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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吉伴

再议议书法之何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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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议议书法之何为艺术!

“处方∶立下一条法律∶严禁当代人的书法作品买卖!书法作品只有成为文物以后才可以做市场交易!”( I6 M7 K6 u; o1 B$ g) ~$ I
这条荒唐的法律将由谁来立?
  l0 N0 V! z+ Y* r6 E买卖文物可是要治罪的哟!
7 {- ]9 e- {' u2 g1 b/ r4 v( N是不是看人家发了财红眼啦?
9 \/ h  \4 f% G) y' b, J4 w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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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议议书法之何为艺术!

[这个贴子最后由驳倒在 2004/11/13 10:55am 第 3 次编辑]; L2 r4 p) r: ^
下面引用由A高鸿2004/11/09 07:04pm 发表的内容:9 t# s0 b9 A& ]
“处方∶立下一条法律∶严禁当代人的书法作品买卖!书法作品只有成为文物以后才可以做市场交易!”
. ]' z$ M/ u$ [& a这条荒唐的法律将由谁来立?
  W# M, O: o- h买卖文物可是要治罪的哟!
% d: ^+ Q* y7 d* w0 `* M+ V& `+ Y是不是看人家发了财红眼啦?
- N( x+ f2 ~( t' p...

+ a, U9 l4 D; C7 M读不出搞笑文字?& n: T4 F4 Y7 b6 Y6 I( i$ X/ s
我也觉得书家包括水墨画家有寄生虫生活嫌疑,不管在此前投入多少,作为领取回报的方式确实过于简单轻松,而索要金额有时却是天文数字。这种所谓印钞票机的职业,在国内是人让人羡慕的,但若在国外则基本上是难以被大众认同,国家认可的。(例如日本职业书法家基本靠教学生生活,不从事作品买卖活动。书法作品不在商业区流通。)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作品的买卖不加规制是不合理的。当然这是损害已经得益于此的书家利益的主张,但应该跳出这个狭隘的利益圈看问题,至于红眼病的说法,则是典型的病态心理!因为它只是一种讽刺而不是一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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