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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著名书法大家十五人系列评论之三 何应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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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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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ya 于 2011-6-9 15:21 编辑 ) `+ t) Y" S8 i4 P! G) l" V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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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应辉,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四川省书协主席)

寄身巴蜀的何应辉先生是当代流行书坛上的一员主将,风头强劲,来势迅猛,以一种裹夹着浓郁的巴蜀地域文化情调的率意书风感动和征服了大批的欣赏者。

何应辉先生对当代人才济济的四川书坛具有引领和开创之功。现今凡活跃于巴蜀书坛的中青年中坚分子,几乎无一例外地受到过他的影响。他是继四川名宿龚晴皋、谢无量、刘孟伉之后的又一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革新派书家,四川书坛之所以能有今日的兴盛局面,与刘先生的影响、培养和带动息息相关。

何应辉先生以巴蜀人与生俱来的那种精干与敏锐,拔开传统的迷雾,洞察到了当代社会背景下,书法的时代审美的变化及其特点,能够在意与法之间,找到适合张扬童心稚趣的支点,让透着野逸萧散之气的书法奇葩不失时机地盛开在当代书法异彩纷呈奇趣迭出的百花园中,是那样的冷逸、妖艳而又动人。

何应辉先生没有在正统的帖学当中做过多的深入,而是将他的目光聚焦到了汉碑、摩崔、简帛、砖铭之上,以获取稚拙天真,自由散淡的艺术因子。他作书尤重单字的造型,注重结体的夸张与变形。当然,这也是当代书坛总的审美时尚的具体反映。何应辉先生作为当代流行书风事业的直接参予者,岂能游离于此特殊环境之外?何先生的意义在于,他与王镛、石开、沃兴华、刘正成等人的亲身实践与多方努力下,让书坛在当代形成多样化格局加快了进程,并且让“流行书风”在国展上取得了“合法”地位。连续八届中青展的举办以及二届“流行书风展”的推出,使书坛根深蒂固的传统审美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当代书法的可欣赏性得到了有效的加强。

但“流行书风”当中的“魏体行书”既是在当代出尽风头的一种书体,同时也是受书界质疑最多的一种书体。由于一些人在“魏体行书”的创作当中过度的夸张、变形,虽然有效地打破了来自传统书法的审美定势,产生出一种新的审美范式,但在此同时,夸张、变形又成为了他们惟一的创作手段,从而严重缺乏传统书法的优秀因素的渗透意识,故此类作品便难免失之于荒率和怪诞。这就导致魏行艺术品位与审美格调的相应降低。

观何应辉先生早年的作品,尽管在个人性情的抒发方在达以了一个相当的高度,但实质上也存在过于远离传统帖学的倾向,漠视和弱化书写性,使其作品很难为更多的受众所接受。

上世纪90年代在《青少年书法》上进行的那场长达一年之久的周(俊杰)、李(尚才)论辩,问题的焦点正在于此。当然,就艺术而言,我们既需要“阳春白雪”,也需要“下里巴人”,精英文化必不可少,而通俗文化更是多多益善。书法在中国太需要普及,而不是为了保持所谓的精英性,刻意地将普通书法人群划出圈外。电脑的普及和书法实用功能的消退,书法的生存现状已是芨芨乎可危。因此,发展书法,举办展览还是应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二者兼顾,和谐发展。

在后来的创作当中,很多以夸张变形为长的书家都对自身进行了一些相应的调整,将更多的帖意融入其中,使其作品达到了一个新的艺术境界。

在此方面,何应辉先生亦不例外,他在保持原先那种夸张、变形的基本特征的同时,也开始注重对书写性的强化。尤其是他的以敦煌残纸为基调的小字行书,既具有碑的生拙与劲健,又具有帖的温润与畅达,碑帖结合,通筹兼顾,强化了作品内在气息的自然流露,显得拙朴而不乏空灵,张扬又不失蕴藉,摆脱了那种仅以夸张、变形为表现手段所导致的偏颇性,从而使其创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的这种示范作用,对四川乃至全国的一些中青年书家起到了一个很大的提示与警醒作用。

其实,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碑与帖并不存在审美层次上的高低雅俗之分,它只有审美感觉与价值取向的不同。无论康包的“尊碑抑帖”还是傅山的“四宁四勿”,都有特定的社会氛围,对此我们不可无视客观而机械理解。片面尊碑,必然导致与传统帖学审美精神的近乎断裂,作品必流于粗野荒率,乏风雅蕴藉之美;片面学帖,必然又与时代的审美风尚格格不入,甚至会滑向甜熟靡弱的泥沼而不能自拔。

很显然,何应辉先生的成功,给书坛树立了一个碑帖巧妙结合的榜样。他在形成自我风格的同时,又大大推动了四川书法的发展,在原先刘孟伉、谢无量书风笼罩的情况下,又开辟了一条和而不同的新径,这条新径尽管曲折,但它却已使四川书风突出重围,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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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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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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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本人撰文并连载于《青少年书法报》后发布于书法网站的《当代著名书家二十人系列评论》当中的文章,请问楼主,你是作为自己的文章发表呢?还是转载呢?转载可是要注明原创作者的姓名的!已给你发短消息提醒你改过,若一意孤行,我会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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