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币
-
- 信誉指数
- 点
- 好友
- 回帖
- 0
- 主题
- 精华
- 阅读权限
- 10
- 注册时间
- 2007-11-16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积分
- 18
- 点评币
-
- 学币
-
|
引用网友分析:0 Q- t- t, U" d
# C& Z$ }7 S9 x田英章先生是否是中国人民大学书法博士研究生导师0 O; A! I5 V/ H) F
【甲方】
5 `: p1 Q8 _, S Q流浪客的电话求证:“人大艺术学院郑博导的工作助理张先生”和“人大艺术学院办公室”电话确认人大艺术学院只有郑博导一位。8 G4 }' G+ n. Y+ G
匿名的证据:人大艺术学院电子邮件(zxpdyx@163.com)回复:“我们不知道这个人(按:应指田英章),艺术学院只有郑晓华教授这一位书法专业博导。”" _; h5 l: f8 r) s, A
网友独自狂夫旁证:“2007年的时候,我们发现这个现象,跟学校研究生院做了汇报,学校也跟田本人发过警告,不得以人大博导的名义活动。田本人表示同意。”
% c( h( _# G; u v. ?' F5 w. D. p- ~% N, ~% T9 a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核准审定办法(http://grs.ruc.edu.cn/shownews.asp?newsid=89),艺术学院并没有核定博导的权力,人大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博导核定办法的解释权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因此流浪客目前的证据也只是旁证,不是所谓权威结论。关于认为田不符合以上博导核定标准,也无助于严谨地解决“特聘”二字的说法。如果条条都符合,那就直聘就是了,何来特聘。
: ] Y1 p- \5 V+ s) z1 u6 K& L: z
2 ?3 j0 p2 k4 I3 Y7 G+ v7 h艺术学院电邮的答复和网友独自狂夫的旁证均有可信性,但也有矛盾之处,艺术学院说“不知道这个人”,研究生院说“已经对田本人发过警告”,令人疑惑。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艺术学院在博导问题上并不是权威。
2 ^+ R# L+ K/ c8 I9 e) g2 M w5 ^, V' X( b3 ?1 ]' }1 j7 h4 W
【乙方】
- Z9 V6 N# l5 g/ C% w1 |: K田公子回应:特聘博导是真,性质为荣誉性。
' t1 b4 ^: H/ C- w+ a博导证书:目前未提供。未提供理由:质疑者没有权利要求,田氏没有义务提供。
5 r" d( u6 `, ^/ T8 u& R8 r& f, [, ^/ J; z! U, x+ y6 o: h
关于荣誉博导的说法,确实未曾闻听过,是否是特殊历史时期下的产物,不得而知,很希望某个“权威”能就此作出说明。田氏目前不提供证书对澄清真相不利,但也属可以理解,不然如果明天有人质疑谁是否正常纳税,就要出具税务局纳税证明,后天有人质疑谁是否重婚,就要出具民政局婚姻证明,那也确实忙不过来了。
$ ^ `4 L4 b) _2 O. Y3 g2 e( H9 s0 U2 W! z4 _/ ?2 o) f" I
6 v5 D1 ~- ]1 ~4 G. J. H9 Y; N
【启示】 `+ Q5 }* m% W8 k5 M, e% X
从目前双方的情况来看,应该说甲方有权利质疑,并继续质疑,但不应得出“已见分晓”结论,说“已成铁案”更是为时过早。要得出“权威”结论,还需要进一步的“权威证据”,而不是避重就轻,直奔主观结论。乙方有权不提供博导聘书,但可能面对进一步的炒作,是利是弊,恐怕也应该权衡一二。
$ E: B) D+ t3 }0 X1 g( @0 W3 L8 g- ~6 z& H. ~( d8 Y
总之,事关公众人物的声誉前程,更事关万千网友对真正的正义之信念,严谨一些没有错。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楼主提出的“七卦问题”应该缓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