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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挖掘和推举我市青年美术、书法艺术优秀人才,向社会展示天津青年美术、书法艺术人才的实力,引领我市青年美术爱好者利用书画艺术才能,宣传快速发展的天津,抒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青年联合会、天津美术家协会、天津市书法家协会联合举办天津市首届美术节子项活动天津市第三届十佳青年美术家、十佳青年书法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天津市第三届十佳青年美术家、十佳青年书法家评选活动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海河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青年联合会 天津市学生联合会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 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三、承办单位 天津青年宫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青年美术书法协会 四、
协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艺术学院
天津工艺美院
天津市青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盛华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五、媒体支持 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滨海电视台、中国书画报、天津美术家报、北方网、天津青年宫网站 六、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次活动设组织委员会、艺委会和宣传委员会。 七、报名条件 凡年龄在18—45岁有一定美术、具有创作水平的青年均可报名。 双十佳报名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八、报名手续
1、凡参评的作者均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后复印件存档。 2、参评的作者均带本人一寸照片两张并现场填写登记表。 3、报名同时报送作品(未参加过其他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照
片(美术类报送7寸作品照片一张),另报送原有创作作品照片3—5张,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送原件参加复评。 九、作品范围 1、凡参加“十佳青年美术家”评选的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及水粉水彩的作者均可报名参评。 2、凡参加“十佳青年书法家”评选的软笔书法和篆刻的作者均可报名参评。 十、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参评参展作品的质量、此次活动分为六个阶段。 1、发动和宣传阶段:3月-5月上旬 2、报名并报送照片5月初——8月25日 3、初评阶段:8月31日 4、报送原作9月3日—6日 5、复评终评阶段:9月7日
6、优秀作品集印制阶段:9月中旬
7、展览及作品集首发阶段:9月28日—10月5日 十一、作品要求 1、作品要具有时代气息,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弘扬民族文化,倡导和谐社会为旋律。 2、本次参评的作品题材不限,美术作品必须是没有参加“天津青年美展”的近一年的新创作的作品;书法作品也必须是近一年新书写的作品。 3、凡送参的美术、书法作品作者,必须附本人的创作思想及感言说明(文字限100字左右)。 4、凡送展作品必须是装裱后的成品件(油画、版画自配画框,国画立轴或者镜框)。 5、凡送展作品都必须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的作品名称、姓名、工作单位、邮编、电话和身份证号。 6、凡没入选的作品一律退稿,入选作品待画集出版和展览后方可退稿。 7、参评作品的尺寸必须严格控制在高度不超过1.8米(轴高度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8米(此尺寸是指装裱后的成品画框外框尺寸)。 十二、评审程序 参加天津市第三届十佳青年美术家、十佳书法家评选作者的作品,由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终评程序评选出入选作品,再对评选表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创作思想及感言进行终评后,从中评出青年双十佳作者。 十三、入选待遇 1、凡进入本次活动的作品,由组委会统一收入印制天津市第三届十佳青年优秀美术家和十佳优秀书法家作品集中。 2、凡进入本次活动的作品,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展出(展览后统一退稿)。 3、凡进入本次活动的作品的作者,每人获奖证书和画集一本。 4、凡是获得本次活动十佳称号的作者,可直接申请加入天津市青年美术书法协会,并由组委会推荐加入天津市美术家协会或者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5、凡入选本次活动入选作品的作者,有申请天津市青年美术书法协会资质一次, 6、凡是入选本次活动的作者必须另交一幅作品(尺寸小于四尺的展件),作为用于展览所用,展览后由青年宫馆存。 十四、奖项设置
天津市第三届十佳青年美术家、十佳青年书法家评选活动设青年美术家十名;设青年书法家十名;设入围奖若干名。 十五、报名和送作品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送地点:天津青年宫(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11楼1103b室 2、联系电话:23115999—820/876
13662162736
3、联系人:阚老师
赵老师
4、工作qq:1074510244
邮箱: qng_kch@126.com 十六、展览地点 天津美术学院展览馆(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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