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一、举办单位
主 办:中国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上海展区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上海华信公益基金会 上海友联书画院
广西展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广西跨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作品
本次展览分区征稿。草书、楷书、隶书作品请投寄至上海展区;行书、篆书、篆刻、刻字作品请投寄至广西展区。
1、投稿
投稿作品分为书法、篆刻、刻字三个部分。投稿作者可参加两个展区不同书体的评审,入展后只保留一种(件)参展。
(1)书法部分: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一律为竖式(超尺寸作品需提前申报,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方能投稿)。不收册页、长卷,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篆刻部分: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寄篆刻原石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
(3)刻字部分:刻字作品材质为木质,尺寸不小于40cm×40cm或相当于0.16㎡。刻字作品初评采用照片评审,一律为8寸彩色照片。投稿刻字作品时请附上作者书法作品一幅(四尺以内,书体不限),以作评审参考。投稿一律用挂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刻字”字样。入选后由承办方通知,寄原作参加终评。
2、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费用:每一件作品或照片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每件作品上5000元保险,需支付手续费50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展出结束后要求汇款退稿的,限于人力,不再办理。入展作品不退稿,由承办方收藏。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由组委会将退稿费退还作者。
4、说明:请在作品(照片 、刻字原作、书法原作)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作品名称、材质,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十届国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
2、书法、篆刻作品评审初步定于2011年9月份举行;刻字作品初步定于2011年8月份进行初评,9月份终评。全部作品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
十届国展定于2011年11月同时在上海市及广西南宁市举行,展出作品800件以上(其中包括60件优秀作品)。展出后,优秀作品择时在首都北京展出。
六、出版
十届国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得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800元(均为税前)。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1年8月15日(刻字作品截稿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1、上海展区收稿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38号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郑振华 黄仲达
电话:13501805941
13331878793
021- 62494921
参评费可通过邮局汇款。
邮局汇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38号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邮编:200040 收款人: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
2、广西展区收稿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跨世纪书画艺术馆 “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人:黄 伟 刘园园
电话:4006050003
0771—5519268
参评费可通过邮局汇款。
邮局汇款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跨世纪书画艺术馆“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
邮编: 530022
收款人:刘园园
十、全国十届书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
郑培亮
李
宁
杨家伟
电
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十一、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
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1年3月28日
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展投稿登记表
姓 名(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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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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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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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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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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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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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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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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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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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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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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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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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释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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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费汇款单、退稿费汇款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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