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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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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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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C) [! K6 e; O4 ]- y8 e* a* f

, o! r6 A6 J0 U  z1 c+ m

/ l6 a0 U4 g2 s6 V; s9 X2 b$ B! J1 i( l/ |' G
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
7 O( U% K  y/ X
" V7 A3 Y8 [+ R7 t) q  m# E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
0 i; N* h4 ?  c" m- X  |4 P) w
# c5 Q  p3 U5 s; L, u/ h7 E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
" I0 W6 D( a: H: Y7 q6 z
6 s/ E/ R: _" ?: s+ [$ R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9 q, u& D4 o1 t! w* s
, t* Y) w& r; x7 d/ {
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 k* v) i0 v' c6 I; k$ S9 I( D7 o3 `

+ R' I! i! A0 W+ r" b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I, m$ w0 d+ L

& @9 D/ c) a; @$ }: {
% e+ {% H( d3 n9 _9 c. c! T[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1-25 17:0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最好的选择!让你们去发挥想象力吧.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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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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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冤?你来说说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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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出名一人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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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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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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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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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头老小子  :0 H2 B6 }) J6 V3 X1 Y5 S% N
" u* F/ u+ i# X1 r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
* N" l; J& U9 ?& n' v' S) \ ! l; w: ?7 C/ j# ^) A7 u# K3 Y
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
3 z) _; N* _* G5 E- T# Z6 e
* r0 ]  Y( ]& a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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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t% K. R$ D(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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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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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 m; ~0 A8 q( f0 U$ O9 c / t4 u& ]0 n! t% M6 x3 i# P
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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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弄啊?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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