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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各国的国家艺术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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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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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各国的国家艺术资助
来源:《美术研究》(京)2009年2期第81~83页
  
  1、欧洲各国的国家艺术资助

  欧洲政府资助艺术始于15世纪的法国宫廷,至16世纪后,德、奥、瑞典的宫廷亦从事艺术资助。不过,其资助方式并非经由民主程序,而且被资助的艺术乃是为了宫廷私用。宫廷从事艺术资助,一是为了利用艺术来彰显其地位,并巩固其统治,二是为了公民的美感教育以及激发爱国情操。德国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家资助艺术仍有荣耀国族的目的。自文艺复兴以后,艺术逐渐世俗化,其主要补助的来源为教会与宫廷,政府对艺术的资助形成了传统,这样的传统一直到工业革命,艺术在欧洲始终扮演着凝聚社会的重要功能。法国的资助较偏重视觉艺术,1793年卢浮宫美术馆即开始对外开放。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资助艺术成为欧洲各国共同的趋势,英国于1945年成立大英艺术评议会,是世界上第一个一臂之隔(arm's length)的艺术评议会。一臂之隔,顾名思义,就是保持距离的意思,其制度设计是为达到政府赞助艺术却又不以政治干涉艺术的目的。评议会在财政上是依靠国家资助,由政府部门监督。

  北欧挪威政府对艺术的资助经费,不是直接拨款给各个大使馆或者领馆,而是给挪威国内的由不同专家组成的不同种类的专业机构(如艺术协会等)。这些经费的分配在挪威内部有很多的竞争,艺术家可以到这些机构去申请。挪威是个民主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及其官员的不专业,将把关的责任落到了专业人员身上。视觉艺术方面有一个叫做当代艺术局的机构专门负责把关,挑选优秀的艺术家去其他国家办展览。国家也有文化部与之配合。在外交部则设有文化处,国家所有的经费都由它来控制,所有的专业机构都必须向其汇报。挪威政府对艺术和创意产业的支持,主要形式是每年提供大量奖学金,对有潜力的优秀青年的学习提供免费学习的机会。同时,国内不管是公共建筑还是民用建筑,都会留有30%的经费给一些设计公司或艺术家参与室内装潢或室外的雕塑等,以此来帮助艺术家生存。艺术家有新作出版,国家出钱买1000本送给各地图书馆,以此来支持作者。此外,政府鼓励许多设计公司或艺术家来参加世博会国家馆的设计,即便没有中标也会提供一定的费用。

  2、美国的国家艺术资助

  政府资助艺术,这在欧洲几乎已成共识的课题,在美国长期以来却争论不休。美国的历史文化与欧洲迥然不同,在美国,政府与社会并举赞助和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事业的资金来源广泛多样。美国既无欧洲宫廷资助艺术的悠久历史,艺术在美国也从未发挥过凝聚社会的功能。艺术对他们而言,就跟一般活动一样,是一种消费品。这种意识形态与欧洲截然不同,而且一直持续到现在。比起视觉艺术,美国人甚至更看重爵士乐、摇滚乐与棒球,因为后者更能突显美国价值。美国政府对艺术的资助是十分有限的。18至19世纪之间,政府唯一有赞助艺术的情况,是关于公共的建筑、装置艺术以及纪念碑。19世纪末,私人赞助艺术之风逐渐兴盛,20世纪后,联邦政府透过减税的制度,鼓励私人赞助艺术,据统计,有大约三分之二的政府艺术资助是属于这种间接资助的方式。美国的公共文化机构,如公立博物馆、画廊、公立图书馆、文化资产保存机关等,也都是分散、且受不同议会监督的。

  美国联邦政府原本并没有任何文化行政部门,直到1965年才根据教育法案,成立了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该会系仿效大英艺术评议会,也是一臂之隔的独立艺术与人文赞助机构。国艺会又分为两个独立的组织,一为国家艺术基金会,另一为国家人文基金会,分别从事艺术与人文的资助。

  国艺会的主要业务是艺术资助,每年的预算占不到联邦总预算的0.1%,就美国所有的艺术组织的费用而言,它也只占了约15%,然而,国艺会却是文化政策的最高决策单位,就艺术资助而言,它也是最大的单位,也是影响力最大的机构。

  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美国与欧洲在艺术资助的理念与做法上有很大的差异。欧洲长期以来认为艺术有教化大众功能的观念,始终未根植入美国。欧洲一向标榜精英文化,而美国则是强调民主与大众的国家,这个基本差异点,是可以从艺术资助的比较上明显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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