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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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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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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8 E; D6 [# u5 a; X& D
$ T$ H, N. R0 T( ?* o
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9 D3 q7 B" i9 J) K: x% ]5 U' [3 A, P
附:3 i8 R1 p# o, }% H' V- H
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M4 ?, s+ ?8 S2 b

% Z$ q) u/ a4 I, z, y7 i[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22:47 编辑 ]
发表于 2006-7-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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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01:45 发表
+ n8 ?# E- \$ P2 g; V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5 S- i) ]" C+ n7 }) g$ A2 t$ R  M+ z) n- M
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 e% B3 |- {) ^; q& o9 X
( q# M& ~3 U; h0 c" g  U(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Y0 a& S3 f6 [( m$ S这不重要了,有时候公众人物的说服力反而让人猜疑,真把其等同公众人物群内,岂不天下大乱,说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更贴切些,炳森的贡献仅此匠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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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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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上 于 2006-7-8 09:51 发表; P$ f) H8 |5 a+ F' z7 C
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6 m- o2 E0 w$ @7 k* N# F4 F3 ~& Y
7 U9 I& p4 x7 m! r  G刘炳森不是公众人物!) |7 p( n* L, @. F* W
; N" i; }0 F+ J1 Q8 V4 w8 ^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0 d  g) k1 {7 W1 H3 J+ Z) O
. [. d. A" B2 E, x是准公众人物
% y2 H# S) u( T- n0 I  A9 Z" p没有理由,只有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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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帖下的跟帖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6-6-25 14:53 发表
- A) C# j9 C3 g; A* ]& ^6 \! t. q
林兄,是我自己写的,我还没有堕落到请别人代笔的程度。, _5 a8 P& W4 S( g
世俗的观点,就是两个字,官和钱,官当多大,钱挣多少。在这方面,你能举出第二个书法家赶上刘吗?
( c" |& |3 @* a# l# y) S明白了!你可能是想把话说得更宽一些更厚一点。/ q+ _$ P* r3 t% e2 i

* R+ s! ?) _+ |1 h$ {: J3 Q3 ?我最近想到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 Q% R+ F: Q7 J5 O9 |9 R$ g8 ]4 ~( ^0 ^7 O( ?
查了一些资料,似乎得出:- `; q) G9 h1 P5 ]# S
5 K0 E& B1 m. h4 ]
一、公众人物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概念。在民法上,其有一定的确认的必要性。基本上,公众人物是社会学或者新闻学中比较明确的概念。6 F7 G" }$ U& E2 l4 t

( d2 g1 ?9 ]- J& Z/ u! J- \! S: R二、公众人物是指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 e- H* l) Q5 ^1 ~
( v( h( d  p$ E' V. G, _. S9 h4 d2 a
三、“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其“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较多的监督。
# A  T5 d3 ?# j8 N; z: ?2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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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3 S" _0 z% g9 ?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 w" j/ `) M) h" Z% {7 d
# J  I8 t/ t! O- S: D, N) n$ R关于公众人物该如何面对媒体的监督权现在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众人物是一个自然人,应该享有全部的民事权利。另外一种得到更多认同的观点是,名人无隐私,因为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当他们作为社会的一种形象性代表出现时,他的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他的每一言行都可能对社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对他无所不在的监督是保证社会公益的需要。' b6 |/ _" t! Z, ?- \- l- w3 o; W

+ F! `2 }9 O& s' Q. b我们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时候,写了一条关于公众人物的条文,这就是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在此之前,曾经还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当然,说的这些都是专家的意见,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中,也并没有规定这一内容。——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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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宫兄,上面有个"林荫上",挂我门面.
& Z. M% `9 C" H; T5 i
! v) F2 W4 j. D, Y# Y; b留上几天,还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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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刘炳森是公众人物,这是现在的说法。
. d* y0 ~0 w7 N! B1 E
6 s" o% Y, Y* V9 }' B' \传统的说法对君子人的特殊要求!+ u4 m' Z5 A8 I2 c7 D. H# b& D# k
8 i; p. J# f9 C
民间有身子正不怕影子斜。: }8 l* H3 |4 s0 j' N, R, i

1 Q1 M  A% f1 G2 |& B2 i  A' @" E还有“举头三尺有神明”!1 w8 o6 q! w/ ]# E+ N7 s
; Y- E/ W' g8 f  s
信息化很强的现代社会,就是有人不肯承认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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