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6379|回复: 20

争座位帖之曹宝麟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争座位帖之曹宝麟版9 b+ e& ^# f* M

9 Y9 D- R: E7 g' q2 N9 {我一直对曹先生的批评勇气是很敬佩的,但最近听到一个故事改变了我的看法,说在绍兴举办的某届兰亭书法节上,座位事先排好,曹发现自己没有安排在主席台,就大为光火,众目睽睽之下硬往主席台上坐,搞的众人很是尴尬,最后主办人员做出让步,他终于如愿以偿坐上了主席台,这是现代版的争座位。
: [2 t4 L+ c( a0 @6 E$ p. k9 e/ Y4 Q; C4 k8 `) q& y+ U, k
此事虽小,但可以解释后来的曹批刘事件。2006年6月下旬,中国书协的专业委员会名单一公布,他就开始批刘炳森,他又不敢义无返顾地批下去,而是在关键时刻突然偃旗息鼓,接着在行草展上又登上了评委宝座,这一切的一切难免让我们联想到他的批评动机,恐怕不是出于正义感,不是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而是——争座位!, D# f8 d  {! `

8 e) V& j3 E+ d9 x' {$ w! k注:以上故事我听几个人说起过,但本人没有亲临现场,真实性未经核实,如果曹先生能站出来说“没有”,本人将对事件做进一步的了解,如果真是子虚乌有,本人将在网络上另发帖予以道歉!
发表于 2006-9-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 O" t8 L+ O( s; q也许是一位艺术家对位置的热衷导致的暂时性理智……那啥,如果没有此事,老宫也收回此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先生你要谨慎哦,我们呆兄可是正在赶超岳成的大律师哦.这次兰亭奖没有聘他当法律顾问,而聘了不懂书法的岳成,他已经老大不高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9-2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6-9-29 10:57 发表$ J$ B- t; }* a3 Y, F
曹先生你要谨慎哦,我们呆兄可是正在赶超岳成的大律师哦.这次兰亭奖没有聘他当法律顾问,而聘了不懂书法的岳成,他已经老大不高兴了.

4 M" B; A7 C9 F% Q! |. P哈哈,这段话说的好,让我对丁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以为是曹宝麟写的争座位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这回事

真有这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6-9-29 13:41 发表% U( i# U& o! L' p. f1 e5 g& l( L
5 n" h0 J' U! B) Q$ h& j1 y7 V
哈哈,这段话说的好,让我对丁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 @0 Y) p) J) ]
了解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9-2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6-9-29 13:03 发表& D7 Y/ g& R. W- K

5 E7 V' Q( f- U* i" k了解什么?

6 u- U/ C) K5 J' ^$ {" `/ y! i没了解什么,别在意,说着玩的,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9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子此次炒作不成功,应该申请删帖.
2 L* n$ J. k/ a3 F( h9 a* Y& Z
; X) I- {$ a* R, g7 ]- V[ 本帖最后由 中国书法收藏 于 2006-9-29 22:18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

假如你是曹先生,当如何啊?张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