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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儿:“丑书”之辩 ——驳”危害中国的欺世丑书者将被终结“一文6 p Y0 k2 g7 W, |4 e+ E
' V, \7 [; l3 u* b; ` 作者:果儿/ v: y2 r) H: b. o4 K$ C1 ~, n% b* b
) r: m7 i/ @" j+ C: l. A最近在微信的朋友圈里经常看到一篇名为《危害中国的欺世丑书者将被终结》的文章,最让我吃惊的不是“丑书”的丑陋,而是作者对法律的无知和艺术素养的缺失。作者处处高举“文字法”的大旗。他认为书法的“法”是遵循“文字法”的前提下的产物,他认为写字不规范、写错字的人不但是“违法分子、破坏分子”,还是“丧格辱国“之人。文章配图的作者分别是井上有一和沃兴华先生。一个是日本人(上个世纪末就去世了),另一个是不合群、喜欢默默的耕耘的人,说他“危害”中国书法,绝对是“误会”。
h" q. h$ J* |3 f/ ?文章围绕国展和入协展开,绘制出了一条书法家成才路径:入国展——得奖——入书协——得到最高层肯定=书法家。他认为由于写“丑书”的人不断获奖、入协,而造成了当今书坛混乱局面。
0 s; ^8 K3 N# r目前,上述文章正被大量转发,很多人看了像打了鸡血一样亢奋。 一起热传还有一段曾翔先生尽情创作书法场面的视频,笔墨大起大落,不断发出“哇、哇”的叫声。有人将此声冠名为“叫床”。于是曾先生又得丑名——“叫床大师”。我觉得身体是书法节奏体验的第一载体,是情感的书面形式,用什么方式表达完全是他个人的事。古语有云:“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 书法家用新思维去寻求新的表现形式、尝试艺术的多元化无可厚非。可能还不成熟,看起来还很“丑”,但只要是“吃”了传统书法“草”后,挤出的“奶”,就不是空穴来风,不是胡编乱造。“丑小鸭是天鹅的童年”。人们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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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U9 A5 T& Q! w% ?作者在文章中分别给书法和”丑书“下了定义:
7 c; l/ ~5 R; \: a% y: K1、什么是书法?书就是用传统的毛笔书写汉字;法就是在遵循文字法的前提下。各种流派、各种风格在书写过程中形成而又必须遵循的若干基本的结字法、笔法、技法、墨法和为了更加美化而为之配套的又必须具备的若干规范。; }5 h6 B: v N
我插一句:书法是一条绵延了几千年的河流,而“文字法”是公元2000年才颁布的,在这以前的”法“是什么?% v5 W$ z# [5 z; X# n
2、何谓“丑书”?作者说:丑书的书法有的把字写成扭扭捏捏小小作作;有的竟离开汉字的笔画结构,写成谁都不认识的异体怪字,丧失了国格人格。4 r+ [. B0 C, }# d1 a8 S
我打断一下,如果把字写成了谁都不认识的异体怪字,写多少次会构成“违法”?写多少次会丧失了国格人格?如果死不改悔继续写,会不会丧失户籍、国籍呢?
, _ ^# P: P2 f/ E! \/ S5 D3、丑书的特点:有的是抛开汉字的结构胡编乱写;有的是根本没传统书法味道和书法法度的随意“创新”;有的是凭个人想象的符号胡抹乱造;有的竟然让人看不出他写的是哪国的文字的所谓书法改革。# R6 x. G, h7 [* b4 v5 ^: Z& u
我用一句话来慨括:就是抛开汉字结构胡写乱抹,并谓之创新。 1 p: a$ ?# w! s* Q& K, t, O6 }
2 S+ w( H% ?) X: ^0 S' c; B作者在文章中列举了6条“丑书”带来的不良后果:
y( G+ a- r2 ?' E' j7 p4 n* g1 K! D首先是违法:违反了《文字法》,错字造字是一种连起码的遵纪守法的意识都没有的违反《文字法》的行为。
0 l; F% u6 p4 R2 j u; ?) o, G' \( N我补充一点:该法是针对文教、传媒、出版等行业提出的标准化与可读性的规范要求。其中第17条规定: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书法不在要求规范使用的范围内,对书法家没有约束力,你作者可能只看了前面几行内容,后面对书法规定和适用对象的内容没有看。
/ B2 O: _ Q ^) O其次是后果:“背离传统、扭曲汉字、误导国民、排斥人才”。请问从二王到舒同、启功,一千七百年间,谁见过有这样的丑陋书法? 2 N0 q, _( q `" l* R
我问一句:在舒同之前的一千七百年里,谁见过书协和国展?又有谁见过如此多的主席和理事呢?1 M M, F" {. X2 y$ o
再次是担忧:中国书法的方向究竟要向何处去?7 n% [/ Y/ w3 ]) J* ]
我提醒一下:最好换一种问法,问的是书协何去何从?而不是书法。
, \2 K5 M6 z2 D# q+ g4 U最后是追问:究竟谁是丑书的倡导者、推广者、保护者?& ~3 y' c3 _2 L, H' e& X0 z! j
我暗示一下:文章的配图就是“丑”的证据,作者是井上有一和沃兴华先生,他们和书协是什么关系?我真说不好。想搞明白的人就上网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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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 \1 C& }( {作者试图通过这些“后果”让民众认识到“丑书”之“丑”,让某些丑书家感受到某种程度的“震慑力”,而即刻金盆洗手。让“高层”出手抢救书法,铲除“丑书”极其流毒。以作者的逻辑似乎就是书协玩完了,书法也完了。当今书坛确实有很多急功近利,投机专营者,现有评审机制也存在大量弊端,书协鱼龙混杂。成员主要有三种:书家、书匠,书痞。危害书坛的是“书痞”,又称“江湖书法家”。他们模仿传统、“山寨”当代。打着“创新”的旗号,建立了一个“丑书”王国。民众对此深恶痛绝。而某些江湖评论者就借此来挑拨、扇动民怨。从而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 a5 d5 B2 w* }& m
, G* A5 r4 a- s. m H* O1 f: Y文字有时比利刃还可怕。3 a5 ?% N! Z6 E
我不知道作者所说的“传统书法味道”是指的什么?是不是只有书写结构规范的汉字才是“合法”的书法?我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书”、“法”、“艺”和“术”是几个不同的概念。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饱含生命气息的符号,反映了古代的生态学和生命科学方面成就,是古人从特殊的角度观察生命的结果。只有了解了书法艺术的本质,我们才能去给“丑书”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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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Y: `( u( A6 v9 N9 D人们描绘张旭的《古诗四帖》用“神虬腾霄”、“旋风骤雨”、“夏云出岫”、“奔蛇走虺”、“回环圆转”来比喻它的体势、变化和律动。据记载,张旭的草书中不但有很多错字,他还经常造字。他作品在当时可能就是“丑书”。因此,我把“丑书”看作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的作品,是新艺术形式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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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I, ]$ c: t6 a) g) o$ Y2 U7 Z" C这绝不是一场简单的闹剧。最近密集发表的一系列有关“丑书”的文章,是传统观念和创新意识展开的交锋。对真正的书法家来说是一场洗礼。希望通过对“丑书”事件的讨论,各种观念的碰撞,我们能够分清:什么是书写和书法,什么是创新和江湖。在此我发文一驳,为当代书法的探索者辩护。我这段声音虽然微不足道,但足以让头脑清醒的读者作出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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