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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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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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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t1 w1 C: G3 c6 e$ ~6 V

) x) ]5 P, t9 F7 V( M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 n& M8 D3 e- @1 M& N0 ~; Q: F6 W; x! p* Q
附:6 w0 d4 m$ i7 k% F/ N
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1 ]! J' d5 G, o. S9 p# E" f" a
& ~2 b% U0 k. Z. c[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22:47 编辑 ]
发表于 2006-7-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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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01:45 发表8 I5 k- i. s. a- z: _4 B5 c% v
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3 s& c! K( Y. Y0 |) n

$ g' R( i$ ]) @0 ~- @  u+ x- t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 ?4 u! ?- x6 X5 Z; N9 W* _6 L( }- `$ P  X9 V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9 {) x  E  J( a( m. \, f) r" j0 S( c
这不重要了,有时候公众人物的说服力反而让人猜疑,真把其等同公众人物群内,岂不天下大乱,说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更贴切些,炳森的贡献仅此匠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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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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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上 于 2006-7-8 09:51 发表
- r6 P) @9 v7 y, a8 N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 h8 H! e/ h1 ~; r! x% P! f

4 h8 q/ W$ {# q0 ^0 a1 ^8 d刘炳森不是公众人物!3 U& |. J/ }3 t. K, ~
& A3 v$ z! r2 D. n( |8 V: Y8 P' u6 j' M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W+ S6 z4 m6 }* K$ Y& c, ^4 z5 H+ h$ ^  c& `6 v9 n# @
是准公众人物$ Y4 Q1 ~& u# i
没有理由,只有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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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帖下的跟帖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6-6-25 14:53 发表- w5 S! ^- r* s- Z1 E/ H

6 l  o' J9 j3 U! D林兄,是我自己写的,我还没有堕落到请别人代笔的程度。
5 z3 i5 z/ Q; k. D. i5 T* U世俗的观点,就是两个字,官和钱,官当多大,钱挣多少。在这方面,你能举出第二个书法家赶上刘吗? % y- V/ u0 ^" o, {
明白了!你可能是想把话说得更宽一些更厚一点。3 q. _: Z$ W4 f# i( ?

5 h) Y: y0 J# s; T% C我最近想到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J! K. H$ ~7 ?) M
) _( v5 C0 x3 Y8 a  M  w查了一些资料,似乎得出:+ ~6 k& z# E! K+ k5 V7 R, N8 n1 i$ \
1 i: e7 D7 b6 `  @" i0 Z
一、公众人物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概念。在民法上,其有一定的确认的必要性。基本上,公众人物是社会学或者新闻学中比较明确的概念。1 A/ _. ~' _. x5 G1 G- Z
( [* \2 j3 k& O0 p8 i
二、公众人物是指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
$ ~4 ^( p+ Z" Z, |2 p
8 ^7 a# Z! t  {% v% z三、“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其“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较多的监督。+ q: }# h/ e' j' h$ z4 a" ?# q

8 _8 O6 T" V& u% R* S3 M" n$ I- _1 T9 Z0 R

, L3 P* P! [  E  c: i) M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G  k3 B/ S& Y
2 L& E0 u/ b$ g/ j
关于公众人物该如何面对媒体的监督权现在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众人物是一个自然人,应该享有全部的民事权利。另外一种得到更多认同的观点是,名人无隐私,因为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当他们作为社会的一种形象性代表出现时,他的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他的每一言行都可能对社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对他无所不在的监督是保证社会公益的需要。7 n& i+ D% S2 V0 b+ k0 {( A

+ i5 |* |$ X2 k# I% d) \. G我们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时候,写了一条关于公众人物的条文,这就是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在此之前,曾经还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当然,说的这些都是专家的意见,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中,也并没有规定这一内容。——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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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宫兄,上面有个"林荫上",挂我门面.
& H/ Q, H! _/ ^: I& A4 ]" S' P2 j2 u, w, \) s
留上几天,还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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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刘炳森是公众人物,这是现在的说法。) G& S8 V; |7 {2 g" ^7 K

, w2 e* ?2 `/ R传统的说法对君子人的特殊要求!
* ~( h& O) H0 [! B# D9 x1 v, G/ k2 ^8 {
民间有身子正不怕影子斜。
# `( o* l8 E1 g+ q& P4 G' a
1 |: D3 x5 r1 Z: D! h- H还有“举头三尺有神明”!
) v2 q1 z9 ]) g! Q* i+ r# [6 v! U4 ~) \9 g- ?
信息化很强的现代社会,就是有人不肯承认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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