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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批] 国展当中的“临摹”“抄袭”现象之我见【原载《青少年书法》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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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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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临摹”还是“抄袭”?
( u4 t# ^, g2 |+ l+ |$ X3 o——国展当中的“临摹”“抄袭”现象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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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 X' q# m) ~( }7 f; k$ P关于国展当中的“临摹”与“抄袭”现象的话题,一度是书坛关注和热议的一个焦点。在九届国展评选结束后,河北李国胜以一件颜体面目的楷书作品一举获得一等奖,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对此议论纷纷,有持肯定态度的,有持反对意见的,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也曾为此写过一篇《临摹作品该不该获奖?》的文章发表在专业报纸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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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 K' Z! T8 r. T( j6 a% E* Y客观地讲,“临作”获奖现象绝非九届国展所独有。反观以往历届“国字号”展览,或多或少,都曾出现过此类现象,尽管一度引起过广大书法人的广泛争议,有的甚至监督揭发,在专业报刊和网络论坛上口诛笔伐,但“临作”获奖现象非但没有因此而消声匿迹,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临作”获奖现象实际上已成了每次全国大展始终都绕不过去的一道坎。这除了一些作者缺乏起码的书学品格之外,也与大展评委在评选过程中的把关不严密切相关。”书艺公因此,笔者的看法是,在展览当中,“临作”并非绝对不可以获奖,如果有人临帖接近或达到古人经典名作的程度,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获奖的,甚至我觉得这样的“临作”其意义要远远大于那些虽然获奖了但却并无实际价值的所谓“创新”之作。至于李国胜的作品,其之所以获奖.我想有一个更合理的解释:那就是该作品顺应了“激活唐楷”和“创立今楷”的号召,虽然李国胜作品的艺术性尚远没有达到倡导者们理想中的高度,但它可能是目前来讲评委眼中“最优秀的”,因此评委允其获奖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这就多少有点“蜀中无大将,廖化为先锋”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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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3 `9 X# ]% \0 \' f时至今日,更加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就会发现有如下歧义:如何界定临摹作品?如果说,照搬照抄古人或今人的作品就是临摹的话,那么,把古人或今人的作品经过一番改头换面、移花接木的裁减拼贴之后的作品算不算临摹甚至是“抄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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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展征稿启事明确规定,参展作品要立足传统,鼓励创新。前提就是参展作品的传统功力要扎实,说白了,也就是临摹古人经典碑帖的基础功夫要好。在此基础上,能稍具创新意识,基本上就是一件比较成功的作品。但事实上是,就目前国展的入展获奖作品来看,基本上都是在临摹古人碑帖方面做得相对较好,而在创新方面实属勉为其难,差强人意,这在古人看来,就是“有功无性”; 还有的作品,事实上基础功夫做得还很不够,按评委们的话说,就是“对传统的打入还远远不够”。这种作品,即使创新意识较强,但往往因为传统功力薄弱,无法达到理想中的艺术效果,也就是古人常讲的“有性无功”。如何达到既有功又有性,这就是一个具有很高难度的问题,其实在短期内之无法做到的,一般而言需要数十年的磨砺和积累。) P" [5 K2 o' }- Y8 r$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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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而言,目前国展作品大致上都有“临摹”的迹象,而且大有临摹功夫越精到越好的感觉。比方说,从学习二王的角度来看,陈忠康、王义军这两位青年书家,一直是国展上的获奖高手,他们之所以屡屡获奖,我想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那就是相比之下他们两位对二王法帖的临摹和领悟要比其他作者好得多,这就比较符合展览作品的要求。即使细究起来,作品并无多大新意,但追摹二王能够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已属难能可贵了。事实上,历届国展的入展获奖作品,无论何种书体何种风格,之所以胜出,大多都是从这个角度来衡量的。那种真正达到人们心目中的既有深厚的传统功底又有强烈而独特的个人风格的作品是屈指可数的,大多数人都是在跟风。这决不是对国展作品及其作者的随意贬低,而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p, c$ l6 l3 _: ?3 F2 h/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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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的现状和经验告诉我们,新时期以来的书法作品,大抵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亦步亦趋食古不化,表面上看,非常传统,写颜像颜,写欧像欧,但实质上没有真正领会古人书法的精妙,而且这一类作者以能临像某一家或某几家为能事,终生如此,不敢跨越雷池半步,毕其一生也难有自家面目,终得“书奴”之讥。一种是对传统碑帖未能深入,浅尝辄止,似是而非,学书未几,急于出新,以三尺之索,汲七尺之水,毕竟不能入愿。所作大胆、张扬,尽管有很强的创新意识,但终因基础不实,空中建楼,难免堕入“野狐禅”之流,品位格调不高。前一种情况是作者缺乏好的理解认识能力和旺盛的创造力,或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或有心进取而无力求变。后一种情况则是急功近利的表现,或无视古法随意标举,或对古法无法深入,只好自我作古。无论如何,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可取的,需要及时加以纠正,今后才有长远发展的希望。: Q  C! A: ?+ c  T* l' K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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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展当中的“临摹”“抄袭”现象究竟该如何界定呢?我认为,无论是面对古人的还是今人的作品,只要取法者(作者)没有直接把别人的某一件具体的作品,从文字内容到笔法、结体、章法、墨色变化等等原样照搬,只是适当地做了一些借鉴,更多地体现了自己的一些具体想法和相关特点,那就不必认为是临摹。假如只是在作品形式上改头换面,而其他因素原样照搬,那就不仅会被认为是临摹,甚至会被认定为是抄袭!事实上,在国展上大量存在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很多投稿者把以前的国展入选获奖作品经过一番拼装打扮,或者把手卷变换为中堂、条幅,把对联变换为斗方、扇面,或者反其道而行之。有的把题款变换一下,加盖许多印章,从而把这个当作是自己的“创作”,以假乱真,鱼目混珠,加之作品数量多,评委走眼或者疏忽,让其过关,这样,该作者就很有可能堂而皇之地成为“国展选手”,加入中国书协,成为一名中国书协会员,从此就以“书法家”自命了。但试问,这真的是一个真正有志于书法的人应有的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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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与“抄袭”其实就是当下国展当中存在的两大恶俗现象。因为利益的驱动,急功近利意识甚嚣尘上,为了入展获奖,可以不择手段。代笔是两人之间串通好了之后进行,而“抄袭”则是一厢情愿地把别人的创作成果窃为己有。两者都是不道德的,应该加以批评和抵制。作为临摹作品,一般而言是不能作为创作作品参加展览的,只能投给临摹作品展览。对于参加临摹展览以外的展览,就必须自己来创作。然而,由于一些作者不具备较好的创作能力,但又挡不住名利的诱惑,在这种情况下,就只好要么请他人代笔,要么临摹甚至抄袭他人的作品来试图达到沽名钓誉的目的。关于临摹作品,无论是实临还是意临,都无法完全体现作者自己的创作能力,意临的作品,因为在“似与不似之间”,也许更具有蒙蔽性。对古人作品的临摹,因为其比较常见,则很容易让评委和读者识别出来,因此,一些人十分看好当下国展入展获奖书家的作品,因其人多量大,可以经过一番移花接木,改头换面而蒙蔽一时。但在网络时代,这种做法也很难逃过别人的眼睛,时隔不久,就会被他人曝光和质疑。9 p% s# G% T7 M! V9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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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举办的国字号展览和兰亭展,一些作者就是因为此类做法而被查证属实后,取消其入展获奖资格,“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斯文扫地,颜面失尽,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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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个真正有志于书法事业的人,首先应当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不为一时一地之得失而计较,要刻苦努力,下大力气打好扎实的传统书法功底。同时要广读书以开拓思维,多方取法,即便在短期内无法确立自己的书法风格,也不要紧。只要你确立目标,找对方法,不懈努力,早晚有一天,就会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任何以投机取巧蒙混过关,靠“走捷径”“跑关系”之类的路子都是行之不远的,搞不好还会弄巧成拙,遗人笑柄。+ ~" W; b1 S7 b: o9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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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 C* j' t4 q6 W: U$ @仔细分析网友在网络上曝光的关于“临摹”与“抄袭”的“姊妹篇”作品,就会发现,其实一些作者的行为,不仅仅是临摹,简直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抄袭。正如本文在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不过是在作品形式上翻新了一下花样,丝毫未能体现出哪怕是一点作者本人的创作意识。这无非就是急功近利思想驱使下的结果,在国展竞争如此激烈的当下,遭受批评和诟病实属理所当然,也是在所难免。; [7 D" V0 P*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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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y9 E% e: T; b# g+ I过去的已经成为往事,正在进行的又该怎样?当十届全国书展正在火热进行征稿的时候,又有多少人正在打同样的主意呢?想想这种行为最终所面临的尴尬,我看还是尽早放弃这样的念头吧!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实在不应忘记。我们应当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古人云:“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也许在自身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之下,对名利的暂时放弃,恰恰才是真正走向成功的开始……
; L  w( p5 K4 z* e! I3 g* C【本文原载《青少年书法》杂志2011年第6期】
发表于 2011-7-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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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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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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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1 {8 Y, B! D' j4 c8 u
青松品寒 发表于 2011-7-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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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n1 J* ^' ^* v' H5 U, ?    多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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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实在不应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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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实在不应忘记
9 ~6 d5 ^& ~; ?+ h. G$ g3 \xuelizhao 发表于 2011-7-8 20:09

2 {. y7 K$ O2 r0 d" n* v7 H  P
( n3 V/ i) k# ]多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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