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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就是写字的法则,离开了写字,也就不存在书法了!
我们写字就是要为了大家都认识,要雅俗共赏才对,就像唱歌一样,你所唱的歌曲要达到雅俗共赏的目的,就必须达到一个最起码的要求,那就是字正腔圆,吐字清晰,再加上你的艺术化的加工,才能被更多的人认同,否则,大家都听不懂你唱得到底是什么,或者还得花很长的时间去琢磨你唱的是什么?你感觉唱得很过瘾,可是你考虑别人的感受了吗??
雅俗共赏的例子最明显的就是邓丽君小姐,所谓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邓丽君,还有人说她的歌,是老少闲宜,从8岁到80岁的中国人都有喜欢她的歌的人存在,靠的是什么,就是雅俗共赏!
写字也是一样,繁简字混用,不仅仅是一个品味高低的问题,在认读上会给人带来很多的麻烦,比如在大陆,大家认识简化字的居多,可是看了老兄出来的一勺烩的所谓书法,还得花很长的时间去查,或者看,琢磨你老兄写的到底是什么意思,你不感觉你是在浪费别人的时间吗???
再者或许你老兄一勺烩的所谓书法被我们的侨胞看到了,别忘了,在除了大陆的任何地方,华文流行的还是繁体字,可是看了你老兄的东西,大家又认不出来里面夹杂的简化字了,还得花很长的时间去琢磨,又是要浪费人家的时间,要知道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是谋财害命,这样以来,你所倡导的所谓高见,也就真的罪莫大焉了!
所以写字也同此理,为了大家认读的方便,也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还是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繁全繁,要简全简的好!这个也是一个道德问题了!呵呵!
算了这种争论我实在懒得争下去了,有言语过激的地方,就请你老兄见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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