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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新手

兴义书社会员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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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兴义书社永远离不开全省同道的支持和帮助,愿同大家一道为弘扬祖国传统文化和 振兴贵州书法而努力。在此特别感谢郭老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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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南山道人 于 2006-12-30 17:38 发表
热烈祝贺!
整体水平很高!

南山兄百忙中赐墨宝,非常感谢。请发表学术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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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诚挚感谢全省同仁的支持和关心!热烈祝贺我社成功办展!惜社会影响和效益还不明显。老布走的那天,我去打扫卫生,巧遇吴厚炎老师陪电大曾老师来观看,我正好陪同讲解,并请他们对一些会员作了点评,收获很大。厚炎老师对老布的下联评价很高,说是有亲人之感。下次雅集时我再一一传达。

[ 本帖最后由 天池 于 2007-1-3 18: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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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是新手 于 2006-12-29 19:24 发表


吸收



如何报名?老兄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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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忆雨楼主人 于 2007-1-2 17:24 发表



如何报名?老兄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quote
可与林永建(13595950568)或熊华禹(13985095199)联系,届时到雅集时带上作品参加.: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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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忆雨楼主人 于 2007-1-2 17:24 发表



如何报名?老兄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先看看章程吧

黔西南州书法篆刻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黔西南州书法篆刻研究会(兴义书社)
英译:The accociation of calligraphy and seal cutting in Southwest of Guizhou(Xing Yi calligraphy House)
第二条 性质:黔西南州书法篆刻研究会是由有一定艺术素养的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艺术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黔西南州书法篆刻研究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二为”方针和“三贴近”要求,继承和弘扬祖国优秀文化传统,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范围内开展书法篆刻艺术活动,进行书法篆刻艺术实践和学术研究,发展壮大书法篆刻创作、理论研究队伍,促进黔西南书法篆刻艺术的普及和提高,为书法篆刻艺术继承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黔西南州书法篆刻研究会接受州文联和州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黔西南州书法篆刻研究会设在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黔西南民族师专附中教学楼三楼办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黔西南州书法篆刻研究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每月开展一至二次书法篆刻艺术创作与理论批评研讨,会员必须提交近期作品(包括理论作品等)公开观摩;
(二)每年面向社会或会员进行征稿,举办书法展览;
(三)适时聘请有关专家讲课,做学术报告,指导书法篆刻学习、创作与研究,以保证学术层次的深刻性;
(四)适时组织会员走出去,到本地县市、其它城市和地区参与书法篆刻艺术学习、观摩、交流等活动,吸取他人的成功经验,以保持自身眼界及观念的先进性;
(五)条件成熟时可筹办黔西南州书法篆刻研究会刊物及组织会员出版书法集;
(六)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全省各项书法篆刻展赛。参赛、参展等各项活动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整体实力,强化精品意识,宁缺勿滥。
(七)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开展书法篆刻艺术的宣传和学习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研究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研究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三)        在书法篆刻方面或相关艺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造诣和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年满18周岁;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提交近期书法或篆刻作品三件以上;
(四)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研究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研究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前要向本研究会提交书面退会理由,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本研究会的有关会议、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达四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研究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研究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研究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书法篆刻艺术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研究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要研究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研究会理事长(会长)为本研究会法定代表人本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研究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领导和督促开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活动及其他日常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理事长(会长)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执行机构负责,对在职期间与本研究会有关的一切行为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制定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六)主办本研究会开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活动及其他日常工作;
(七)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研究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自筹;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研究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费交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日常开支须经理事长(会长)同意,每次活动前须交财务预算,活动结束凭发票报销,定期进行审核。
第三十四条 本研究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议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研究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研究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研究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研究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研究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研究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9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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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一次温故,翻翻旧帐且顶一下,同时也是向会员通报一下心得及老师的点评。天池的斗方的确稍嫩了些,然干净有些味道。反而老布、南冥认为团扇组合及《老子》条幅相对较好,但天池有不同意见,自认为还是斗方好些,观看的曾老师与吴老师也认为《逍遥游》“尘埃”这幅有古风,较团扇及条幅好。洪强章草相对较好,吴老师认为章草落款稍大,且只应书一行,空灵一些更好。老布“枯藤”下联吴老师认为有亲人之感。宏全也知隶书上下联写就后反了,被老师指出。隶书对联“泉”字自然,其他一些字装饰性较强,刻意了些,不太自然。印还要自然成熟些更好。吴老师指出,振栋要避免熟后俗,如“毛泽东诗词”等。国芳篆书四条屏用印都在上方,有一些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天池 于 2007-1-25 23: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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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建“试墨张琴”联本不错,但展览时装裱有一定问题,似乎与正文无关,反而显得正文文字小气了。“和为贵”及落款就很和谐。暂且至此,有则改之,无则加勉em13 。

[ 本帖最后由 天池 于 2007-1-25 23: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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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池 于 2007-1-25 21:40 发表
再一次温故,翻翻旧帐且顶一下,同时也是向会员通报一下心得及老师的点评。天池的斗方的确稍嫩了些,然干净有些味道。反而老布、南冥认为团扇组合及《老子》条幅相对较好,但天池有不同意见,自认为还是斗方好些 ...

吴老师是咋评我的,我很想知道。em6
现在还是觉得团扇组合及《老子》条幅相对较好!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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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不悔改!em7。那天 我一边给他介绍每个人的情况,一边陪他驻足观看。在你作品前他似乎没说什么,不好意思em16。他还提到“气”、“势”的问题及内修的问题。另,邀请中建民的作品布如算子,无“势”。老布上联不如下联,上联“酒”字差一些。

[ 本帖最后由 天池 于 2007-1-26 1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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