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7052|回复: 24

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9 ~* Q) q1 o# N
: I$ C% J6 [% L( ?# ?
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然论其为人之阴鸷骄横.
9 R2 [0 `' `  z" P6 U3 n; I1 j 宝麟兄引吾为知己三十年,其为人也,宽厚而不喜臧否士类,然每有不平之鸣.与刘炳森先生无宿怨,所披示者,亦刘先生发于大庭广众或流传已久之言行,并非发人阴私.书坛如刘之阴鸷骄横者尚有其人,宝麟兄此文,每可令同类者惧!
 楼主| 发表于 2006-7-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么批评刘炳森------曹宝麟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将为历史所记载,其人是忠是奸,百年自有公论.盖官方修史之何以必待后世乃至隔代?岂非已无恩怨干扰的缘故吗?当代人所修,所在多有,其之所以只能称为"私史",因为其中不免夹杂从个人立场出发的偏颇观点.但是所保存的史实,确是后人修史所依凭,所以自有其史料价值.(千万不要怀疑后人的史识!)刘死后的纪念文章,连篇累牍地把他打扮成一个十全十美的"完人",这自然不是刘氏的全部庐山真面目!门生故吏心中的他和别人眼中的他有哪些不同,是否应该并存以留待后代作出评判?我想是不言而喻的.我觉得有责任把我所见所闻记录下来,毕竟自己亦届暮齿,很多事情的归于凐灭往往噬脐何及.我既以真名发表,正说明我要以人格为历史负责.其实所言也只是书法圈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无非本人不太健忘而已!至于刘的书法究竟如何?我批评为"匠气而拙劣".有人以题匾最多和进入电脑为衡量标准未免可笑.前者为权力寻租不必多说,而后者,恰恰是作成字模才反证了匠气的本质.因为只有美术字方能抽出任何一个随心所欲地拼凑所需的内容!比刘水平高得多的瘦金书,不正因程式化也作成字模了吗?隶书作为古书体,如果失去了古意而仅仅以卖弄熟练为指归,那么只能降格为最起码的美术字.刘隶被讥为"砖"和"砧板上的肉皮",尚不足状其恶俗,一位朋友私下说像"剪纸"真能一针见血收画龙点睛之效!刘在故宫,历代名迹耳濡目染而仅得于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和不解.忆及中央台电视新闻曾报道过一次重要笔会,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5 15:34
每可令同类者惧!

) k6 e# W+ `  M: n亦闻"同类者聚",亦许中国书协,大家彼此,人德以为然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令同类者惧!
# a: n& N9 E7 v! Q! A
, c  M2 G6 {  o# w& d9 m0 u这就是曹文之意义所在了!
5 C) v1 D5 I# T6 c( y* i6 {支持曹文和华文!!
; p' d# y0 v6 _& ?: W' f$ I" z$ G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王羲之书圣,批评之声亦常闻.
+ j& `' c* ~+ n( I- O
" C$ D+ U7 }4 q1 ^( {5 o国人多重恕道.然而敢批在世当权者历来堪称英雄,而指责死者,批得好认为你正直,批不好认为你落井下石.曹先生的书法,我还是很喜欢的,论年龄,曹亦是长者.说句不该说的话,好好做自己的学问\书法,何必与死人争高下而坏了自己的名声呢?
. M% k) H& E) `  b! Z; B* w* N$ m9 j' a) k. _+ F8 f+ u) d# l" d( G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6-7-7 00:3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6 发表+ W8 _, a3 v3 s
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4 n4 t2 X$ k' O0 g* k& p
9 l) `9 K, k. |5 W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 ...

# L8 O8 W6 s" {+ @% W
  \8 \) k1 K8 t9 C8 S* _$ i8 @" H昨天我发了两个帖子,指向了书协的评委和张海,今天就有人到我的QQ上说三道四阴阳怪气.4 K6 t1 m; e( ?& D
- {: a3 R6 p$ O6 ^: i
什么玩意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6-7-6 22:21 发表
! |9 j7 ^% B* ~3 L2 c9 i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 ...

: v: K  s, v& I) e6 L我要说几条:
; f1 [8 Z) }' z7 u% D( H* _* j& f$ j3 z. ^, ^
一、书协应该是民间的组织。但现在的中书协不是,实际上做事方式不是,组织形式上也不是,只是自称“民间”而已。
% w' P* H8 a: m7 q  w2 Q- [; d, e) w
二、艺术评价标准是有的!具有模糊性,但不以个性为转移。这是常识!! _2 s. M5 r$ f8 N! h! F
: ]' e$ F& l; A: @# j1 A
三、你劝曹先生明哲保身,这个不怎么样吧?
- x. T  A4 r4 s7 v
# n8 d) {( E$ R: ?4 c这里有个社会伦理问题。普通公民,其隐私空间比较小,基本上应该爱到完全的保护。
5 _; h) Q' O* @% o
8 H, L& p/ R0 ~7 O* A" A而公众人物,他们享有比别人高得多的荣誉或者财富,他们的私人空间就要细分。有一部分需要公开。8 N& s! e5 r& m# c' J/ ]( p& x
  ?: ?) m0 `& T$ x( g8 u8 h/ m! i& t
比如说个人收入,普通公民是完全不需要公开的。而公众人物如李嘉诚、比尔盖茨、政府官员,就必须或者必然要公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行为规范,有三个层次:2 d$ E/ g1 @1 [0 J9 f) k

! e' u8 y, J. {一是法律,这是底线。
) a2 P3 Y2 g" s% [4 e5 G  G# G5 I( q: }
二是道德,这是中间的。社会个体可为之,亦可不为。其有舆论褒贬之。
3 k0 h# z" D5 Q7 O* F7 }) G+ d( k
三是信仰,这是一个人完全出自本心的动力。在信仰引导下的行为,人们通常以为道德楷模。实际上,这和道德范畴已经有质的不同。
3 z; k+ S2 W2 O) R" X1 `$ g! {2 c& \. T2 D4 L3 e3 W
我不了解曹老师,我不想把曹老师捧到信仰的层面上去。我觉得他似乎也不够。
" k) l3 M6 K' d5 F6 a# t* ~7 f( o3 X. W4 ?0 {& I
但我觉得曹老师实在做了一件好事。非常非常有意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8 发表) T# \5 X6 G$ n* S3 S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 ... 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 P2 r7 S& y7 X$ z我不知道枕腕算不算跟艺术有冲突,但仅从“功力”二字上讲,这个说不过去。( s2 E; O( L. J( e

$ z! f" P8 N/ K古人创造了“欺世”这个词组,世间就有这样的人。
( s( {' m1 ^- r2 ?) I$ p
  u# g8 q3 J5 e0 m  O/ B齐白石说:太似则媚俗,不似则欺世。这是修辞上的错落法。其实太似和不似都有欺世或者媚俗的。并不是说太似的就媚俗而不欺世。不似的就欺世而不媚俗。
. F( s, \& t2 [$ r5 L% W) E' X/ {3 e* R: _( ~3 E' y3 J# x# b; _
我以为刘的字显然是欺世之物。至于其主观上费了多少功夫,客观上有什么因素,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现在还有一批这样的人,应该叫他们回家好好操练,或者退出书坛别占沙发。让老百姓不再上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愚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