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2463|回复: 13

取巧作品也能在国展中获高奖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6-1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第一次看到这幅一等奖作品很眼熟,感觉在那里见到过,后来才发现我自己电脑上保存着的一幅陆维钊的作品,其内容和形式和它几乎一样,只是作者在其基础上把个别字的写法略为变动了一下.虽然作者具有一定的书法功底,但作为比赛,这种取巧做法就不太可取了.
5 {8 e! B" e4 U% M5 M" a
0 P% L" c+ A, Y% Q8 l: @) ~  作为一次较权威的国展,我认为这种以取巧而获高奖的做法对广大参赛者来说还是欠公平,同时也是对国展的亵渎,而作为国展的评委,作为国内外书坛名家,却被这种取巧之风蒙骗,真是令人汗颜!!!!!
% i( ]! R) V7 s1 b5 j! b
8 E7 Z7 L1 I) ]% v; J$ ]   中国书坛似乎已经进入了造假,蒙人的时代!!进入了追名逐利的白热化时代!!!
+ ]9 U4 T8 ]) z# m  ^$ z& ?! r) p( ~; u0 W
    陆维钊的作品地址: http://club.lanyue.com/blog/view.asp?id=8021958 K" s" U, C) F
. X6 ^5 ]( H% A8 c+ C5 G4 L
[ 本帖最后由 沙白zwl 于 2006-6-16 12:52 编辑 ]

建党85周年大展一等奖作品

建党85周年大展一等奖作品

陆维钊作品

陆维钊作品
发表于 2006-6-1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评委的眼力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4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

书法的前提是建立在方块字上的.所以也只有我们中国独有.再说书法的基本要素是笔法和字型结构的组合.我们学习书法的目的是要学用贯通.故我的观点是作品在字型结构变化较大,重新组合后是可取的,不存在取巧之嫌.只不过书风相近,同出一路,又都是篆隶行笔.仔细看,还是不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内容外,其他都不能算取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6-15 09:08
这个厉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6-15 09:41
这是个非常不好的现象!值得讨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就是没有在艺术上给予关注.
/ e3 I: d# |  C2 n. e3 v2 R0 ?+ O5 [8 @# m& r0 B
评委是些不负责任的!对艺术不负责,对历史不负责!$ r" ]" S7 ^( W8 e" L& l: W

0 `' Y5 @4 v5 U- m" Y) L4 l$ [我是觉得这种作品拿来评评书法技术可以的!技术者,功底也!6 P( T# @3 M8 o& `% \

4 E1 p$ [* T3 o+ o8 s3 V- w& ~6 d我越来越觉得,书法的技术受到太多的关注!艺术嘛,许多人不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眼就能看出来,这幅书法作品和陆维钊的作品虽然在形式上相似,但在内涵水平上却有天壤之别,二者根本就不在一个档次上。再取巧也无益!陆维钊的书法岂是取巧能模仿得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同日面语。上幅如板刷所为,墨无生气。能获奖,是件怪事!——愚砚5 e: }' f: L) @* C$ r2 ^/ A  Z
0 V" r* ?' W- h0 j! C4 z! U
[ 本帖最后由 jinyang123 于 2006-6-15 17:1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