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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安挝论述:“中国书法”与“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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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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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守安在《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撰文指出,在中国书法界和书法理论界,“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的命题影响很大,但这是一个缺乏学理和事实根据的命题。如果说,哲学是文化的核心的话,那么中国书法既不在中国哲学之内,也不具备哲学的性质。中国书法不可能是中国哲学的核心,因此也不可能是中国
& Y: @8 ?' x2 }' ^3 L0 h文化“核心的核心”。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部分,它部分地体现中国文化的“文化精神”,但中国书法的文化精神并不是“中国文化”的“文化精神”。中国书法是一种很宝贵的、有特色的中国文化现象,但在中国文化中它不居“核心”地位。我们既要充分认识肯定它多方面的文化价值,又要避免将中国书法神秘化、神圣化的倾向。
发表于 2006-7-2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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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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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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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a, o( S2 Z8 V5 p我觉得把书法抬得过高只能暴露自己的学识不足.——一是知识储备的不足,二是方法论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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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避免将中国书法神秘化、神圣化"还有什么好说的,是一个警醒,对所有书法者的闷棍,该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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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先生此论正确,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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