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19493|回复: 1

“网络暴力”恣意蔓延 虚拟空间呼唤社会公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2-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网络暴力”恣意蔓延 虚拟空间呼唤社会公德  5 e( }( W9 L2 ]/ q' t. J
$ w! _4 `* N% B0 Z
2008年12月02日
  J, Y% q5 |( g$ R  L3 h% y$ V* C# z% g3 a, F
 来源:京华时报  
+ `# j+ N* `* s! ~
* t4 D7 U2 U8 I暴力演化——网友随意栽赃“害”你没商量 & p. a) ]' Y7 W; B' y* }

, q* U* w2 U1 t/ K    现实生活中有暴力事件存在,网络上也会有网络上的暴力,不一定拳脚相加,不一定能头破血流,但其“力度”却绝不比现实生活中的暴力弱,2.5亿网民的齐声出“手”,足以轻易“制服”任何一个对象。然而,这种强大的网民力量,也常常出现误伤,给一些无辜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 N/ ]$ H% \0 L3 f6 J" s+ g) s
: c4 r1 j: K0 r    最新案例: . M4 M7 b' a1 Y& N; X7 j, x
- v) `7 Z. k- t1 `, P
    从“季羡林疑被盗”到“季羡林受虐” ! z6 G% A1 Y& D: B  j, u
& ]" X  F+ L5 t7 B9 Y1 Y$ L
    近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南方日报》同时报道“季羡林藏画疑被盗卖”。事件源于一位叫张衡的报料人,张衡称,去年他花了7万多人民币从拍卖市场上买到了20多件季羡林私人藏品,今年10月,他向北大反映此事,北大方面做了书面记录后便没有音讯,此外还引用了一些由新华社记者唐师曾就此事对季羡林先生的采访视频对话(视频没有被公布)。事件从“季羡林私人藏画疑被盗”开始传播。 ; i& J2 b3 b3 Y! U/ ~' G
2 s' x8 ^$ I5 C: T. r$ x
    然而,传播方向和重点很快出现了偏转——先是报料人张衡直接通过媒体表示,“其(季羡林)秘书杨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报料人又通过博客表示:“杨锐竟然把餐馆打包拿回来的鸡骨头给季老‘尝尝’;季老秘书曾在10月24日风很大很冷时,打开窗户故意叫季老受凉。”这两大完全没有经过核实的“罪证”,很快被多家媒体直接安在了杨秘书的头上,“季羡林藏画被盗”事件很快也被演化成“季羡林受虐”,几天之内,多家媒体又及时推出了“专家评论”,广大的网民,更是一路紧跟,矛头自然直指杨秘书和她背后的北大,杨还来不及做任何辩解、辩护,却已经被媒体和网民直接“宣判”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 ( u9 S1 x# L1 i7 _5 Q% X; Y( h1 a

+ b7 I; V- J5 X    而实际上,针对报料人张衡提供的“季羡林藏品”,已有相关人士出面证明其为赝品,而北大也发表官方声明,“经过学校调查,季羡林先生秘书保管的季老藏品并未外流。”季老的学生、前任秘书也表示,这些字画可能“大部分是伪造”的。
: x/ a- r/ y5 g! C$ q5 _* @& R
3 h; P% {# p8 c    季羡林事件再次证明了网络暴力的威力,但这也只是现今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暴力的最新案例。
: W6 J" ^/ g, ?7 k: R: Y) z" ~6 e* h: @6 N) M& Q; m
    典型案例回顾: ( V1 l+ @! E6 _  V$ C
; n8 T2 A3 L4 {' C2 e) m
    虐猫事件——人肉搜索也曾为民除害 0 s7 [1 ^9 m; b5 x# b0 ~! Z

  s1 U3 \" @: z7 H, |% [    据了解,最先进入公众视野的网络暴力事件当属2006年2月的“高跟鞋虐猫事件”。2006年2月,一组残忍杀猫组图流传于网络:先是一名时髦中年妇女微笑地怀抱可爱的小猫,接着该妇女将小猫放到地上轻柔抚摩,接着她用尖尖的高跟凉鞋鞋跟踩进小猫的嘴巴和眼睛,最后是小猫脑袋被踩碎死去。该组图片首先发布在某网里的原创作品栏目中,一经刊发就引发网民极度愤怒。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妇女的照片制成“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
% I, Q) v7 Z+ I) ^3 N* h( w: ^% q% ]7 F9 F7 D* }
    2006年2月26日,两天后,网友“鹊桥不归路”发帖称,找到了一些资料,发现一个名为www.crushworld.net的网站,里面有蹍碎、踩死小动物的视频,不仅有之前网上流传的踩猫录像,还有踩踏青蛙、兔子和狗的视频。这些网站制作踩踏小动物的视频,提供给喜好者下载,还制作成光碟出售。根据网友的调查,该网站的注册地址在杭州。
! x! K+ S% m  e; ]! ~) M- O# W& M# q
    3月1日,愤怒的网友开始发帖,不仅公布了该网站地址,还号召网友们一起攻击此网站,某网站也悬赏5000元人民币捉拿这个踩踏组织。很多网友积极响应,在这个网站注册了ID,不断地发帖拖慢网站速度,还有一些黑客开始对网站发起攻击。也有网友对图片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并质疑此举是踩踏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的炒作。更多的网友发帖呼吁通过法律手段惩处虐待小动物的人或组织。
- w5 ~9 n: }! Q( l6 L
9 t1 i7 w( e8 E# [- f; _8 P) v    网友们自发当了“侦破警察”,案发目标锁定地从最初的杭州到山东,最后确定为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的名山镇,目标人物也随之浮出水面。2006年3月7日,事发10天左右时,虐猫者的具体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亦被揭晓。虐猫当事人也因此被单位辞退,丢了工作。同时,虐猫事件引发网友大讨论,有政协委员公开建议立法反对虐待动物。4 x# p, E5 t! u7 c' U
; }& E3 n5 X3 \) r  ~
铜须门、女白领自杀事件——网络暴力之下无隐私 $ W3 ]' u# I* n3 I& G

+ d5 v' O2 `, o7 J! Q" F( Z' B* a    自“虐猫事件”后,“网络暴力”现象越演越烈。人们为网络时代的强大舆论力量兴奋的同时,网上的“追缉令”也越来越频繁,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私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2006年4月的铜须门事件和2008年1月的女白领自杀事件。 * n; R& f6 c3 Q: W- U9 y, {
. ]6 l! n" A# n! s& r7 n/ x
    2006年4月12日晚,一位网友将其妻子与他人偷情的事发布在网络上。“铜须”是该网友所指的第三者,该网友称,铜须与其妻幽月儿在游戏中认识不久,便发生了私情。据描述,愤怒而绝望的丈夫想到了猫扑,想到了可以替他伸张正义的亿万网民,于是当即注册了一个账号,并发帖号召各位网民能找出“铜须”的真实身份及其住址和联系方式,并希望大家能给予“铜须”网络声讨和现实教训。网友们的频繁回帖持续了3天,15日晚,这位丈夫在猫扑上以《感谢信》为题发帖,文中他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冲动和利用网络泄私愤的不妥,并感谢众网友的细心开解,他已打算和妻子解开心结。就在网友们以为事件将告一段落时,“铜须”竟然主动现身,他在猫扑上发表了一个视频声明:“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是网友们的宽容让我感到了自己的渺小,今后我将认真对待每一份爱情。” * h. q* v9 T5 D- [7 i3 Z

) O6 Q# ^! s- ]- S- |    事情并未因“铜须”的道歉而终结,“铜须”因此事被就读学校开除。同时,该事件还引起了诸多外媒关注。《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在西方人看来,这场虚拟事件正在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暴力,并已成为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不和谐音。
9 v* w. K. t6 ?& s: j; {& m. G6 L+ U7 E
    同样涉及私人感情,但与“铜须门”相比,女白领自杀事件似乎更具代表性意义——因为网民的暴力,让网站、网民与事件主角对簿公堂,该事件也被定义为“第一桩人肉搜索案”。
1 M9 z  c, ~) W; ^9 }! }  U) I% ?/ H4 n. C) l
    2007年12月29日,北京某公司31岁高级白领姜岩在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在她去世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引起网友们热议。姜岩在两个月的博客里,一点点记录了自己发现丈夫有“第三者”之后的绝望心情,以及自己如何计划走向死亡。博客中称自己曾放弃过死亡,计划跟丈夫和好,但丈夫不回头让她只能继续自己的死亡计划,而自杀前两天,姜岩上传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并公布了姓名。在姜岩死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上,引起网友们关注。因为博客中的照片和姓名,很快,姜岩丈夫王先生和“第三者”在同一公司工作、工作电话以及MSN等背景,都被网友们“扒”了出来,众多网友留言谴责王先生及“第三者”,并表示要支持姜家打官司。同时,事情发生后,公司就暂停了王先生和所谓“第三者”的职务。网友似乎并未因此消停,大肆谩骂指责不绝于耳,“他(王先生)现在几乎成了隐形人,每天足不出户,生怕一出门会遭到网友的攻击。”王先生的代理律师这样形容王的状态。 $ `5 f  ]' k1 m+ |# P& o
9 `. C! i1 ]' }/ s$ t4 R
    事情演变到最后,就像开始说的那样,2008年3月,王先生在过了几个月“惊弓之鸟”的生活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供网民们泄愤的几大网站,并索赔精神损失费,因为事情并非像网友们看到的那样,自己和妻子感情的破裂并非因为第三者介入。 0 l0 s# J8 d. ?! A  w& Y
( K2 I+ A5 A( R% }8 a
    2008年4月中旬,该案开审,同时被定义为第一桩人肉搜索案。
  [4 ^) ~7 i+ i! Z# I' }7 u& @2 H: [
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网民集体酿造的冤案
# h% d. e: U0 P# f3 Z' S
$ {/ _8 Y( L2 [% ]9 u% F  n! Y  K    如果说前几起代表性事件是网民们对人性道德的审问的“成功”,那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的确是因为网民的热情膨胀而制造的冤假错案。
" t! j8 o  s7 d- X) ?
' B8 s9 E* I5 S# P    2007年7月,论坛贴文《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引发网友震撼。据了解,最早这个帖子是出现在江西鄱阳在线网站,随后省内电视媒体持续跟进,网络上泄愤的帖子爆满。7月20日上午,全国36家网站转载丁香小慧事件的报道,全国各大网站、知名论坛流传着一篇帖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网络民愤迅即爆发,指责“这样的后妈简直禽兽不如”,还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来通缉恶毒后妈。“这个后妈最好不要出门。”该事件惊动了当地政府,政府表示要介入调查。调查的结果表明,女孩吐鲜血的真实原因是患有血友病,该病是一种遗传性出血性疾病,它是由于血液中某些凝血因子的缺乏而导致的严重凝血功能障碍,出血是血友病的常见症状。只要皮肤出一点血,就会血流不止。一有磕碰,血友病病人四肢就很容易出现淤青。“史上最毒后妈”并不存在。 3 H6 H! A/ x% U2 U+ z3 A
2 g* \: I8 [. i  H  m4 E6 Q! \. G
    事情再一次在网民们的推动下水落石出,但事件发生过程中给这位后妈造成的伤害却不知由谁来承担。据报道,被冤枉的后妈因无法证实自己的清白,同时迫于舆论压力,无助地给来访者下跪喊冤…… / c, ^: J2 o  b
0 Q% H; g8 q- A) E5 c
  很黄很暴力事件——跟风笑骂恶搞只为消遣 ( S; e( h/ e3 a/ b  }6 O9 n: P

. R1 A( ?  ^! u/ t0 Y1 H( ]    “发生在2007年底的‘很黄很暴力’事件,把‘网络暴力’推向极致。”一位专家这样介绍到。 2 w" L7 w- R" g6 c
( y8 y9 [5 ?8 X7 Y) L
    2007年底,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放一条有关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北京13岁女孩张某某接受采访时说:“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 ' w2 N& `5 @- }  J3 c; d, T# ?% a$ ?
! b4 M3 i9 K1 `. C' [2 d6 G* B
    短短几秒钟的出镜,因一句“很黄很暴力”涉嫌被“教唆操纵”,各大论坛随即出现了许多帖子,有人制作了色情漫画图影射张某某;有人发起了人肉搜索令、悬赏通缉令,希望把这个孩子找出来。不久,孩子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家庭电话、住址甚至精确到出生医院等暴露在网上,关于张某某的视频、图片、信息、恶搞漫画、帖子一夜之间泛滥成灾,数万网民恶搞一个未成年女孩,“很黄很暴力”顿时成为2008年最时髦的语言。张某某的父母发表网文强烈谴责这种行为。
' H" W, R# J3 n6 X- Z& T3 y. S1 F0 c0 e& g: T" d: t+ ?
    网络暴力已由考问道德转化成了放纵的娱乐化恶搞。   z7 ~% D, [( @. G, e
: @. ?+ t: E" ^' k8 D
    暴力演化——随意栽赃“害”你没商量 ; ~* x' U0 c9 E7 i- M) Y8 Z
+ B% d6 x% e/ }: f; A0 {/ F
    与前面记叙的特定人和事的网络暴力相比,以下要说的这类情况似乎更可怕,因为这类情况的出现标志着任何人将不定时的成为被网民演绎的主角。 . ^9 m& p. }2 l! Q" @

, @2 S0 _' L/ m; U( ^0 A: q    北京的《华夏时报》2006年2月27日刊发了一条社会新闻:《一老人赔不起50元竟然下跪十次》,称2006年2月25日下午5点左右,一名收破烂的老人不小心划破了一年轻女子的牛仔裤,因拿不出对方要求的50元赔偿,老人下跪10次。 2 w3 n: g1 @: r
7 ?% N! e2 m* r8 @- }7 D
    时隔两年多后,近日,这条旧闻帖再次在网上流传。旧闻为何至今火热?且网民的谩骂情绪如此高涨,不少网民喊着要人肉文中女主角。名博“策马入林见风致”2008年11月23日偶然看到该帖后产生疑惑。
, Y/ ^% @" r% B* I! x3 r2 e
% ^% G1 c6 r3 T" ^9 k/ m    仔细阅读该帖及配图,再结合2006年的原文报道分析。策马入林见风致发现该帖实为网友的恶搞行为。照片中的女主角与文中提及的人物并非同一人。也就是说,网民们嚷着要“人肉她”、“惩罚她”的这位女子纯属被栽赃。
. ?* b* K" M, c+ L$ k4 o, U% K, W3 m% \; y  V; s0 ^
评论:网络暴力要不得
$ s: }% m( T! A/ F% n2 s# N4 u/ r; d* h9 P4 W/ ]2 |( z4 S
    河南网民律师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作为普通公民王无法找到侵权者,就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前不久,法院判决,商都网向王永建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2000元。 / B+ O' E: |5 U
0 N! z8 b! n, T* F
    这样的诉讼判例如今已经不再是新鲜事。 & S! Z/ Q( r1 P$ Z7 Q: T
  }9 {: T% r1 e" B
    今年初,韩国大法院对网上通过“一对一私聊”诽谤第三者的行为,做出了构成诽谤罪的判决。而今年10月,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又判决针对他人网络游戏角色捏造事实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因而对被告金某罚款2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约1.1万元)。
! U2 \7 v+ {) u- G% M* t; ]: L' [( n( A5 e
    11月19日,美国首例因互联网恶作剧引发的刑事案件在洛杉矶联邦法院开庭审理。一名49岁的妇女利用虚假身份,在Myspace交友网站辱骂未成年网友,导致对方自杀。该妇女受到多项重罪指控,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20年的刑期。 # n2 ]1 w, j' [! b% \; H2 _. N
6 t4 [+ \, N5 t: G
    网络“原创”或“首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远远不止诽谤一种,法律专家列出了长长的“菜单”:网络色情和性骚扰,贩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人体器官、盗版光盘、赃物,欺诈,妨害名誉,侵入他人网站、主页、电子信箱,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赌博,侵犯个人隐私,伪造证件、货币,教唆、煽动犯罪,恐吓、敲诈勒索,等等。 - }1 G: b" t) S

" \/ L: i& l3 W! U4 }/ C    用一个什么通俗概念来概括这个“菜单”呢,“网络暴力”。
$ P6 Q. b7 f5 T& x7 @" k  @
( f- C/ A  u% W* r    《辞海》中的“暴力”一词意思是: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而网络暴力自然指在网上或者说利用网络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 ' d! V" G# _, r0 E+ j3 X) w
- |% d5 [- }+ ^. l5 D; {' U; y3 I
    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关键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客观上社会压力、情感焦虑等都需要释放,主观上一些网民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诚信意识等又远未树立,个人郁闷动辄迁怒他人,成为网络施暴者。此外,还有一个认识误区:“网络是虚拟世界”。
8 k$ V2 O- N! t/ Y& _9 X2 S2 W4 v) u6 W  t
    凡十余年来,从互联网制造者老美那里传输来的观念就是,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世界。这个无厘头的概念害得多少人把网络当成乌托邦、世外桃源,可以滥情、欺诈、施暴、不负责任。当然,网络是自由、开放的,但此技术优势不能使其成为治外之域、法外特权。
$ |; S9 g( S0 {. \7 F0 x9 H, X/ N4 p4 N8 s, X8 R# e9 Y! X' o
    法律专家认为,不管网络技术如何“虚拟”,网络社会中的最基本主体——网站和网民,都是现实中的法律主体。网站是履行注册程序的实体,由现实中的人或者组织来经营。网民也是现实中的自然人。网民使用的网络ID、网名都是行使姓名权中的命名权等民事权利的结果。一个网民使用几个网名,与几个网民使用一个网名,都不影响其实际主体,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 v& r; D$ ]4 q

& K; p* Q. d, [( A% P    有的网民以言论自由等为由,信口开河,肆意妄“言”,攻击、谩骂、诋毁、诽谤、侮辱、造谣等甚器尘上。这些通过非法手段行使话语权的行为,恰恰破坏了网络空间的自由和权利。 ; i, U. e3 t0 g! t& D
3 M- d! b* S! ^, f
    在网上最易发、多发的侵权行为就是诽谤和侮辱。前者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诋毁他人人格。后者是将侵权对象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其社会评价的事实予以扩散,使其蒙受耻辱。对特定对象实施这样的行为,让他人知道,就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要接受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制裁。
+ N- Q  q4 a9 E( k- C  M" ]
6 I' p/ s9 b0 ~$ Z: |    众所周知,任何自由都不绝对的,都是有限制的。谁来限制?法律和公德。网民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利。这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 " X& H3 T9 T* ?0 [

$ |( n$ x4 f+ F" G# N  v9 F$ X    网民施暴,网站能否豁免?当然不能。网站作为网络服务商,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实施平台,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可能成为共同被告。那些“网民行为与本站无关”的店堂告示,在法律面前都是废纸一张。
' U' k4 s5 l8 j4 n  y. y2 \. v) \
$ Q& _1 C# s; s- j    好在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的数字空间,因而就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譬如,不少网友网民们不再借声讨网络不良行为之名冲动施暴,不盲目跟风,避免被无良行为劫持伤及无辜、当了话语炮灰。他们逐渐学会文明上网,在***当头冷静分析,明辨是非,谨慎发言,成为阻止流言、谣言的智者。不少网站也自觉自律,文明办网,逐步引导网民理性发言、合法用网。 9 U  {; D: y* d# n9 S
2 P/ B& j* f3 N' y4 }5 ?! G
    这是网络观的巨大进步,正确网络观的确立将真正开启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大门。当然,要荡涤网络阴霾浊气,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建设诚信网络,恢复网络秩序,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张莹)
 楼主| 发表于 2008-12-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网络的自由和自律
/ D0 S9 [6 G! ]; o3 [, E4 V
" g* ?$ D- |) `" I) j% n8 `) C; S: J4 f1 E
3 Q* @) l4 f* Q/ m0 y
6 P: l9 e; V( r) I# r1 e6 ?
来源:  http://www.freehead.com/thread-6657450-1-1.html0 i6 c0 h' W: g6 A1 T# w( S

' f+ F' p9 O" I
5 o  P8 @9 E5 D/ s8 W, a( {& ?5 R5 y
    近一段时期以来,网络暴力事件不断发生,越来越引起网民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所谓网络暴力是指一些人,借助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打击报复、造谣生事,以至于严重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的行为。四川大地震以来,由于网络言论导致的范美忠被学校辞退与辽宁一个女孩被警察带走,是近期有代表性的事件。9 k3 k( b) d! u7 `2 @
    网络有它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既起到正面的作用,有着积极的一面,但也起到了很多负面的不利的影响。一般说来,网络在现代社会常常成为信息发布和自由发言的平台,成为释放个人“自由”的所在。然而,由于缺乏成熟的网络监管制度及适当的执行力,这种“自由”正在向绝对化发展。没有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绝对自由必然会侵害到他人的自由和利益,进而演化为一种暴力。在网络发展的十多年中,尤其是书法网络发展的近十年以来,网络暴力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信息共享度的空前发达,网络经常是了解一些事实真相的最佳渠道,如“周老虎”事件就是很好例证。但同时由于网络(及网民)对于事件的反应过于迅速,网络也经常成为歪曲事实真相的最佳手段。于是有人打着自由的旗号,因为被误导、别有用心或仅仅为了喧泄情绪,对某些事件与人物断章取义、上下其手,同时误导他人大加挞伐、造谣生事,极尽侮辱诽谤之能事。一方面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伤害(包括欺骗)他人情感,同时侵犯他人的名誉和自由,其中严重者已经触犯了法律。
+ D# D1 E% ~+ Z; V! j) Z" a+ e    相对于传统媒体,包括纸媒、电视和广播而言,网络作为信息传媒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传播速度快。一方面网络的传播完全不受地域、空间、气象条件等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同时到达;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上网的限制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地域、场所、家庭与个人进入了网络世界。二、受众数量大。由于电脑的普及以及上网率高,而得以接触特定网络信息的边际成本近乎为零,使得网民成为数量最大的信息受众群体。而且不受任何身份、文化程度、经济水平等的限制。三、信息来源广及受众互动。由于任何网民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因此网络的信息发布完全脱离了传统媒体的单向发布模式,从而使信息的来源几乎达到了无限的程度。信息的受众同时又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与评论者,从而使得信息的真相既容易被揭示,也容易在一定时期内被扭曲。四、缺乏有效监管。一是网络天生具有“自由”的基因从而有拒绝监管的倾向;二是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信息的监管规则很不完善;三是网络信息量的巨大及更新之迅速使得监管极难执行;四是网络信息在发布前无从获得,发布后即为公众所见,因此监管即使实行也相对滞后;五是网站出于人气及访问量等的目的,客观上有减少监管或不监管的倾向。以上原因的综合作用,使得网络对信息的监管与过滤力度很不足;对于网络,国家和群体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干预,至今尚是一个未能解决的难题。; S' J+ Z! D9 [9 Q' G# j" d# z6 w
    网络的这些特点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其传播速度快则使当今社会的信息传播和新闻的时效性大大增强。而受众面的扩大对于文化的普及和正面信息的传递更为有效和广泛。审查程序的减少和管理机制的缺失,则使信息的发布和观点的发表显得自由性多样化。但反过来说这些特点在促使网络本身起到应有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慢慢显现出来,且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和受众群体的不断扩大,管理机制和自律机制的始终缺乏,使得网络不良信息日益泛滥,网络暴力逐渐大行其道。书法网络由于其受众相对集中,同时“书外功夫”对书家尤其名家的影响甚大,网络暴力的潜在破坏性尤其巨大,并极容易成为少数人借以达到其个人目的的手段。尤为严重的是,在通常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施以暴力者通常与被施暴者并不相识,至少并无利害关系,因此施暴动机相对单纯而缺乏目的性;而在书法网络的网络暴力事件中,由书法界是一个小圈子,通常施暴者与被施暴者不仅相识或了解,而且有利害关系(通常是利益冲突),因此施暴动机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功利性甚至有组织有预谋,并且经常选择敏感时机(如书协换届、个人政治生命变化期等),其杀伤力、危害性与后果更为严重。
2 O9 v* o0 p1 |1 o: E" ^3 m    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缺乏实名性质,而且可以有多个化名(ID),甚至有些网站允许匿名发帖,客观上给发布信息及网络暴力免除了一切责任。于是经常可见网络信息泥沙俱下,也能感觉到发布者鱼龙混杂。其中的不良言辞和信息借助网络媒体的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迅速地扩大,影响极为严重。而如果允许匿名发帖,更常常会诱发人性的阴暗面,发言不仅极不负责任而且动机十分阴暗。由于书法网络在当今的影响面大,这种现象几乎可以扰乱一代书法人的心态!" x. W+ s9 ]2 O1 H: P
    造成这种现象,客观上固然有网友各方面认识与发言习惯参差不齐的原因,但经常性出现或长期存在有暴力倾向的发言或发言群体,则或者是而由于网站管理者对于信息发布的把关不够,或者根本就是网站管理者也成为了网络暴力的参与者或制造者——如果网站管理者本人要蓄谋中伤或诽谤他人时,则此种可能性就会成为现实!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网络的管理者如果要对特定对象进行侮辱诽谤、造谣中伤,完全可以大行其道,其危害远大过参与交流者别有用心的发言。1 ^/ C7 D+ {; L5 ^" y
    由于网络媒体的受众面与参与者非常广泛,所以这些人也常常打着“百姓心声”、“群体利益”的旗号来为自己谋私利,披着“民主”、“自由”的外衣,借助网络博得广大不明真相的网民的支持,从而在短期内形成声势,混淆视听,起到左右他人名誉、进而影响其现实利益与地位的作用。
! s1 L5 q9 ^. U( f: q' [9 `2 f    就书法网络近10年的发展来看,网络特性积极的一面比如广大学习者扩大眼界与同好朋友圈、促进名家和普通习书者之间的交流、使各类业界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等都变得迅速而有效等具备其不可替代的优点。但是由于管理上的“软”性,书法网络仍极易受到某些个人和利益群体的利用与操纵;特别是在一些牵涉到网站或管理者本身利益的事件中,这种利用与操作更加无所不用其极,以选择性过滤信息、编辑信息内容、限制或开放部分人的发言甚至自身参与不良信息发布等各种方式煽动“广大网民”对某一事件进行炒作、歪曲,对当事人进行诬陷、诽谤。而真正的 “广大网民”通常是不明真相者,容易被操纵与左右;或者参与发言的所谓“广大网民”,其实只是少数人不断变换名字所产生的群体。但这种假象的渲染在一定时段内的确起到了迷惑大众的作用。5 I& x; n1 }5 A% C, z/ A% d, p9 y
    近期书法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西泠门"事件,就具备典型的书法网络暴力特征,几乎是全方位地运用了网络暴力的可能手段,而事实上也迷惑了大批受众,尤其一些埋头学问,对网络不太了解的老先生,从而达到了集中攻击某位当事人的目的。
* a: ]: g( r  Z" X' F# X% c( ?: h% Y; j9 d2 h
    网络暴力向书法网络的渗透,已经开始危及书法网络真正的自由、公信力与健康发展。众所周知,近一两年以来,当书法网络媒体发布关于中国书协相关展览的信息和补充信息时,多数人首先是持怀疑和审慎的态度,使网络本身应有的传播时效不能得以正常展开。而且,对于个别人的作品的无端吹捧,对于一些真才实学者的蓄意打击,使广大的书法爱好者特别是初涉书坛者,不明真相,不辨真假,使网络所具有的引导作用大打折扣甚至走向反面。1 Y8 K' `0 j7 Q6 g$ H7 P1 C
    事实上,在纸面媒体形成初期,也有过类似的情况,但随着相关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尤其是法制法规的建设和健全,则纸面媒体的负面影响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从而走向良性发展,这也是现代纸面媒体得以发展百年而不衰的原因之一。我们知道,在具体一家纸面媒体内部有着很强的自律和约束制度,同时,在纸面媒体行业内部,也有一个高雅和庸俗的定位,比如大报和小报之分,高雅高级和低级低俗之分,正面正规报刊和街头黄色小报的区分。提倡高雅反对庸俗,是纸面媒体良性循环发展的一个潜在支撑。. N* [0 O, O1 t
    面对书法网络暴力日趋猖狂的今天,作为对书法网络发展一贯负有高度责任感的网站,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在国家机构和机制尚未有效介入、法则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书法网络(各网站及网民)的自律则是改变这种不良状况的当务之急,否则,书法网络必将失去立身之本,从而沦为一种边缘媒体。
. b; X# I" b0 S' W- }- I2 A    目前的书法网络群体,有长期发展战略、负责任的书法类网站,都在力求不断提升自身的品位,在代表和反应广大网民利益和呼声的同时,在倡导正义,弘扬正气。对一些事件的处理,起初也会因对事件的真相不明而卷入是非,而当真相大白之后,则能迅速还广大网民以事件的真相。这些原则使得这些网站得以树立其公信力与美誉度,得以健康发展壮大。但在某些时期也有少数书法网站,出现一些类似对他人或者群体进行无端的诽谤和诬蔑,严重侵犯他人利益和声誉的言论,而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置或引导。此时甚至有网站的管理者本身介入是非,为博得网站的点击率,或因为个人或小群体的利益进行攻击他人,使得网站被某个人或某利益群体所利用,也使一些网民受到蒙蔽和伤害。
; C2 J( O# X. C+ D1 f) J    书法网络要健康发展,要作为书法界一股新生力量对书法艺术的发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各个网站从自身做起,提倡健康品位,抵制不良风气。书法网络由各书法网站组成,各书法网站的管理者应该倡导健康的自由与公正。对于企图利于网络达到不良目的的言行,则应该有效引导,及时制止,并在必要时予以适当惩罚。只有各书法网络都秉持健康的理念,不因一时的得失而丧失原则与品位或搞恶性竞争,同时书法网络的网民作为网络公民的自律程度不断提高,书法网络作为包含各书法网站与广大书法网民的一个整体,才可能真正有一个健康与强大的未来,才能成为推进书法艺术在当代复兴与发展的巨大正面力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