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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恣意蔓延 虚拟空间呼唤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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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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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8 ?# r; s. x- d4 z7 ]# S, t
; R, D( U( D% \' ]: u暴力演化——网友随意栽赃“害”你没商量 ; u# @, ?: W) Z&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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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暴力事件存在,网络上也会有网络上的暴力,不一定拳脚相加,不一定能头破血流,但其“力度”却绝不比现实生活中的暴力弱,2.5亿网民的齐声出“手”,足以轻易“制服”任何一个对象。然而,这种强大的网民力量,也常常出现误伤,给一些无辜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5 H2 L5 |+ b' d. O! |
( @! q3 S' U4 {8 a 最新案例: 8 h0 }2 h" G; h# |5 Y' F+ W3 H4 d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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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季羡林疑被盗”到“季羡林受虐” ) ^! Z' h6 j% F
0 p! i9 [' {+ L( T8 p$ {0 W& r7 u 近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南方日报》同时报道“季羡林藏画疑被盗卖”。事件源于一位叫张衡的报料人,张衡称,去年他花了7万多人民币从拍卖市场上买到了20多件季羡林私人藏品,今年10月,他向北大反映此事,北大方面做了书面记录后便没有音讯,此外还引用了一些由新华社记者唐师曾就此事对季羡林先生的采访视频对话(视频没有被公布)。事件从“季羡林私人藏画疑被盗”开始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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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C5 ?4 r* s# @) N 然而,传播方向和重点很快出现了偏转——先是报料人张衡直接通过媒体表示,“其(季羡林)秘书杨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报料人又通过博客表示:“杨锐竟然把餐馆打包拿回来的鸡骨头给季老‘尝尝’;季老秘书曾在10月24日风很大很冷时,打开窗户故意叫季老受凉。”这两大完全没有经过核实的“罪证”,很快被多家媒体直接安在了杨秘书的头上,“季羡林藏画被盗”事件很快也被演化成“季羡林受虐”,几天之内,多家媒体又及时推出了“专家评论”,广大的网民,更是一路紧跟,矛头自然直指杨秘书和她背后的北大,杨还来不及做任何辩解、辩护,却已经被媒体和网民直接“宣判”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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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2 F$ e7 y- a9 o5 R% k0 o 而实际上,针对报料人张衡提供的“季羡林藏品”,已有相关人士出面证明其为赝品,而北大也发表官方声明,“经过学校调查,季羡林先生秘书保管的季老藏品并未外流。”季老的学生、前任秘书也表示,这些字画可能“大部分是伪造”的。 5 R; S; m6 C6 N
3 N- C. `: D: m, D2 Q# Q 季羡林事件再次证明了网络暴力的威力,但这也只是现今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暴力的最新案例。 / j& ?- O6 X& m/ v, u
( q& k0 b1 N4 [5 y6 |4 O 典型案例回顾: ! p- q: m3 U" M2 P4 t D# \" `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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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猫事件——人肉搜索也曾为民除害 ( ]* N& [) 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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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最先进入公众视野的网络暴力事件当属2006年2月的“高跟鞋虐猫事件”。2006年2月,一组残忍杀猫组图流传于网络:先是一名时髦中年妇女微笑地怀抱可爱的小猫,接着该妇女将小猫放到地上轻柔抚摩,接着她用尖尖的高跟凉鞋鞋跟踩进小猫的嘴巴和眼睛,最后是小猫脑袋被踩碎死去。该组图片首先发布在某网里的原创作品栏目中,一经刊发就引发网民极度愤怒。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妇女的照片制成“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 + c/ ?; I3 ~9 f. Q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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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6日,两天后,网友“鹊桥不归路”发帖称,找到了一些资料,发现一个名为www.crushworld.net的网站,里面有蹍碎、踩死小动物的视频,不仅有之前网上流传的踩猫录像,还有踩踏青蛙、兔子和狗的视频。这些网站制作踩踏小动物的视频,提供给喜好者下载,还制作成光碟出售。根据网友的调查,该网站的注册地址在杭州。 $ c* J6 P$ h3 y!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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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愤怒的网友开始发帖,不仅公布了该网站地址,还号召网友们一起攻击此网站,某网站也悬赏5000元人民币捉拿这个踩踏组织。很多网友积极响应,在这个网站注册了ID,不断地发帖拖慢网站速度,还有一些黑客开始对网站发起攻击。也有网友对图片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并质疑此举是踩踏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的炒作。更多的网友发帖呼吁通过法律手段惩处虐待小动物的人或组织。 / D/ M! e, }2 I4 Y3 `# F9 \
7 [, ~; e6 E. ?) m 网友们自发当了“侦破警察”,案发目标锁定地从最初的杭州到山东,最后确定为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的名山镇,目标人物也随之浮出水面。2006年3月7日,事发10天左右时,虐猫者的具体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亦被揭晓。虐猫当事人也因此被单位辞退,丢了工作。同时,虐猫事件引发网友大讨论,有政协委员公开建议立法反对虐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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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须门、女白领自杀事件——网络暴力之下无隐私 : u5 D" [0 N% @/ n) ^7 e/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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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虐猫事件”后,“网络暴力”现象越演越烈。人们为网络时代的强大舆论力量兴奋的同时,网上的“追缉令”也越来越频繁,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私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2006年4月的铜须门事件和2008年1月的女白领自杀事件。 9 U: e& [ `$ u; y* f1 J# v- J5 i
, d% u% r( L" i) S5 w 2006年4月12日晚,一位网友将其妻子与他人偷情的事发布在网络上。“铜须”是该网友所指的第三者,该网友称,铜须与其妻幽月儿在游戏中认识不久,便发生了私情。据描述,愤怒而绝望的丈夫想到了猫扑,想到了可以替他伸张正义的亿万网民,于是当即注册了一个账号,并发帖号召各位网民能找出“铜须”的真实身份及其住址和联系方式,并希望大家能给予“铜须”网络声讨和现实教训。网友们的频繁回帖持续了3天,15日晚,这位丈夫在猫扑上以《感谢信》为题发帖,文中他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冲动和利用网络泄私愤的不妥,并感谢众网友的细心开解,他已打算和妻子解开心结。就在网友们以为事件将告一段落时,“铜须”竟然主动现身,他在猫扑上发表了一个视频声明:“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是网友们的宽容让我感到了自己的渺小,今后我将认真对待每一份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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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并未因“铜须”的道歉而终结,“铜须”因此事被就读学校开除。同时,该事件还引起了诸多外媒关注。《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在西方人看来,这场虚拟事件正在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暴力,并已成为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不和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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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涉及私人感情,但与“铜须门”相比,女白领自杀事件似乎更具代表性意义——因为网民的暴力,让网站、网民与事件主角对簿公堂,该事件也被定义为“第一桩人肉搜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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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m3 K6 O [ 2007年12月29日,北京某公司31岁高级白领姜岩在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在她去世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引起网友们热议。姜岩在两个月的博客里,一点点记录了自己发现丈夫有“第三者”之后的绝望心情,以及自己如何计划走向死亡。博客中称自己曾放弃过死亡,计划跟丈夫和好,但丈夫不回头让她只能继续自己的死亡计划,而自杀前两天,姜岩上传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并公布了姓名。在姜岩死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上,引起网友们关注。因为博客中的照片和姓名,很快,姜岩丈夫王先生和“第三者”在同一公司工作、工作电话以及MSN等背景,都被网友们“扒”了出来,众多网友留言谴责王先生及“第三者”,并表示要支持姜家打官司。同时,事情发生后,公司就暂停了王先生和所谓“第三者”的职务。网友似乎并未因此消停,大肆谩骂指责不绝于耳,“他(王先生)现在几乎成了隐形人,每天足不出户,生怕一出门会遭到网友的攻击。”王先生的代理律师这样形容王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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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演变到最后,就像开始说的那样,2008年3月,王先生在过了几个月“惊弓之鸟”的生活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供网民们泄愤的几大网站,并索赔精神损失费,因为事情并非像网友们看到的那样,自己和妻子感情的破裂并非因为第三者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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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中旬,该案开审,同时被定义为第一桩人肉搜索案。: f5 f/ ?: f/ Y4 ^ S- 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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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网民集体酿造的冤案 5 x# ]) ^2 h1 \: g( V; i1 C9 \9 J!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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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前几起代表性事件是网民们对人性道德的审问的“成功”,那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的确是因为网民的热情膨胀而制造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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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论坛贴文《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引发网友震撼。据了解,最早这个帖子是出现在江西鄱阳在线网站,随后省内电视媒体持续跟进,网络上泄愤的帖子爆满。7月20日上午,全国36家网站转载丁香小慧事件的报道,全国各大网站、知名论坛流传着一篇帖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网络民愤迅即爆发,指责“这样的后妈简直禽兽不如”,还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来通缉恶毒后妈。“这个后妈最好不要出门。”该事件惊动了当地政府,政府表示要介入调查。调查的结果表明,女孩吐鲜血的真实原因是患有血友病,该病是一种遗传性出血性疾病,它是由于血液中某些凝血因子的缺乏而导致的严重凝血功能障碍,出血是血友病的常见症状。只要皮肤出一点血,就会血流不止。一有磕碰,血友病病人四肢就很容易出现淤青。“史上最毒后妈”并不存在。 * s$ A% \' ~% v9 r
8 H8 C' [( r& ?1 _1 L: \& z$ k2 g 事情再一次在网民们的推动下水落石出,但事件发生过程中给这位后妈造成的伤害却不知由谁来承担。据报道,被冤枉的后妈因无法证实自己的清白,同时迫于舆论压力,无助地给来访者下跪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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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黄很暴力事件——跟风笑骂恶搞只为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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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r* `9 b% i) r “发生在2007年底的‘很黄很暴力’事件,把‘网络暴力’推向极致。”一位专家这样介绍到。 / n* q# T)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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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放一条有关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北京13岁女孩张某某接受采访时说:“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 4 D J8 ^# C G* @3 `( 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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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秒钟的出镜,因一句“很黄很暴力”涉嫌被“教唆操纵”,各大论坛随即出现了许多帖子,有人制作了色情漫画图影射张某某;有人发起了人肉搜索令、悬赏通缉令,希望把这个孩子找出来。不久,孩子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家庭电话、住址甚至精确到出生医院等暴露在网上,关于张某某的视频、图片、信息、恶搞漫画、帖子一夜之间泛滥成灾,数万网民恶搞一个未成年女孩,“很黄很暴力”顿时成为2008年最时髦的语言。张某某的父母发表网文强烈谴责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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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 l; }' _, g/ h& R! K L 网络暴力已由考问道德转化成了放纵的娱乐化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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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2 ~( b b" ^+ U8 ] 暴力演化——随意栽赃“害”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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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0 `2 K% x; T/ D3 x7 ? 与前面记叙的特定人和事的网络暴力相比,以下要说的这类情况似乎更可怕,因为这类情况的出现标志着任何人将不定时的成为被网民演绎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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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8 ?6 l4 n4 M* O 北京的《华夏时报》2006年2月27日刊发了一条社会新闻:《一老人赔不起50元竟然下跪十次》,称2006年2月25日下午5点左右,一名收破烂的老人不小心划破了一年轻女子的牛仔裤,因拿不出对方要求的50元赔偿,老人下跪10次。 $ w R n, d* }7 g' a0 P0 e
% ]$ N. w7 s4 ]( ]: ^ 时隔两年多后,近日,这条旧闻帖再次在网上流传。旧闻为何至今火热?且网民的谩骂情绪如此高涨,不少网民喊着要人肉文中女主角。名博“策马入林见风致”2008年11月23日偶然看到该帖后产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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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l$ I# H8 R$ ` 仔细阅读该帖及配图,再结合2006年的原文报道分析。策马入林见风致发现该帖实为网友的恶搞行为。照片中的女主角与文中提及的人物并非同一人。也就是说,网民们嚷着要“人肉她”、“惩罚她”的这位女子纯属被栽赃。" e7 W! a E* K% M,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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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暴力要不得 7 H6 d9 [: F2 R a6 r$ v' v
( l3 N" F! Y: }; b 河南网民律师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作为普通公民王无法找到侵权者,就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前不久,法院判决,商都网向王永建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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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 l4 K( d b3 m 这样的诉讼判例如今已经不再是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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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韩国大法院对网上通过“一对一私聊”诽谤第三者的行为,做出了构成诽谤罪的判决。而今年10月,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又判决针对他人网络游戏角色捏造事实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因而对被告金某罚款2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约1.1万元)。 , R8 {6 `+ b! k% h% w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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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美国首例因互联网恶作剧引发的刑事案件在洛杉矶联邦法院开庭审理。一名49岁的妇女利用虚假身份,在Myspace交友网站辱骂未成年网友,导致对方自杀。该妇女受到多项重罪指控,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20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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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原创”或“首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远远不止诽谤一种,法律专家列出了长长的“菜单”:网络色情和性骚扰,贩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人体器官、盗版光盘、赃物,欺诈,妨害名誉,侵入他人网站、主页、电子信箱,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赌博,侵犯个人隐私,伪造证件、货币,教唆、煽动犯罪,恐吓、敲诈勒索,等等。 % W# g3 J+ M' q. O7 D1 q% f' f# p# R
( |. F8 x9 g# A& o" f 用一个什么通俗概念来概括这个“菜单”呢,“网络暴力”。 1 y# t& y8 n/ O2 G; q; @- ]" d+ T
' m. K" O U8 T1 ]' h 《辞海》中的“暴力”一词意思是: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而网络暴力自然指在网上或者说利用网络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 ( _! Y* S d# J8 h' l"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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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关键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客观上社会压力、情感焦虑等都需要释放,主观上一些网民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诚信意识等又远未树立,个人郁闷动辄迁怒他人,成为网络施暴者。此外,还有一个认识误区:“网络是虚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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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V$ Y3 I) R- X. Z1 y, B 凡十余年来,从互联网制造者老美那里传输来的观念就是,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世界。这个无厘头的概念害得多少人把网络当成乌托邦、世外桃源,可以滥情、欺诈、施暴、不负责任。当然,网络是自由、开放的,但此技术优势不能使其成为治外之域、法外特权。 . r, _0 w9 K+ O7 X' k; j
+ m1 T- N( x4 \ 法律专家认为,不管网络技术如何“虚拟”,网络社会中的最基本主体——网站和网民,都是现实中的法律主体。网站是履行注册程序的实体,由现实中的人或者组织来经营。网民也是现实中的自然人。网民使用的网络ID、网名都是行使姓名权中的命名权等民事权利的结果。一个网民使用几个网名,与几个网民使用一个网名,都不影响其实际主体,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3 E1 M6 ]1 B- E
) L# u; z. F0 h4 N: E6 O 有的网民以言论自由等为由,信口开河,肆意妄“言”,攻击、谩骂、诋毁、诽谤、侮辱、造谣等甚器尘上。这些通过非法手段行使话语权的行为,恰恰破坏了网络空间的自由和权利。 3 s/ \! m6 W2 ?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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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最易发、多发的侵权行为就是诽谤和侮辱。前者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诋毁他人人格。后者是将侵权对象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其社会评价的事实予以扩散,使其蒙受耻辱。对特定对象实施这样的行为,让他人知道,就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要接受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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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Q" f! z% _; A7 F0 | 众所周知,任何自由都不绝对的,都是有限制的。谁来限制?法律和公德。网民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利。这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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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j6 W6 s P 网民施暴,网站能否豁免?当然不能。网站作为网络服务商,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实施平台,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可能成为共同被告。那些“网民行为与本站无关”的店堂告示,在法律面前都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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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的数字空间,因而就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譬如,不少网友网民们不再借声讨网络不良行为之名冲动施暴,不盲目跟风,避免被无良行为劫持伤及无辜、当了话语炮灰。他们逐渐学会文明上网,在***当头冷静分析,明辨是非,谨慎发言,成为阻止流言、谣言的智者。不少网站也自觉自律,文明办网,逐步引导网民理性发言、合法用网。 1 O o; K1 Y% b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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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网络观的巨大进步,正确网络观的确立将真正开启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大门。当然,要荡涤网络阴霾浊气,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建设诚信网络,恢复网络秩序,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张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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