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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同龢杯”全国书法展征稿启事夏同龢(1874—1925),字用卿(用清),又字季平,号狮山山人,贵州省麻江县贤昌乡高枧村人。中国近代法政的开拓者、教育家、书法家和社会活动家。 光绪十九年(1893癸巳年),年仅19岁的夏同龢以麻哈州(今麻江县)学附生身份参加贵州乡试中举。光绪二十四年(1898戊戌年)夏同龢进京参加会试中贡士,同年6月9日,光绪皇帝在保和殿殿试,年仅24岁的夏同龢金榜夺魁,成为贵州历史上第二个文状元,也是贵州有史以来仅有的两名文状元之一。中状元后夏同龢即授修撰一职,入翰林院。 作为在1898年“戊戌变法”这个非常之年产生的状元,夏同龢一生经历丰富。1904年,他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学习法政,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状元身份出国的留学生;1905年,他编著的《行政法》一书由日本东京并木活版所出版发行,这是中国最早的近代行政法学著作之一;1906年,他创办了中国最早的法政学堂之一----广东法政学堂(今中山大学前身)并出任监督(校长);1913年,他成为中华民国首届国会议员并当选宪法起草委员会六理事之一;1917年,他出任江西省首任实业厅长并获得总统授予的二等大绶嘉禾章;1924年,应佛教高僧太虚大师之邀,他与梁启超等各界名流一起参与组建世界佛教联合会;1925年夏同龢病逝北京。 一百年前,夏同龢的书法作品受到了各界名流的推崇,书法作为一根纽带,把夏同龢与各界名流、贵州麻江与全国各地甚至海外联系了起来;一百年后,夏同龢的书法作品仍以对联、扇面、匾额等多种形式留存各地,借助书法这根纽带,将使人们能重温历史,再续前缘。为此,特举办首届“同龢杯”书法展。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书法家协会、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黔东南州文化体育局、黔东南夏同龢研究会、麻江县人民政府 3、协办单位:中共麻江县委宣传部、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麻江县书法协会
二、作品要求
1、投稿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2、内容体现与夏同龢状元文化或麻江县人文环境有关的诗词、对联或健康向上的散文、诗歌、格言警句等,作品艺术风格突出。
3、书体和形式不限,作品格式以竖式为宜,尺寸限八尺以内尤佳,勿装裱。篆书、草书请另用纸附释文。
4、每人投稿数量限二幅以内,不收硬笔书法和篆刻作品,不收参赛费。
5、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尺寸等。
三、评审、获奖与入展设定 1、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来稿作品进行评审。
2、评出获奖作者36名。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6000元,一等奖5名,奖金4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1000元,入展作品80幅。 四、作者待遇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均颁发证书。 2、邀请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得者参加夏同龢状元第开馆仪式。 3、入展本次展览和获奖者的非省书协会员的贵州籍作者可作为加入省书协的条件。
五、截稿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6月2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请用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 六、其他事项 1、所有获奖、入展作品由主承办单位收藏。未入展的作品,限于人力,不退稿。2、本次展览的所有权、出版权等均归主办方所有。 3、有关展览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4、所有参赛者,均视为同意以上各条款。 七、展出时间 定于2011年7月24日在夏同龢状元第展出。 八、投稿地址 投稿地址:贵州省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收稿人:吴 萍 13595590766 文家恒 15870296806 邮政编码:557600 联系电话:0855—2621677 0855—2621572 贵 州 省 文 化 厅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