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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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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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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H1 b- ?1 ?0 T-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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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然论其为人之阴鸷骄横.
, C& ~6 F3 ?; _; N 宝麟兄引吾为知己三十年,其为人也,宽厚而不喜臧否士类,然每有不平之鸣.与刘炳森先生无宿怨,所披示者,亦刘先生发于大庭广众或流传已久之言行,并非发人阴私.书坛如刘之阴鸷骄横者尚有其人,宝麟兄此文,每可令同类者惧!
 楼主| 发表于 2006-7-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么批评刘炳森------曹宝麟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将为历史所记载,其人是忠是奸,百年自有公论.盖官方修史之何以必待后世乃至隔代?岂非已无恩怨干扰的缘故吗?当代人所修,所在多有,其之所以只能称为"私史",因为其中不免夹杂从个人立场出发的偏颇观点.但是所保存的史实,确是后人修史所依凭,所以自有其史料价值.(千万不要怀疑后人的史识!)刘死后的纪念文章,连篇累牍地把他打扮成一个十全十美的"完人",这自然不是刘氏的全部庐山真面目!门生故吏心中的他和别人眼中的他有哪些不同,是否应该并存以留待后代作出评判?我想是不言而喻的.我觉得有责任把我所见所闻记录下来,毕竟自己亦届暮齿,很多事情的归于凐灭往往噬脐何及.我既以真名发表,正说明我要以人格为历史负责.其实所言也只是书法圈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无非本人不太健忘而已!至于刘的书法究竟如何?我批评为"匠气而拙劣".有人以题匾最多和进入电脑为衡量标准未免可笑.前者为权力寻租不必多说,而后者,恰恰是作成字模才反证了匠气的本质.因为只有美术字方能抽出任何一个随心所欲地拼凑所需的内容!比刘水平高得多的瘦金书,不正因程式化也作成字模了吗?隶书作为古书体,如果失去了古意而仅仅以卖弄熟练为指归,那么只能降格为最起码的美术字.刘隶被讥为"砖"和"砧板上的肉皮",尚不足状其恶俗,一位朋友私下说像"剪纸"真能一针见血收画龙点睛之效!刘在故宫,历代名迹耳濡目染而仅得于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和不解.忆及中央台电视新闻曾报道过一次重要笔会,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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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5 15:34
每可令同类者惧!

6 I, o& q, M2 ~: M. ^亦闻"同类者聚",亦许中国书协,大家彼此,人德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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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令同类者惧!
  p5 S. Z: j& s) v# E
( ^4 W/ O$ I2 A: C# f; K6 e这就是曹文之意义所在了!6 ?- J/ p; ]: S; n" p3 k( a* B
支持曹文和华文!!
0 U4 z4 h5 L( i; X- T7 c; _9 W8 O$ T' K, q( D" p2 I( O9 l- M' g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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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王羲之书圣,批评之声亦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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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 `) M6 {' `  y! ~3 Q/ j国人多重恕道.然而敢批在世当权者历来堪称英雄,而指责死者,批得好认为你正直,批不好认为你落井下石.曹先生的书法,我还是很喜欢的,论年龄,曹亦是长者.说句不该说的话,好好做自己的学问\书法,何必与死人争高下而坏了自己的名声呢?
6 g/ ~; {5 ~! H# R  y/ H* `# m; ]5 u2 H6 P1 W8 y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6-7-7 0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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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6 发表- k7 ?; D" D; ^
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u9 f; x5 m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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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 ...

9 k+ Q) r: o+ A3 v4 P
4 q: G' @; Y1 u' P0 o8 j, c2 W  o昨天我发了两个帖子,指向了书协的评委和张海,今天就有人到我的QQ上说三道四阴阳怪气.# j7 t( g# G8 _$ ~
6 r, f; x: t% Q
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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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6-7-6 22:21 发表
& g; V) m6 x  h. W: e, X6 c0 q5 G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 ...
  e+ H' P# K7 b: K2 s: B
我要说几条:% f3 u; B8 @6 p) p

" D$ L: b) ?$ R+ }+ @3 ~5 e8 M一、书协应该是民间的组织。但现在的中书协不是,实际上做事方式不是,组织形式上也不是,只是自称“民间”而已。2 Y, y: N: p0 @. G6 N
+ ~- |4 L2 b2 H  p
二、艺术评价标准是有的!具有模糊性,但不以个性为转移。这是常识!2 l! F* C9 e  }( k! f

" x* |3 R& I  [6 n7 N三、你劝曹先生明哲保身,这个不怎么样吧?1 ]9 b2 y" @5 Y: Y

% m! J' b. S0 _, ?) Q$ D. N这里有个社会伦理问题。普通公民,其隐私空间比较小,基本上应该爱到完全的保护。
9 J+ t4 T- @: p* v8 p( `- v
& G5 P5 \+ @; b! B9 n而公众人物,他们享有比别人高得多的荣誉或者财富,他们的私人空间就要细分。有一部分需要公开。! s6 o' S$ @/ N5 ~6 b4 a* d

# E# ^" t: `; x+ d* T8 P比如说个人收入,普通公民是完全不需要公开的。而公众人物如李嘉诚、比尔盖茨、政府官员,就必须或者必然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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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行为规范,有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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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V6 D: Z% p/ i; J3 ?8 u4 o5 O3 g一是法律,这是底线。- q$ L5 R3 }7 Q! G
1 @' }% @) E, J8 k, A# D
二是道德,这是中间的。社会个体可为之,亦可不为。其有舆论褒贬之。5 ~, K: q6 u9 @' s) E

& a. f# ^9 [, q* B' y, R7 G三是信仰,这是一个人完全出自本心的动力。在信仰引导下的行为,人们通常以为道德楷模。实际上,这和道德范畴已经有质的不同。8 F, ~. Y# i  H' }& C" Q
0 ?; M4 N4 d9 u1 O! k) c8 @, O
我不了解曹老师,我不想把曹老师捧到信仰的层面上去。我觉得他似乎也不够。& i/ O9 ]# T: A)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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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觉得曹老师实在做了一件好事。非常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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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8 发表3 n1 D2 B% z8 }8 a1 e; U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 ... 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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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枕腕算不算跟艺术有冲突,但仅从“功力”二字上讲,这个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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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B$ g+ e2 N! W7 n% R# W5 f古人创造了“欺世”这个词组,世间就有这样的人。) E0 g0 K$ Z2 Q9 z,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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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说:太似则媚俗,不似则欺世。这是修辞上的错落法。其实太似和不似都有欺世或者媚俗的。并不是说太似的就媚俗而不欺世。不似的就欺世而不媚俗。9 e- w1 u, ]) `7 z

$ e, J) u. }7 g6 e8 `( g  v1 y" @我以为刘的字显然是欺世之物。至于其主观上费了多少功夫,客观上有什么因素,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现在还有一批这样的人,应该叫他们回家好好操练,或者退出书坛别占沙发。让老百姓不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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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愚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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