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网站编辑

[热点] 【投票】书法成为小学三至六年级必修课,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实事求是落到实处。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9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早该普及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实施的话
  z4 a9 {$ u6 n5 L何人来教是个问题?0 {+ k) ?- i7 R9 q% ?* w( h
1.目前学校的老师么?8 Q; E) K* `5 e6 b; P% T1 t, o7 S
这之中有几个会写毛笔字的,更不要说写得好了,让这些老师教必然会让学生在书法艺术的道路上误入歧途。有这必修课还不如没有。
- Y/ H% q8 W  S5 l3 H2.外聘的书法家?" c6 @; I: O8 K* z  M
有几个学校的校长有眼光,能找到好的书法家来教。) q# p- a; E2 }8 @% w
他们想到的可能是当地的书协,或是名人,或是长期办书法班的老师,这虽然也有一定复杂些,但毕竟还是要比不懂书法的语文老师教要好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 L) d3 j! `- _" R7 r) z
同意。; H% ]9 m: h0 ^) N
但也要学生知道什么是美的字,什么是书法,培养美感。这对于成长很有益处。蔡元培先生早就谈到美之于教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做秀的一招,且不说这师资水平,单就考核就没有个标准,中国书法不单是个技法问题,更重要的是文化积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这么做了,不然再过几年让电脑把我们的传统文化就颠覆了。
5 n& E7 o; a; I0 c6 Q龑斌 发表于 2011-8-28 18:09
9 B/ s& i/ K5 P: Q  z- t7 g% h
2 q) Q8 g% n* T; s
据了解,日本台湾就把书法列为必修课。
7 Y( `& z/ k5 l日,台的中国传统文化搞得那么好,他们对中国史学的研究在某些方面早就起过国内了。这也早就值得我们深思也深行。# \6 Y( W; Y& m5 U

' t# i6 o( v1 m3 @, j) u0 r不过,电脑是先进工具,促进文化的发展,当然包括传统文化。比如文献传播等等方面。7 _: w" |+ ^" U: T* y, j
当前的传统文化的确处于正在被颠覆之中,不过与电脑没有什么关系。
0 W8 o+ e8 k1 Z* U, t- z) H& Z8 K( V0 Y是我们民族的心态与**方面的问题。
8 r7 z( E4 i1 b2 u/ g
7 F' q  Y- a1 Z8 B天朝的战败,怎么说是因为火车比牛车快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做秀的一招,且不说这师资水平,单就考核就没有个标准,中国书法不单是个技法问题,更重要的是文化积淀 ...
- v3 i% |# x0 n" w' @! a' |cjtyjl 发表于 2011-8-30 08:30

9 b5 U8 Z% s8 V# a
4 b" R- n  Q3 w. [
+ K  g9 j+ F  r, t+ h% A: `    是啊,这个考核办法由哪方面来制定。这是个问题。由哪些具体人来制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守住我们的书法本质,别“被韩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还可以解决一部分书法专业生的就业问题,! M9 c; a% K( D, w
在某省开设试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学校已经开设了书法课,但老师是由美术老师或者语文老师兼任,这是急需规范的,不能8 M' R5 q: |3 f  [  i: V, n
把“已经开设”作为借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