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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厅文件
黔文发〔2010〕30号
贵州省文化厅关于举办 “贵州省第二届美术专业比赛”的通知
:
2007年起,启动了“贵州省艺术专业”比赛赛事,这是由贵州省文化厅主办的具有省级艺术水准的机制性赛事。比赛分为音乐、戏剧、小品、美术四个大类别进行。2008年,由贵州画院承办的“贵州省首届美术专业比赛”取得了圆满成功。在贵州美术界及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反响,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贵州美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储备基础。贵州省艺术比赛组织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定于2010年8月举行“贵州省第二届美术专业比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1、 主办单位:贵州省文化厅
2、 承办单位:贵州画院
二、组织机构
1、赛事组委会
主 任:徐圻(贵州省文化厅厅长)、陈石(贵州画院名誉院长)
副主任:黎盛翔、邓健、谢彬如、宋健、罗运琪、王红光、孔锦、董林生、张宝林、卢培仁
评审委员会主任:邓健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内美术专业专家担任
监审组组长:孔锦
监审组成员:王宝麟、彭白芬、刘榆孙
办公室主任:陈争(兼)
副主任:付晓靖、刘榆孙
宣传组组长:罗新民
宣传组成员:舒畅、周静、饶珺
工作联络组组长:付晓靖
工作联络组成员:王富红、侯皖云、马媛媛、仲伟凤、王赟
赛务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129号
贵州画院
电话:0851—5891208
传真:0851—5891208
邮政编码:550002
三、参赛范围
全省文化系统及各单位美术专业人员(含美术专业毕业生)、贵州省(市、州、地)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会员、全省各专业美术院校师生及全省各地中小学美术教师。
四、比赛要求
1、作品要求:作品内容积极健康,热情讴歌现实生活中的真、善、美,努力追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以鲜明的艺术风格表现“和谐贵州,多彩贵州”。参赛作品必须为2009年以来创作的作品,每位参赛作者仅限作品一件。
2、作品类别:中国画、油画、版画、书法篆刻。
要求如下:
1、作品照片要求8寸以上,拍摄质量要求清晰,不偏色。(因照片质量影响评审结果,由作者本人负责)
2、参赛作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作品照片背面须写明作品的名称、作者、画种、尺寸、通讯地址);
3、独幅版画、数码版画不予收件;
4、通过初评入围的作品,作者应在规定时间送寄作品原件,中国画、书法篆刻作品无需装裱,油画、版画作品必须装框。
中国画作品尺寸:不超过180×180cm;
油画作品尺寸:装框后不超过200㎝×200㎝;
版画作品尺寸:画心不小于50㎝×50㎝;
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180㎝×90㎝(六尺整张);
篆刻作品不少于六方,尺寸不限。
五、送交方式
1、直接送交方式:2010年7月9日至7月18日上午9:30—下午16:00,中国画、油画、版画、书法篆刻作者可将作品照片、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直接送往贵州画院。(报名表下载打印地址:www.gzhy.org)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南路129号 贵州画院
联系电话:0851—5891208
联系人: 仲伟凤 13984010314
王 赟 13984082618
2、邮寄方式:国画、油画、版画、书法篆刻作者将作品照片、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贵州画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南路129号
贵州画院“贵州省第二届美术专业比赛”办公室(收)
邮编:550002
3、注意事项:邮寄请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
报名收件日期:2010年7月9日至7月18日(逾期不再收件。)
六、评审
1、评委将严格按照三审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
2、评选方式:
a.初评:评委将从参赛作品照片中选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作者名单将于2010年7月27日公布在贵州画院网站上(www.gzhy.org),入围作者须在8月4日前送交作品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b.复评、终评: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c.奖项设置:
中国画、油画:一等奖各三名、二等奖各六名、三等奖各九名、优秀奖若干名;
版画、书法、篆刻:一等奖各两名、二等奖各四名、三等奖各六名、优秀奖若干名;
3、比赛获奖作品将在贵州省文化厅组织的“贵州省第二届美术专业比赛获奖作品展”中展出并印制画册。(获奖作者每人获赠画册一本)
展出地点:贵州省博物馆
展览时间:2010年9月24日 — 9月28日
(贵阳市获奖作者请于2010年9月28日下午15时到展厅退件,地区获奖作者可另行择时退件。)
4、展览将举办开幕式并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5、参赛所获奖项可作为参赛者岗位工作考核及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郑重声明
1、 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亲自创作,如是集体创作必须注明。严禁抄袭、作假、电脑修改制作和采用喷绘等手段的作品参赛,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2、主办单位拥有对参赛作品展览、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参赛者应保证参赛作品的合法性,如因参赛作品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均由参赛者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3、 参赛中国画、油画、版画及书法篆刻作品照片概不退还,此次比赛的获奖作品原件将在展出后退还作者。
4、大赛组委会拥有此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