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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拓《讲点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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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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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许多书法家在传授书法,更有许许多多青年学生,非常认真地在学习书法。
这些现象一方面叫人高兴,另一方面也叫人担心。
    大家这么热情地传授和学习我们祖国传统的书法艺术,这难道不是令人高兴的事情
吗?又有什么可以担心的呢?
    问题发生在书法教学的根本态度方面。这就是说,我们应该用什么态度去看待书法?
应该如何传授书法?又应该如何学习书法?
    现在有人把书法讲得未免太死板了,好象非把老一套全搬出不,叫学生全部接受不
可。这就不能不使人有点担心了。
    其实,对于初就写字的小学生,只要使他们知道写字的正确姿势,怎样执笔,怎样
运动腕肘,怎样下笔提笔,这就行了;不必弄得死死板板的,更不要把书法说得那么复
杂。至于对程度较高的人,尤其不必给他们套上种种束缚。因为有一些书法问题还需要
斟酌,讲死了不好。
    请问当代的书法家们,是不是能够把各家关于书法的见解都统一起来呢?这显然还
做不到。那末,为了发展我国的书法艺术,我们就只有在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下,
让各种书法充分地得到发展。
    就以执笔的方法来做一个例子吧。比如,现时流行的一种意见是“要紧握笔管”,
特别要求学生“着力握笔”,“以全身之力,由肘而腕,由腕而指,由指而笔管,而注
于笔尖”。这一点,学生很难掌握。虽然老师也说“执笔不可过紧”,但是究竟紧到什
么程度才适当呢?于是,有经验的老师又搬出他自己从前学会的一种方法来了。这就是
站到学生的背后,出其不意地去拔学生手里的笔管,以拔不掉的为好。
    这种意见和这种做法,到底好不好呢?宋代的苏东坡早已做了结论,认为这是不好
的。他说了一个故事:
    “献之少时学书,逸少从后取其笔而不可,知其长大必能名世。仆以为不然。知书
不在于笔牢。浩然听笔之所至,而不失法度,乃为得之。然逸少所以重其不可取者,独
以其小儿子用意精至,猝然掩之,而意未始不在笔。不然则是天下有力者莫不能书也。”
    苏东坡的这一段议论,应该承认是讲得对的。尽管王羲之是我国晋代大书法家,他
对他的儿子王献之的那种教导方法,却未必全都是很高明的。
    再从握管时的指法来说,许多老师都教学生,要使“五个指头各有其使命,分别放
在一定的位置上”。这是否也是天经地义不可改变的呢?
    显然,对于这一点,古人同样早有不同的做法。明代文征明的《甫田集》中也说了
一个故事:
    “李少卿谓征明曰:吾学书四十年,今始有得,然老无益矣。子其及目力壮时为之!
因极论书之要诀,累数百言。凡运指、凝思、吮毫、濡墨与字之起落、转换、小大、向
背、长短、疏密、高下、疾徐、莫不有法。盖公虽潜心古迹,而所自得为多,当为国朝
第一。其尤妙者,能三指搦管,虚腕疾书,今人莫能及也。”
    请注意,这里的重要关键在于三指握管。李少卿的全部笔法都只靠他的三个指头来
实现。如果把五指的用法说死了,那末,对此又该作何解释呢?
    可见我们对于书法的许多问题,还有待于商讨和斟酌,不要把它们全都说成死死板
板而不能活用的。
    特别要注意,有的人从刻字合作社那里,直接搬来了方块图章上的字体结构,当做
书法艺术的准则。这是不应该提倡的。宋代晁补之的《鸡肋集》中有关这个问题的意见,
很值得参考。他写道:
    “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法可以人人而传,而妙必其胸中之所独得。书工、笔吏
竭精神于日夜,尽得古人点画之法而模之。浓纤横斜,毫发必似,而古人之妙处已亡。
妙不在于法也。”
    这就说明,即便是最高明的书工、笔吏、能够模仿古代书法家的笔迹,但是,不能
得其妙处,那又有什么艺术价值呢?
    当然,话还得说回来。这个意思并不等于说根本不要讲究书法。讲一点书法的最一
般最基本的要求,完全有必要。宋代的沈括,在《梦溪补笔谈》中说得好:
    “世之论书者,多自谓书不必用法,各自成一家,此语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嫱,
容貌虽不同,而皆为丽人。然手须是手,足须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虽形气不
同,掠须是掠,磔须是磔,千变万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纵具精神
筋骨,犹西施、毛嫱,而手足乖戾,终不为完人。杨朱、墨翟贤辩过人,而卒不入圣域。
尽得师法,律度备全,犹是奴书。然须自此入,过此一路,乃涉妙境,能无迹可窥,然
后入神。”
    沈括的见解,确有独到之处。我们无妨照这个意见,讲一点起码的书法原理,不要
讲得太死板,不要做书法的奴隶,而要懂得灵活运用,这就好了。
发表于 2006-1-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拓《讲点书法》

受益良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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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拓《讲点书法》

楼主辛苦,真的很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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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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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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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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