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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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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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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要不得: W1 e  V+ t! q9 R  U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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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商业连锁加盟火了起来,我就受客户委托参与了两次连锁加盟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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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l6 L' h7 _6 F一次是北京某个饭馆加盟锡盟小肥羊火锅连锁店。加盟方式为加盟店须先向锡盟小肥羊餐饮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加盟费,之后按照锡盟小肥羊连锁店的统一装修及管理方式进行营业,在营业过程中该店提供的涮火锅羊肉必须从总店购买,不能用别处的羊肉冒充锡盟羊肉。另一次是辽宁一个个体服装店加盟“青青草”亲子服装连锁店。加盟方式与锡盟小肥羊火锅店的加盟方式基本相同,只是用服装代替了羊肉。统一的招牌,统一的装修,统一的管理,统一的货源,这是连锁加盟的主要运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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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 c5 ~2 i& E与商业连锁相类似的还有联合办学。某企业出资与某著名大学联合办学招收本科学生,联合方式为企业出资建校舍等硬件设施,大学提供师资和教学,招生要经过统一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略低,学费较高,学生毕业后颁发该重点大学的正式本科文凭。学生交纳的高额学费,由企业和大学按一定比例分成。: T3 q( @0 f( l2 i

+ j; P6 g. P# @: X( \& y+ E商业连锁也好,联合办学也罢,尽管行业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尽管加盟和合作办学的实质就是加盟者或合作者利用连锁店或者著名大学的招牌或者声望达到赢利目的,但被加盟的总店或者参与办学的大学都不是收钱卖招牌后对加盟者或合作者放任不管,而是严加管理,确保质量。连锁总店要对加盟店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提供货源,大学要对联办的学校进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并提供教师资源,这种严格管理防止加盟者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尽管比较麻烦,没有单纯收钱来得痛快,但是却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不这么严格管理,加盟店、合作者就有可能乱来,乱来就必然损害连锁店的商业信誉、损害著名大学的名誉,商业信誉和名誉一旦被损害,就不会吸引更多的加盟者和合作者,最终必然影响连锁店和大学的生存和发展。, d1 ^# X; T5 V2 `8 ?1 v*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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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业连锁加盟和合作办学,我想到了中国书协的“挂名费”问题。所谓的“挂名费”,就是某个书法展如果挂上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名义,中国书协收取的费用。上一届书协因为挂名商业书法展览过多而饱受批评,这届书协果然有了积极的变化。最近,《书法报》记者对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赵长青的采访中谈到了“挂名费”问题。赵长青先生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谈到,由于中国书协不是国家财政必保的单位,所以有些活动要收一定的管理费,但对于政治性强的活动、纪念书界前辈的活动等都不收钱,对围绕主题、服务中心的活动,对贫困地区的活动,尽量少收或不收,对专业性展览则要按规定收取,收费的目的是为了中国书法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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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不应该收“挂名费”问题,由于牵扯到行政体制、书法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问题,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争议也比较多,这里姑且避开不谈为妥。不管挂名收钱是否正当,只要挂名了,就与商业连锁加盟、合作办学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事情,一样的道理,中国书协就应该确保其挂名展览质量,维护中国书协的声誉,这是明摆着的事,没有必要把简单的道理再赘述一遍。这里我想探讨的是,中国书协收挂名费后怎样保证展览质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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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Y) S( ~* |) x( Z4 C- X3 H# d. B' n显然,展览征稿时落上中国书协的款盖上中国书协的章,开幕时书协领导剪剪彩讲讲话,再抛出“入选作为加入中国书协的条件”这一诱饵,是不能保证展览质量的,这已为无数的事例所证明。要想保证挂名展览质量,环节和方法当然很多,但最起码的一条是把住评审关。挂名展览的评审对于保证展览质量的关键意义,相当于连锁小肥羊火锅店的特定来源的锡盟羊肉、连锁服装店特定来源的“青青草”服装、联合办学中特定来源的师资,没有评审这一关,其他任何监督和管理方式都有可能堕落为走形式或作秀。把住评审关的两个关键要素,一个是评审机制,另一个是评委,只有按照中国书协制订的评选机制,由中国书协派遣的评委进行评选,才有可能保证展览的评选质量。写到这里,我估计有人会说,中国书协的评审也是不公正的,质量也不高,靠书协来评也好不到哪去。这种否定一切的说法不能说完全没道理,但是比较肤浅。世界上绝对公正的事情没有,中国书协的展览评审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弊端,但有书协组织评审,总比由带有不同目的展览主办者暗箱操作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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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这个思路,我想尽快建立一套挂名展览评审机制,建立一个挂名展览评委遴选机制,应该是中国书协在堂而皇之地收取挂名费前首先应该做的,做到这一点,中国书协就是一个真正的展览主办者,而不是一个不太好听的挂名者,收取的也不是需要打引号的“挂名费”了。! T' t, d4 l.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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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还是犯一下法律职业病,引用一个法条作为文章的结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发表于 2006-6-2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在《书法报》上也看到呆子兄的此篇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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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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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6-22 21:57
商标法?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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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hao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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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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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赵长青先生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谈到,由于中国书协不是国家财政必保的单位,所以有些活动要收一定的管理费,但对于政治性强的活动、纪念书界前辈的活动等都不收钱,对围绕主题、服务中心的活动,对贫困地区的活动,尽量少收或不收,对专业性展览则要按规定收取,收费的目的是为了中国书法事业的发展。”无奈的言不由衷,可怜,羊头狗肉都没法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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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子的文章总是紧扣时事,好,
9 O) X- B5 V/ T5 Y, c/ k; Q9 }8 p8 o书友们期待中书协的新一届领导班子能给人带来新气象,
# u: D7 a8 \( S. Z8 V" p能办几次让人信服的成功的大展,
# K' m0 a% P# j可事与愿违,刚刚结束的第一个展览就被搞砸了,
  [- v% B4 p' W4 |' J2 R% b这不得不使人担心:张海们能有所作为吗?; d. W) |3 }9 ?* ^/ K* B

: j) A* m& w& g+ V$ x0 p' O现在的评审有四点让人不放心:
! J; v8 p, N1 i/ U& l7 V/ h# P% `* `一评委的眼力,不能让人信服,
5 p3 Q1 x" H& D/ ]二评审方式和导向有欠科学、合理,+ O  ?% n! K* N8 u1 q9 h* k
  好多东西要在征稿前要公之于众,避免评委一时脑热而作出的糊涂策,
+ M& L7 r/ O* \9 n) Q7 `5 f) E  如所谓的“激活唐楷”说是否欠思考?
( [' P1 T2 ?! H% S, [  B& r0 m9 F6 n三是缺乏媒体的监督,不暗箱操作能做到吗?# M! K' ?. P$ j
四对投稿者不负责,可退稿是个进步,可还不完善,/ j% x" G; J+ W0 q) Y, K
  现在一般投稿人现在还是四不知:0 Q/ h1 W$ q+ a3 ?
  作品有无收到不知、作品有无拿到评委眼前不知、+ }% q* E* c" B4 e
  作品是第几关被涮下不知、作品什么地方不过关不知?
2 U0 z* L9 f/ K/ H& ^+ j  能不能做得更人性化点呢,如做得好多交点评审费也愿意呀,8 ~9 L/ }; \" ]
  记得很早以前有个钢笔比赛,评审后还对每件作品作好点评寄给投稿者的,  r4 V3 c$ G; [# O9 H, I  ~# i
  现在能做到它的十分之一也好呀。- q3 |0 `. u: ?% y$ o
  现在已到了二十一世纪了,可书法的评审现在仍停留在原始阶段,
' l* F2 V/ q: g2 P+ a9 X  能否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做得更好呢?! N4 {3 P9 t2 O# L' y  x% V7 n
  策展人的脑袋为啥不刷新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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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解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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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子的文章,中国书协领导班子都应该好好读读,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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