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18386|回复: 13

最新研究成果:张旭、欧颜柳赵不会写书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7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简修堂 于 2011-8-31 21:29 编辑
1 w0 F6 [# e% o/ D% [" w6 }6 |  k
! A4 g$ @, Y+ e/ F+ K- a7 H我们的书法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书法。欧颜柳赵等到底是不是书法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才知道我们的书法将向何处走。: `' B8 f& g0 _4 C3 ?8 f) |" o
     首先我们先研究研究唐代张旭。米芾说过张颠俗子丧乱古法,其实已经说明张旭不是书法家。张旭的古诗四帖笔法单一,全是缠绕。没有王羲之的硬朗和爽劲。笔法单一已经决定他不是书法家。
( u/ p0 ]: G' ~: A$ v" k% ]     我们再来研究颜真卿,颜真卿的楷书似乎影响了几个朝代无数的书法爱好者,但我们重新审视就会发现,颜真卿的楷书笔法单一,结字臃肿。状如算子,是当时的美术字。颜真卿的行书比楷书略好些。但行书的笔法变化也是单一。笔法的缺失导致书法作品的雷同。颜真卿的书法得以流传,还是人品起了决定作用。所以学书法首先要学会做人。
" E# x3 D3 \) F" |     欧阳询的楷书是魏碑的翻版,试想魏碑有千万种,何必只练欧阳询。
( h4 y8 T1 k5 `; v2 I  j    柳公权的书法比之更加缺少骨肉的生命感。了无生气。; U: p: l  e) a% c/ {7 C" \
    赵孟頫尽管学得很扎实,但已经走入误区,把二王的书法更加规整,划一,书法写到赵孟頫就已经走入书法艺术的终结。
. |# c) N8 `3 V他们的书法为何得以流传,是因为当时的媒体宣传途径,只有刻石和少量的文书。这些都是普通平民无法享受的,只有身份地位显贵的人才能令自己的作品得以流传。
4 m4 v4 z& Y5 g0 K% \# ?7 _      现在我们不得不关注,那些曾经的流行书风的代表们,其实他们早已经知道了我今天提出的观点。只不过他们探索的过程出现偏差而已。书法不是罗列,书法不是人云亦云。而是重新审视和深思。- R- n; P  R; L# B
     什么是对的,什么是正确的,我们要还原历史的真实,还原书法的真实。
发表于 2011-8-1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说就说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awdz
! U/ [: {; B3 O' D0 G' f* x7 r& c' J% Z4 @+ n0 D" p
% S, ^# U5 ^  y, N. k. h6 a7 n
    不敢說太多,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1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研究的?,太幼稚了!太不懂书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1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研究者应该静坐读中西方经典书籍,20年后再谈书法。现在可以对书法只能写写玩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本无法,法外有法。书法有“实用法”、“艺术法”、“文字精神法。。。云何无法,其不知法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尔曹身与名俱裂  不废江河万古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稽之谈!{:1_9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3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敢说话,如果说他们算不得书法家,那么我到要请问谁才算的上书法家呢?
7 h' b) [4 }! @6 Q( B6 y- O' w为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羲之,王獻之,鍾繇,和懷素,王鐸,宋四家等很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