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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电视与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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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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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OPE=纪伟|朝花夕拾|奖励积分 5|/|1138282968]漫话电视与书法$ S, l  T% w* p: O' g4 Q
        ——兼谈信息时代书法艺术的大众普及2 u' L- ?+ g# Z2 E$ s1 J- e7 e: s
                 吴 琳7 F# l( T, r8 P+ X
  回首过往的一年,书法这门中华民族的古老艺术,终于在羊年与当今信息社会中最具普及作用的电视媒体接上了轨。首届电视书法大赛的帷幕落下之后,书法界圈内圈外的人都能强烈感受到:书法借助电视媒介真正火了一把。书法大赛不仅有了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形式,古老的书法艺术更是借助现代传播媒介的力量更好地宣传自我、发展自我。岁尾之时,偶然打开电视,无意间看到央视“东方时空”中的“东方之子”栏目正在播出关于书法家、南京艺术研究院教授徐利明的专访。不知这是否是央视首次将书法家作为东方之子来报道。总之,观者心中确有一种强烈的感受———书法家也被社会认同为是与科学家、民族英雄等同样优秀的中华儿女了。这一点看似理所当然,实则并不是一个轻松、容易的转变。因为,其中内藏着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对文化艺术观念的重大转型性变化。而书法界的精英也不能再仅靠摹拓、刻石来传播书艺了。现代传媒的力量不容忽视。
& b! w1 T& N0 c& u" |- ^$ @  在中国书法发展的历史上,书法的传播一直以一种封闭或半封闭的方式进行着。在历史上,专业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是没有大量存在过的,他们多半处于一种兼职状态。真正以书为业的抄书手,又向来不被认同为书法艺术的范畴,因为他们被称为“工匠”。在这种情况下,书法却是普及的。因为那个时代,用毛笔写字具有广泛的实用性。走到今天,当书法艺术完全脱离实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文化综合因素的变迁,书法反而丧失了原有的普及性。诚然,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传播媒介的因素,笔者认为,不可忽视。
1 `4 y* f- u4 @6 d2 D' S! c" f' G) G: S  中国古代的书法发展,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传播媒介。它的传承方式主要是口传心授,依着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发展。因其在现实中的普及性,书法也不需要考虑普及的问题。但今天不是,今天,书法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书法艺术要想拥有更广大的社会基础,就必须考虑普及的问题,也必须做好普及的工作。这样才能保证书法艺术长久的生命力,否则书法的发展会陷入越来越小的境地。0 \0 v6 V, A& w* A/ B
  现代信息社会,书法普及工作重在利用现代媒介的宣传力量。最为普及的大众媒介莫过于电视。没有任何一种媒介拥有电视那么多的受众和那么强大的影响力。电视集视听觉手段于一身,通过影像、画面、音声、字幕等多方面地传递信息。就目前中国社会乃至全球来看,电视是最为大众的媒体,它运用多角度传播信息,并且这种传播不给受众以任何压力,因为它对受众的文化水平、接受程度不做任何硬性要求。故电视观众中包含了书法艺术最需普及的群体。现代信息社会的书法传播不应忽视电视的媒介作用,应利用电视的优点,去传播、普及书法艺术。已经有过一次成功经验的电视书法大赛,便是一个最好的典型。# J5 ]2 ]: ]) l, g
  另外,从专业者的角度来看,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火热程度相比,书法这门中华民族的传统艺术还是过于冷了。社会上流行、并被人们广为追逐、吹捧的影视歌、体育明星们,被炒作得占满了媒体的各个角落。而看到一名早已被圈内人所熟知的书法家上电视、上报纸却总是显得那么让人惊奇。通俗、偶像并不是解释这种怪现象的理由,谁能说书法艺术中没有通俗性(普及性)?没有偶像?这种怪现象恰好说明:我们急需在大众媒体上推出我们书法界的明星!他们不一定非要名垂青史,但却一定要传播书法、发展书法,让书法艺术拥有与其他艺术门类同样的社会地位。即使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书法艺术通俗化的现象,我想,这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因为,用历史的眼光大胆预测:书法艺术将来的发展出路未必不会向专业与通俗的两极化方向发展。: E: X; E  K/ s4 A+ Z+ U) V+ Y
  再有,从全球化的角度看,我们要想向世界推出中国的特色文化(包括书法艺术),也同样需要借助电视媒介的传播力量。拉着一大批书法家,挟书带字地去周游世界,宣传书法艺术,无疑是一种费时、费力、费钱的困难事。若利用影音技术将书法家、书法作品拍成片子、抑或制成光碟推出,将会变得易于运作,且其覆盖面要比前者的做法大得多。
/ q! a7 s  L# \5 c; _! }8 P以上所谈,莫过于提醒人们,特别是提醒关注书法艺术发展的人们:在信息社会,在改革开放的时代,书法艺术应大力借用现代传媒的力量,去走一条不同以往的传播、发展之路。 . L# e. N' {! Q# G5 N#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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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漫话电视与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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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漫话电视与书法

网络也是一个很好的传播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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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1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漫话电视与书法

楼主辛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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