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协在中国美术馆举办规模空前的“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这展出的数百件所谓的“作品”具备不具备“作品”的资格呢?且看国家著作权法及其细则对“作品”的解释,解释中指出“作品”要符合两个关键词:独立创作、直接完成。大家可以一目了然,所有展览的作品,每一件都是与已故的古人合作的,都是在生吞活剥前人文本的基础上间接完成的!有哪一件是“独立创作”和“ 直接完成”的? 把连“作品”资格都不具备的东东标榜为“作品”展览,在“展览前言”中甚至宣称“站在新的高度与起点上”,旁若无人地无限拔高、自吹自擂为“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握正确的艺术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承续中国文脉,陶铸时代审美;以‘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为审美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评审原则,在高度科学与民主的评审机制下,推出了本届大展的参展作品和优秀作品”,是不是有一点滑天下之大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