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3478|回复: 11

关《……绑架》的帖子老宫代本版道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刚上线,看到这个状况,痛心不已,最应该道歉的是老宫,由于评批版的版主想把一个不相关的帖子转移,误操作成删除,于是酿成大错,可怜……不知能否通过服务器恢复到二天以前,好像这是唯一可以解决的方法,请一痴协商网站服务器解决
2 e$ q4 H9 L- X* q: a真要命!!!!
- x. {7 p5 b7 O7 D  W5 u老宫现在已经非常的痛苦,真就是无话可说/ `" v9 j- E& V6 g
老宫也从来不存发帖的,看来以后得备个份了,悔之已晚…… , a4 g( `  J/ c7 Q- q6 r
老宫斗胆代本版致以十万分的歉意……
发表于 2006-7-14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公不必道歉.我们很高兴,谢谢老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明星稀 于 2006-7-14 18:11 发表/ _7 R* n9 H' ?* Q* T  O$ [; k
老公不必道歉.我们很高兴,谢谢老林
, q# T9 B3 V+ \/ V. D  G3 ]. T
别打人 脸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4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6-7-14 18:03 发表4 q( @# H: `7 A/ N7 @1 f
刚上线,看到这个状况,痛心不已,最应该道歉的是老宫,由于评批版的版主想把一个不相关的帖子转移,误操作成删除,于是酿成大错,可怜……不知能否通过服务器恢复到二天以前,好像这是唯一可以解决的方法,请一痴 ...

  ]  t8 ~1 L3 F) l老宫何必道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5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6-7-14 18:03 发表8 P) z2 W6 |/ T' A; I% O, X3 a
刚上线,看到这个状况,痛心不已,最应该道歉的是老宫,由于评批版的版主想把一个不相关的帖子转移,误操作成删除,于是酿成大错,可怜……不知能否通过服务器恢复到二天以前,好像这是唯一可以解决的方法,请一痴 ...

9 m! ?# B1 S# s宫兄的为人值得小弟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5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明一下吧:
5 h  X" X; s$ ?6 d$ W2 h一、这是由我而起,却不是由我而终。
8 Q2 K' D/ k4 F% m6 t+ t5 \二、由我而起者:因为我看见最后第二个跟帖说的是用笔方法,跟帖者还说明是从初学者园地转过来的,明显的捣乱帖,又称“炸帖”。我欲将其转回初学者园地,可是操作完毕,却被系统告知是整个主题全转移了。好在我留了链接,在争鸣版仍能看见原主题!4 Q8 G7 ?% f! E# D) Z; e# w0 E, z
三、我立即在短信里向宫求救。并且在工作区发帖告知我的转移失误。
7 c# N. X3 M2 V. b3 K& Y" s+ _2 B" H
: V3 _$ e- D# ^8 K  X$ [后来一痴兄告诉我是他自己移回时出错,将帖删除了。现在宫兄又说是自己造成,我不得其详。二位高风,令我唏嘘。此事因我而发,不胜歉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7-15 02:36 发表
* g+ d- J( ]/ H8 u2 J/ f2 Y3 R我说明一下吧:% n7 R/ s; f$ A& h
一、这是由我而起,却不是由我而终。
, X( Z1 g7 T; G9 f$ v* f, M/ V二、由我而起者:因为我看见最后第二个跟帖说的是用笔方法,跟帖者还说明是从初学者园地转过来的,明显的捣乱帖,又称“炸帖”。我欲将其转回初学者园地,可 ...

  h4 j' T  \2 [7 S0 i/ X8 B林版关于炸贴的这种处理是没有问题的,也是我们作为版主的职责。2 b/ X* J# N, n, @1 v6 q  D* O
很抱歉,因为我直到下班时才上线,而且又是一个大忙天,如果早发现,及时处理一下,就不会让林版跟着担心,这绝对不是我们所想看到的。
! K& _7 O* t7 S3 j林荫下版主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这大家有目共睹,只是关于版主所应该履行的俗务不是很在行,况且人是我推荐的,所以老宫应该负主要责任,我已经申请论坛给予处分,与抱朴散人、丁剑二位版主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对所有在论坛跟帖发帖的网友表示感谢,老宫力止此耳- n6 ]+ \$ [/ ^) N
对不起各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1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明星稀 于 2006-7-14 18:11 发表7 i) a7 _* H% _8 W# a7 `
老公不必道歉.我们很高兴,谢谢老林

" |" h  g+ q2 p: j2 {- D- Q这种态度要不得,也不可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版主:, |2 x: Z9 C  N

. F# R5 T* r3 M3 x5 w: e1 X什么叫“炸帖”你懂不懂哦。4 t9 A  M  k# P4 x) g% B% a. Y
告诉你:“炸帖”也,乃恶意灌水和大量重复发帖(炸帖)行为。用同一IP不停对这个帖不停跟帖。
* ?: V( l$ q" l$ X. O+ ]你说的(网友)从别处转过来的,为明显的捣乱帖。
; W! b3 P! N! M: T. t7 F: e他如没有“恶意灌水和大量重复发帖”,用同一IP不停对这个帖不停跟帖,所以不能称为“炸帖”。更谈不上“捣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6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网友以大局为重!尽量不要在一个帖中用同一个号或者同一IP的号反复跟帖!据目前所掌握的XICI内部计算人气方法,同一IP不停对这个帖不停跟帖,XICI系统会默认为此帖为认为炒作废帖,就会自动减除部分人气做为惩罚!这也是目前所出现的炸帖捣乱的祸害根源所在!请各位网友一定要遵守好此项规定!也希望版主们配合好,不管帖的内容如何,对这种帖一定要及时处理!同时大家如果对XICI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包括XICI拉黑人ID的系统标准!  
( Q5 W: ~6 @; {1 t) W" W/ S0 S0 [:lol:lol:lol:lol: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