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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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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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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W' y$ I) G2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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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然论其为人之阴鸷骄横.& s) ^" }- x; X8 m
 宝麟兄引吾为知己三十年,其为人也,宽厚而不喜臧否士类,然每有不平之鸣.与刘炳森先生无宿怨,所披示者,亦刘先生发于大庭广众或流传已久之言行,并非发人阴私.书坛如刘之阴鸷骄横者尚有其人,宝麟兄此文,每可令同类者惧!
 楼主| 发表于 2006-7-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么批评刘炳森------曹宝麟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将为历史所记载,其人是忠是奸,百年自有公论.盖官方修史之何以必待后世乃至隔代?岂非已无恩怨干扰的缘故吗?当代人所修,所在多有,其之所以只能称为"私史",因为其中不免夹杂从个人立场出发的偏颇观点.但是所保存的史实,确是后人修史所依凭,所以自有其史料价值.(千万不要怀疑后人的史识!)刘死后的纪念文章,连篇累牍地把他打扮成一个十全十美的"完人",这自然不是刘氏的全部庐山真面目!门生故吏心中的他和别人眼中的他有哪些不同,是否应该并存以留待后代作出评判?我想是不言而喻的.我觉得有责任把我所见所闻记录下来,毕竟自己亦届暮齿,很多事情的归于凐灭往往噬脐何及.我既以真名发表,正说明我要以人格为历史负责.其实所言也只是书法圈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无非本人不太健忘而已!至于刘的书法究竟如何?我批评为"匠气而拙劣".有人以题匾最多和进入电脑为衡量标准未免可笑.前者为权力寻租不必多说,而后者,恰恰是作成字模才反证了匠气的本质.因为只有美术字方能抽出任何一个随心所欲地拼凑所需的内容!比刘水平高得多的瘦金书,不正因程式化也作成字模了吗?隶书作为古书体,如果失去了古意而仅仅以卖弄熟练为指归,那么只能降格为最起码的美术字.刘隶被讥为"砖"和"砧板上的肉皮",尚不足状其恶俗,一位朋友私下说像"剪纸"真能一针见血收画龙点睛之效!刘在故宫,历代名迹耳濡目染而仅得于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和不解.忆及中央台电视新闻曾报道过一次重要笔会,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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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5 15:34
每可令同类者惧!

/ t6 e& ?4 M2 I$ H9 u亦闻"同类者聚",亦许中国书协,大家彼此,人德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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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令同类者惧!1 f$ Z0 n6 K' g
. R' b# _7 B7 f+ v( ]- h2 ?
这就是曹文之意义所在了!9 \( \) P$ y, ^3 g# N/ F/ Y
支持曹文和华文!!% M, b& t8 F# o$ @
. O& ^# H( ?, Q$ J1 K2 t$ F+ _" a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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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王羲之书圣,批评之声亦常闻.6 a* q. D2 {2 d; t4 ^, b7 f

' a3 M2 R3 [: _1 c& F2 v% h国人多重恕道.然而敢批在世当权者历来堪称英雄,而指责死者,批得好认为你正直,批不好认为你落井下石.曹先生的书法,我还是很喜欢的,论年龄,曹亦是长者.说句不该说的话,好好做自己的学问\书法,何必与死人争高下而坏了自己的名声呢?
5 {9 U* G! G( }) J
0 [, _) O2 n1 _' ]1 \- ?;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6-7-7 0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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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6 发表
6 P$ N2 h# u' z4 F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I! N, U) B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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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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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 }4 a7 r% V7 w' ]% x9 U
昨天我发了两个帖子,指向了书协的评委和张海,今天就有人到我的QQ上说三道四阴阳怪气.) w5 |( I, W& t( K, K; u6 P
1 ^+ j  N. I2 q& g1 X6 [$ O
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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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6-7-6 22:21 发表
! a" [& c: k" _) F$ {. J  s: q1 U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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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几条:( }9 n# R$ N( h2 N' F" S* h

& ~- ^$ E2 }: p一、书协应该是民间的组织。但现在的中书协不是,实际上做事方式不是,组织形式上也不是,只是自称“民间”而已。. f. R* @8 r  n

& b) K  G4 P. {. f; r; E- G二、艺术评价标准是有的!具有模糊性,但不以个性为转移。这是常识!$ C7 g6 s. D+ k) ~& x* n3 {0 x# }" q

+ G. U) Q  {2 F6 p! s! S/ W2 h8 @% G三、你劝曹先生明哲保身,这个不怎么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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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Z; _3 r! l+ y! p6 K+ i这里有个社会伦理问题。普通公民,其隐私空间比较小,基本上应该爱到完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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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众人物,他们享有比别人高得多的荣誉或者财富,他们的私人空间就要细分。有一部分需要公开。( Q! o+ p7 f9 G( T3 L: Q* H  l
9 c" ?1 k8 o- o2 e& l1 y5 ]) @9 E
比如说个人收入,普通公民是完全不需要公开的。而公众人物如李嘉诚、比尔盖茨、政府官员,就必须或者必然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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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行为规范,有三个层次:9 P) R9 T, I- p#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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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这是底线。$ i& r$ s9 X  B6 j& H5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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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道德,这是中间的。社会个体可为之,亦可不为。其有舆论褒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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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信仰,这是一个人完全出自本心的动力。在信仰引导下的行为,人们通常以为道德楷模。实际上,这和道德范畴已经有质的不同。
8 N# ?# _1 A* z9 U) a
% j' a; n1 P7 ~3 R我不了解曹老师,我不想把曹老师捧到信仰的层面上去。我觉得他似乎也不够。: f, A7 c" u2 g( P! L% o/ K
; Y9 N% G) j) x1 ~7 t! C# ?9 X
但我觉得曹老师实在做了一件好事。非常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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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8 发表
- i5 u" ?* I1 U2 E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 ... 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 s( B8 m# o' W7 p6 V' N
我不知道枕腕算不算跟艺术有冲突,但仅从“功力”二字上讲,这个说不过去。. O8 ]# X- P* o  `# _

2 @" e5 G5 z+ m) q8 _# b6 v' r, i3 u古人创造了“欺世”这个词组,世间就有这样的人。# ?" ?  d. t( u0 Q& x9 G$ i; O; |2 @- t

! C5 S/ d5 t  w+ R* K4 I$ T齐白石说:太似则媚俗,不似则欺世。这是修辞上的错落法。其实太似和不似都有欺世或者媚俗的。并不是说太似的就媚俗而不欺世。不似的就欺世而不媚俗。$ |' D  N, F5 o1 j& ~& m
$ W/ U2 T4 Q: ^* y: ~6 J4 F
我以为刘的字显然是欺世之物。至于其主观上费了多少功夫,客观上有什么因素,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现在还有一批这样的人,应该叫他们回家好好操练,或者退出书坛别占沙发。让老百姓不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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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愚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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