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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文化名人故居亟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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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3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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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名人故居亟待保护  


舒 乙(全国政协委员)
  当前,我国居民的居住环境正在得到空前的改善。然而,伴随而来的却是大量优秀的传统的民族的建筑被毁,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的文化名人故居。仅我本人在北京参与营救而没有获得成功的文化名人故居,就有曹雪芹在北京蒜市口的“十七间半”故居,美术馆后街22号院旁门赵紫辰、赵萝蕤故居。有的城市领导人已经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正在制订保护文化名人故居的规划。但总的看来,破坏的势头未减,这已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迫不及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发生这些事情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思想上的误区。这个思想上的误区主要是指城市发展的决策人在思想上存在着错误的认识。他们把为人民服务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这一宗旨和保护文化遗迹的原则对立起来,结果是老老实实为人民服务,认认真真破坏文物。他们认识不到民族团结的天生的最好纽带是历史的文明积淀,文化名人故居恰好是这些文明的载体和象征。人类发展有两个基本共同经验是必须汲取的,第一是经济和环保的关系,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二个关系是经济和历史的关系,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破坏历史上的优良传统和优秀遗产,要走姑且称做“可连续发展”的道路。因为文物是不能再生的,一次破坏便是永久性的毁灭。
  第二个原因是对政策理解上的误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于1988年至1999年4次下文,今后非经党中央、国务院特许,不得再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涉及已故领导同志、革命烈士、历史文化名人和社会知名人士。这些政策规定的精神是正确的和必要的,确实扼制了建纪念馆的攀比风和奢华风,起了很好的稳定作用。但是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执行起来存在着一个误区,那就是将文化名人故居也关在了保护门之外,恰好又碰上城市面貌大变化的热潮,在这样一个有着迅雷不及掩耳般的发展速度的历史背景下,许多文化名人故居的命运就成了推土机下的牺牲品。所以,很有必要呼吁在政策上为文化名人故居的保护开一个口子。其实,我国在这方面早已有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单位分级保护的完整的政策,还是把权力统一交给各级文物管理单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去申报和审批就可以了。
  第三个原因是方法上的问题。根据世界各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的先进经验,保护文化名人故居的最简单和最有效的办法是挂纪念牌的办法,只对其中最有特殊价值的和最有故事的才辟为个人纪念馆。挂牌纪念只需注明某人属于某专业于某年月在此居住就可以了,目的在于保护它不被拆毁,将它定成文物和景点。房子内部该怎么用还怎么用,只是要善待它,维修它,该疏散人口的就要疏散,基础工程该做就做,不要破破烂烂。文化名人故居应以大城市为主,并不强调县县都要有。先对文化名人故居做一次普查,尽快做出保护规划,以抢救的姿态审定一批,挂上牌子。房子的建筑价值在评估上并不是第一位的,人文价值应放在首位。文化是民族的象征和根,是一个民族的姓氏。这正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的要“搞好文物、档案工作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由。文化名人是多种文化的最闪光的体现者。希望保护文化名人故居的呼吁能得到城市发展决策人的重视。现在,保留的文化名人故居不是多了,而是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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