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2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2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李翠

《虎-兔双馨》-----这个帖子发两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首届天砚山杯全国书法作品大展赛征稿函


  天砚山,中国文化名山。
  河北省天砚山景区特举办2011首届天砚山杯全国书法作品大展赛。本次大展赛的一等奖书法作品将作为摩崖石刻永远保存在天砚山,了解天砚山景区请看天砚山景区视频。点击进入
一、主办单位:
  河北书画艺术院 ***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天砚山景区 点击进入 ( http://www.tys3.com )
  中国书画润格网 点击进入 (http://www.sogu.cc)
  点点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点击进入 (http://www.ddle.cc/)
三、协办单位:
  天砚山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天砚山农业专业合作社
四、专家评委团:
  待定
五、支持媒体:
  福州文化艺术网(http://fz.orgcc.com/)
  南平文化艺术网(http://np.orgcc.com/)
  莆田文化艺术网(http://pt.orgcc.com/)
  南吴门书法网(http://www.nanwumen.com/)
  徐州书法教育网(http://www.xzsfjy.cn/)
  中国国学书画网 (http://www.zggxsh.com/)
  中国刻字艺术网(http://www.china-kezi.com/)
  中国西泠网(http://www.xlys1904.com/ )
  定西书画传播网(http://www.gsdxsh.ccoo.cn)
   99艺术网论坛(http://bbs.99ys.com/ )
  中国天津书画门户(http://www.tjzh8.com)
  湖南书画家网(http://www.hn2100.cn/)
  中国花鸟画网(http://www.huaniao.org)
  中小学美术资源网(http://www.xsart.net)
  国画家网(http://www.ghjw.net )

六、征稿范围:
  全国范围内书法界、篆刻界名人、名家、及爱好者
七、征稿项目:
  1、书法
    2、篆刻
八、征稿要求:
  1、书法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书体不限,风格不限,大小不限,一般以竖式为宜,特殊作品作者自定。
    2、篆刻(原石作品)另附释文。
  3、每人投稿作品至少两幅。作品勿装裱,特殊作品可自行装裱。谢绝应酬之作。请用A4纸打印好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学校)、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个人5寸照片一张(可注明推荐人或推荐单位)。
  4、本次书法大展赛不收参评费,落选作品退稿!
  5、组委会成员与专家评审团不参与评奖,可特邀参展。
  5、所有参加大展赛的作品收到后七日内在中国书画润格网(http://www.sogu.cc)预展,评比结果:网络分数占40%,评委团占60%。
九、作品评审:
  组委会特邀中国书法大师、书法名家、组成评审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十、奖项设置:
  一等奖10名
  二等奖20名
  三等奖40名
  优秀奖400名
十一、获奖待遇:
  一等奖奖金:两万元/人
  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人
  三等奖奖金:五千元/人
  优秀奖奖项:纪念品
十二、所有参展参赛作者均颁发证书,获奖作者名单将在书画润格网(http://www.sogu.cc)进行公布。本次展览邀请获奖和部分入展作者参加颁奖仪式及相关交流活动,大展赛开幕式现场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十三、征稿时间:
   2011年2月18日至7月30日截稿(邮寄作品以当地邮戳为准)。
  收稿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裕西公园内芥子园会馆
  邮政编码:050000
  收稿人:刘秀华  王振
  联系电话:15081169000
            15032087000
  联系QQ:609018600   1711451355
  参赛QQ群:42949423
十三、展览日期及地点:
  2011年8月—9月在石家庄市美术馆展出。


                                                天砚山杯大展赛筹委会
                                                 2011年2月18日

        2011首届天砚山杯全国美术作品大展征稿函(点击进入)
  注:芥子园会馆位于石家庄市裕西公园内 (接邻石家庄市美术馆西侧)
  公交路线:10路、19路、24路、39路、357路到裕西公园下车。
  点击进入参赛作品:http://www.sogu.cc/forum.php?mod ... p;fid=92&page=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宣传税收,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税务文化品位,促进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廉江地税,以及弘扬书法艺术,歌颂祖国,特举办第三届“廉江地税杯”书法大展。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湛江市书法家协会
广东省廉江市地方税务局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廉江市书法家协会
三、艺术指导
陈洪武(中国书法家协会党组副书记、秘书长)
纪光明(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李木教(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评审委员会委员)
四、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
林兆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理事、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主任:
刘名卫(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理事、湛江市文联副主席、湛江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钟杰(广东省廉江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副主任:
崔耀天(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原理事、湛江市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委员:
舒仁勇(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原理事、湛江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林鸿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原理事、湛江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张永潮(中国交通书画协会理事、湛江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涂乃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湛江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周军(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理事、湛江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莫颂军(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理事、湛江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杨培礼(廉江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廉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杨培礼(兼)
五、征稿对象
全国书法家及书法爱好者(18周岁以上)。
六、作品要求
1.内容。每位作者可投两幅作品。其中一幅为必写内容,即须与宣传税收、宣传地税以及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有关的语句、诗词、对联等内容;另一幅可以古今健康向上的诗联为内容。
2.规格。书法作品为八尺宣纸以内(竖式,超规格不予评选)。
3.相关要求。篆书、草书作品须附释文。请在作品背后右下角写清楚作者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七、作品评审
由李木教等名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从来稿中评选出一等奖5名,各奖5000元;二等奖15名,各奖2000元;三等奖30名,各奖800元;优秀奖80名,发给纪念品。对获奖作者发给荣誉证书,并在有关书法媒体公布名单。落选作品恕不退稿。
八、投稿方式
来稿请寄廉江市书法家协会(通讯地址:广东省廉江市环市北路93号,联系人:劳福茂、杨志勇,邮编:524400,电话:13822538178、13822533330、6673106)。
九、截稿时间
2011年4月8日。
十、展览时间
2011年4月底。
十一、展览地点
首展在广东省廉江市博物馆,次展在广东省湛江市博物馆。


第三届“廉江地税杯”书法大展组委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市职工书画家协会举行首届理事大会
职工文化事业的发展阵地在基层,受众是广大职工群众。
lsh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海拍浪说不尽,何如纸上起墨潮。
sja212uu.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4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游长海竞豪雄,
今返墨潮赞诗仙。

王强89.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长海茶苑雅集
吃饭不是因为别人不吃饭     不吃饭也不是因为别人吃饭     
吃饭是因为想吃   不吃饭因为不想吃       别人吃不吃是别人的事       该吃还吃     别人吃饭我也吃饭     别人吃饭是为什么我不知道也没必要知道也没有必要因为别人也吃饭我就不吃饭     我饿    我想吃饭     我就吃饭        等哪天我想吃汉堡包我就去吃        不管别人吃不吃            真好吃      我吃      啊          不好    我 吃撑了   不好意思啦!!!!!!!!!!!!!!!!!
P1190106.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情感的世界,我们总希望天荒地老,在相遇的那一刻,我们不知道思念到底有多长,受伤了,我们才告诉自己,其实,那就是千年一遇的胭脂红粉落花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3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情感,我不太掩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