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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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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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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2 S0 ~8 _% p* T5 N

  {9 Q( y4 y% X  y) n1 t, `

6 W! g3 x) r% ?$ L4 D' w7 E7 O4 e" H' }6 t! a" ^( I
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
$ z% G3 V% P" y6 F4 q
. M; H7 _1 t! X* j/ N7 N3 d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  W3 l+ P5 r! h6 T8 b5 C  f* @
. U; J, i5 A, n0 W6 O% P; [+ u5 S
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  B0 T, D6 s" e5 X1 d2 |# e
# z' I- Q1 S. T$ p# I
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
+ w8 l* `( x5 d; q( G( d. r- E  S, I/ r; E& q
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
' v1 S: @+ y  b. I/ o( }
1 M7 J' K2 F0 s4 l. g! C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b6 v0 g% l7 J! T7 \2 Y+ b
$ o( _6 I/ U, R3 ?) d$ J

% E  k9 l( P6 p( W) P2 S[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1-25 17:0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最好的选择!让你们去发挥想象力吧.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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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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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冤?你来说说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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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出名一人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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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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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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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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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头老小子  :. @7 `( B3 Y+ a

  h  H4 L( ~6 \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
3 g& o- ^9 M& }# i& u" L$ @: ^
. U; }" L- I7 D9 E  {" Q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
6 @/ o5 a% N4 f5 a& F5 y; R2 P ' i$ B3 ^! F! Z' j8 @  o3 \
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 L+ C8 c. _& @# w( d) `

1 Y5 a" ]3 b+ P* R2 i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x% I& B( J; x6 r' V

0 E& m2 K3 Y" n' F7 M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
4 @2 p; P/ g4 V# T5 `$ p. m& g , m7 h% l: h1 y0 B: @  k
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 U. U5 Z: C1 S3 [ ! F5 F' @8 d9 O* N" N$ h5 h
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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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弄啊?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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