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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友摘解何为书法形式中“美与丑”艺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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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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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友摘解:美与丑是美学的一个根本性范畴,我们所讨论的“雅与俗”、“巧与拙”、“含蓄与直白”等,都完全可以归到美与丑这一大范畴之中。但我们在这里讨论美与丑,只从艺术形态与艺术风格着眼,如此,它的含义就单纯多了,也简单多了。
“美”字在汉字中历史久远,“早在三千多年前商代的甲骨文里已能见到。有关‘美’的初始含义,或以为‘羊大为美’(与味觉有关),或以为‘羊人为美’(与原始巫术有关),迄无定论”。有人认为:“在中国美学史上,最早从哲学意义上给美下定义的是春秋后期楚国的伍举,他说:‘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国语・楚语》)”而最早给审美制定标准的则是儒家,孔子在《论语・八佾》中提出了“尽善”、“尽美”问题;嗣后,又由子思提出了“中庸”之美,逐渐演化为“中和美”。
“丑”与美相对,凡是不美的东西都可以归人丑。比如,它可以指人的相貌难看、行为不雅、心灵肮脏,也可以指事物的丑陋、不赏心、不悦目。
但需要弄清楚的是:美不等于单纯的好看、漂亮,美的实质不在外表而在内涵;丑也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很多时候丑能够转化成美,美也能够转化成丑。
在审美领域还有一种怪现象,那就是“丑到极处便是美”。刘熙载曾举例说:“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看,他注重的仍然是内涵。

 楼主| 发表于 2014-8-26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坐沙发,“丑”与美相对,凡是不美的东西都可以归人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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