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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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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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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书法网在 2005/09/09 02:21pm 第 2 次编辑]

《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
一、新手必读
1、在论坛发贴提问之前,请先看论坛的帮助和[IT知识、上网指南]专版,一般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或有专人回答;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请使用论坛的搜索功能,基本绝大部分问题都可以搜索到答案。这样可以比您直接发贴提问更快的得到答案,而且也可以节省大家的时间,重复问题再三的提出也会引起大家的反感,谢谢您的合作。
[论坛帮助]文件地址:
http://www.shufa.org/cgi-bin/bbs/help.cgi
[IT知识、上网指南]分版地址:
http://www.shufa.org/cgi-bin/bbs/forums.cgi?forum=68
2、请您选择适当的讨论区发表自己的文章,不符合讨论区要求或内容的文章将被版主删除或锁定。
3、请不要在2个以上(含2个)的版块中发表内容相同的贴子,否则您的贴子将被删除,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关闭发帖权。
4、请不要在同一个版块中连续发表内容相同的贴子超过2篇(含2篇),否则您的贴子将被删除,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关闭发帖权。
5、对于本站的发展有什么建议或意见,以及申请认证会员、副版主、版主等,请至[公社动态]版块发帖。
6、对版主的行为、言论、管理不满可以到[社务投诉意见专帖]投诉,不可以在其它板块内发贴。
[社务投诉意见专帖]地址:
http://www.shufa.org/cgi-bin/bbs/topic.cgi?forum=2&topic=477&show=0。
7、尽量用准确的标题描述你的问题,这样可以节省别人的时间,使你更快的得到帮助。

二、公社禁止规则
书艺公社属于书法艺术专业论坛,欢迎一切有关讨论书法绘画等相关艺术门类的话题。但是为了维护论坛的正常秩序,请大家不要违反下列的规则,谢谢大家的配合:
1、请不要在本论坛发布任何色情、非法、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发布的此类贴子将会被直接删除。
2、请不要链接有关色情、迷信、暴力血腥等违法信息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请不要在论坛拉帮结伙,谩骂,挑起事端,恶意攻击别人
4、不允许发具有政治色彩的贴子。
5、请不要发表:“好”、“不错”、“不好”、“不喜欢”等这样无关痛痒的回复。请尊重别人的观点也对自己的观点负责,请多发表你自己对相关艺术方面的见解或建议。
6、请不要在2个以上(含2个)的版块中发表内容相同的文章以及图片。
7、对于标题简单为“求助”、“来看一下”、这类不能准确反映你帖子问题的帖子,帖子标题将会被修改。
8、不听版主劝说,在版块中对任何人做人身攻击者,二次以上将被并禁止发言。
三、社元、社员威望、头衔设置
1、论坛的社元设置
每个精华帖子增加:100社元
每次发帖增加:10社元
每次回复增加:8社元
每次登录增加:15社元
每次被删除贴子减去:20社元
新用户注册分配:10社元
每次发送短消息时需花费:5社元(版主以上无需)
每次发小字报需花费:5社元
2、社员威望的设置
[加威望]:
发帖数过200篇,提交5篇原创精华贴,威望+1
发帖数过2000篇,提交10篇原创精华贴,威望+2
发帖数过3000篇,提交20篇原创精华贴,威望+3
发帖数过4000篇,提交30篇原创精华贴,威望+4
特殊途径加威望:
A)书艺公社论坛特别鼓励大家发表原创好帖,对于精彩的原创话题,可以视情况威望+1;为论坛发展及管理提出良好、可行的建议并被采纳可获得威望+1
B)社员在参加书艺公社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获得各类奖项的,可以威望+1
申请威望可以在发短消息给所在版面的版主提出申请,因为并不是每个申请的社员版主和管理员都能记得住的,特别提醒一下,方便版主和管理员考核!
[减威望]:
1、不遵守版规,经警告后还不改正-1
2、在论坛拉帮结伙,谩骂,挑起事端,恶意攻击别人-2,二次以上将被并禁止发言!
3、发FLG、色情、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帖子-5,将被并禁止发言!
[一般威望]:
坛主威望+5
总版斑主威望+4
分类区版主威望+3
版主威望+2
副版主威望+1
威望不是目的,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自己的书艺水平,发扬互帮互助的精神,共同把书艺公社建设好.

3、头衔设置
A)【认证会员】头衔:普通会员发帖100篇以上,在线50小时以上均可自愿申请;
B)【特邀专家】头衔:网站特约的书法界深具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C)【特约主持人】头衔:网站特约的论坛主持人、撰稿人、评论员;
D)【书坛精英】头衔: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或入选过一次以上(含一次)中国书协主办的国家级展赛(不包括邓小平展、小榄杯等商业展)的社员;
E)【公社贵宾】头衔:各级书法专业工作者(各级各类院校书法专业教师、职业书家艺术家、艺术协会团体负责人、画廊书店经纪人),相关艺术门类专业工作者,网站及各位网友特约来的上网嘉宾会员;
F)【公社侠客功臣】头衔:公社资深会员、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发帖1000篇以上,往届已经卸任的版主、副版主.
头衔待遇:
>>所有认证会员以上者将可以免费获得书法网不定期为您专门寄呈的书法类信息、网站最新资料(光盘、明信片、请柬、作品集等等);
>>【书坛精英】头衔可以自动获得在书法网[书家主页]栏目推荐的资格、自动获得在[新作赏评]栏目发表作品的资格!
[书家主页]栏目地址:
http://www.shufa.org/VIP_zhuye.asp
[新作赏评]栏目地址:
http://www.shufa.org/ssphoto/good.asp?typeid=0
>>【公社侠客功臣】头衔可以获得永久在书法网专页感谢名录中!

四、版主申请标准及职责权限
1、申请标准
◇喜欢书艺公社论坛,愿意为书艺公社建设做出贡献
◇在某方面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在论坛表现热情、耐心,无灌水倾向
◇有长时间的上网条件
◇在论坛发帖满200篇
◇主动到[公社动态]版块提出申请并提交5篇能表现自己水平的原创贴子链接(可以是回复话题)
注:现任版主推荐者优先
2、版主试用期
新上任的副版主会有1个月的试用期,到时会有管理员以及相关版主对其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版主。未通过试用期的、将取消副版主权限。
3、版主职责
◇积极热情帮助会员,解决相关问题
◇策划组织版块的活动,提高会员的积极性
◇及时理智地解决版块内出现的争论和纠纷,并加以正确引导
◇经常去版主区参加讨论,关心论坛的发展
◇随时记得将版块中优秀的贴子、置顶的好贴子放入精华区中
◇发现新人,推荐高手,活跃论坛气氛
◇及时制止不良言论上版,保持良好文风
◇及时转移不对口帖子,保持版面所在的帖子规范划一
4、版主权限
◇能够删除和封锁版块中的贴子
◇封锁和转移贴子到相关论坛
◇修改标题不准确或内容不适当的帖子
◇置顶认为有价值的贴子,在适当一段时间后取下来
5、版主规则和义务
◇版主不可超过10天不参与本版的话题讨论。连续1个月不在版块出现,事先也没打过任何招呼将会被撤消版主职务,特殊情况另议。
◇需要离开论坛一段时间请提前自觉去版主区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也可用短信向区版或总版说明)
◇不能积极帮助会员,并被会员投拆的版主,经查实取消版主资格
◇原则上所负责的版块在3天内不允许出现零回复的贴子,即使本人不能回复,也需跟贴说明情况,协助会员解决问题。
◇禁止滥用版主职权,经查实后取消版主资格
◇被撤换的版主将取消相应的权限,特殊人员仍可以保留进版主区的资格。
◇遵守网站章程,维护网站荣誉。
◇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言论,应及时上报,并在版主权限内做出处理。
◇版主人选应在能认真负责,多做实事,不好大喜功,能忍辱负重者中选拔。一经确定,基本考察期为1个月,实践证明合格者于以录用。
◇在所管版面中应尽心做好管理,开发,更新,合理调配等工作。
◇应提倡、维护良好的文风与话风,积极开展有利、有理、有节的评说。
◇要大力支持、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包括专题评说,学书交流,在线文学等。
◇要积极、努力引进新思路、新举措,丰富网站及各版面。对不利于网站与本版建设的言论要及时指正,提出批评。
◇版主应带头维护公平、公正的好风气,对待新、老成员应一视同仁。
◇对版主工作态度的评定,由本人陈述结合网站成员投票,并依据现存资料作出结论。奖励与惩罚并存。
◇各版之间、成员之间要多沟通,多交流,要创造出和睦、温馨的网络新气氛。

6、版主权益
◇加入版主区进行站务讨论
◇优先进行个人站点的个人主页宣传
◇发布首页新闻
◇优先推荐杂志文章
◇免费获得书法网不定期为您专门寄呈的书法类信息、网站最新制作物(光盘、明信片、作品集等等)
◇其它
7、封贴以及删贴标准
◇将反动、黄色的贴子直接删除
◇将有害论坛健康发展的贴子转到回收站中。
◇对于不属于本版块的贴子可以通过“移动”功能,将其转入到相关版块。
◇版块中如果有二个以上主题、内容相同的贴子,只保留一个。
◇对于有明显偏题的贴子,可以回贴表明一下看法,然后锁住该主题
总之请大家多使用锁住主题或是移动话题的功能,少使用直接删除的功能!

书艺公社对本规章制度拥有修改和最终解释的权利。

书法网书艺公社
2004年10月30日
 楼主| 发表于 2004-10-30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这个贴子最后由书法网在 2004/10/30 08:46am 第 1 次编辑]

[color=#A52A2A]今日起论坛《制度》正式发布!各位版主请及时在此跟贴签到,一周内未签到的版主,将转为[公社功臣]头衔,并不再保留版主之职,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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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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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支持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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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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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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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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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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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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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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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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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4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此为旧版,已有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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