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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福剑犯了“大不敬罪”,罪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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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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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敬罪,是指古代中国(清朝及以前)臣民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罪名。指的是臣民对皇帝或皇室有不恭的言辞、行为。此罪是重罪,臣民一旦触犯,大都会判死刑。历代皇家法律中一般都有“大不敬”罪。“大不敬”罪源于汉朝,至中华民国建立而废止。

当今世界各国,大不敬罪基本取消了。在刑法中仍保留大不敬罪的只剩下几个穆斯林国家,泰国,最严格者是北朝鲜。

中国从清朝下台,就确立了公民是国家主人,国家领导人(总统、主席等)是人民的公仆的原则,取消了大不敬罪。因而指责、批评、讽刺乃至咒骂国家领导人均不是罪。如果诽谤、造谣中伤国家领导人造成其损害的,也属于告则诉的民事维权和赔偿范围,不会由国家起诉。

这一回,毕福剑在北京的餐桌上以唱文革中的样板戏唱段,同时边唱边旁白调侃,对毛泽东很不尊敬,主要是讽刺。其视屏在网络上传播,引得舆情沸腾。

此事要文革前,毕福剑轻则革职,重则打右派送劳教。

此事要在文革中(1966~1978),毕福剑摊上此事,属于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大不敬罪,罪恶滔天了!95%可能被无产阶级专政机关召开群众大会批判后,立即执行枪决!5%可能被无产阶级专政机关召开群众大会批判后,当场判处15年乃至无期徒刑,立即送监狱。

我们所知的张志新、林昭、李久莲等人,在文革中还没有讽刺毛,只是理性的有礼貌的批评毛的一些做法和观点的错误,均被枪毙!

因此,新中国在文革中实际上恢复了“大不敬”罪,且比古代中国执行更严厉和残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言论自由度大了。对领袖,特别是对毛泽东的批评被视为正常了,且中共中央的决议和文件中公开批评毛泽东的错误了---何况毛泽东犯的错误确实存在且不轻。自然,大不敬罪也不存在了。

现在,毕福剑的视频公开了。按照现在的法律条文,他是无罪。他要不要认错赔偿,取决于是否有人向毕福剑提起民事之诉。

按照古代的大不敬罪,毕福剑肯定有罪,可判有期徒刑至死刑;按照文革中的无产阶级专政规定,毕福剑要被立即执行枪决,且其老婆和孩子一定会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家属和子女”的帽子。如果在现在的北朝鲜,毕福剑和那一桌吃饭的人全部被判刑,大半会被枪决甚至犬决!

那么,各位,毕福剑的“大不敬罪”该如何处理呢?

就看你的思想意识活在哪个朝代了。








发表于 2015-4-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北京搞个全民调查结果会咋样呢?在全国搞个全民调查结果会咋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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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调查那调查基数很有点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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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要这个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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