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2706|回复: 9

[评批] 我对网络书法评论的看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我对网络书法评论的看法 5 I; A4 R+ s4 J- J1 s9 c
  充分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言论,是一个人在网络中的“权利”。正因为如此,才使得现代网络言论的“规范性”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即须靠大家共同来维护“网络文化安全”。也就是说要求人们在网络上自觉地遵守言论学术规范,自觉地抵制鄙俗化语气泛滥,从而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在网络上充分自由的言论权”。   我们应该清楚,网络言论是一个很“自由”的空间,也是一个很“私人化”的空间。据我了解,网络书法评论有相当一部分是好评论,敢于直抒胸臆,敢于直面人生,直言不讳,不乏真知灼见;但是也有一些评论是不好的评论,这种言论态度是很不严肃的、学术作风不严谨的、不负责任的,将评论视同儿戏,出现戏谑、搞笑,甚至文字鄙俗、语气猥琐现象。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发生在一是网站本身的操盘手上;二是评论人(“博客”)的自身素质上。
, ]( f' M4 f" E, F( W0 Y- s  一是有些网络操盘手、管理者盲目追求“轰动效应”,以及抱有侥幸的“炒作”心理。我曾经有一篇杂文《书法疲劳症》,在《书法报》、《美术报》刊登后,被许多书法网站下载,个别不负责任的网站,把作者姓名涂改为“佚名”。其间也出现了一些与我原文的本意严重不符的“博客”评论,这些“博客”的言论中不断地嘲讽我在文章中提到的、自己在现实生活、工作中亲身经历的种种不公平“待遇”,我能够感觉出,我的苦衷,换来的是被“博客”的“指点”。在书法上,真是说着轻松,做起来艰难,也就变味为“评论者不知道实践者的辛酸”的怪味豆!当然,我不可能去跟谁论理,只怪自己命运不佳,谋不到一份好差!遇不到一个好领导!赶不到一个好的学习书法的环境!在我身上,曾经有过因为喜爱书法而被领导卡掉了职称的晋升。我该怪谁?谁让我是一个搞农业工作的,偏偏去喜爱书法?所以我在文章中说出自己的经历,反倒成了网络“博客”的底料!这使我反而觉得,网络评论不过如此,何必介意。
, p+ \) w3 n5 ^# J" P6 q. o  网络书法评论是在现代信息网络化进程中,构建起来的一个自由、开放的关于书法知识和书法评论的平台,是书法的评论信息网络化的特殊文化。由于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很自由,且有时还很随便,因此就使得网络评论逐渐成为很自由、也很“私人化”的现象。
( o- i+ @& u4 k4 V& Y- N  在网站上发表文章或者评论,因为没有有力的监督机构的介入,并将其网络言论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中,加以规范,评论者不代表任何官方或机构作一些严肃的言说,仅仅只代表本人,所以就形成了很特殊的很“私人化”的言论空间,供一部分人去自由地“博弈”,自由地评说,很多人在网络上以一个假名、化名,毫不负责地图一时之快,不顾道德规范地乱写文章谩骂别人,甚至对别人的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已经形****权侵害!这都是网络书法评论时有发生的不健康的一些评论现象。   
, O3 w6 k( m8 T% T& M; j! z( Q  二是有些网络评论人“身穿马甲”,以化名的方式,隐藏真实自我,进行戏谑、搞笑、酷评式评论。" H8 l. X- s, |' z( ^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此话用在书法网络这一“行当”,是再恰当不过的了。所以我们不要只看到书法网络它好的一面,而因此就看不到那不好的一面。比如说你在各大书法网络上点击查阅相关书法信息资料时,觉得很方便;但是,也觉得网站上发表的言论很“自由”,显得很“私人化”。这可以说是书法网络评论的最大特点,它可以让任何人都参与到其中,展开自由的评论,畅所欲言。然而,由于参与网络评论者的水平参差不齐,加之价值取向不同,于是就导致网络评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所以网络的便捷好处多多,但同时网络也将其弊病最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应引起人们重视。 ) G7 ~; @( c' d
' z4 c  @" T# c* l

! V/ w3 W: |& }! x0 o
发表于 2007-4-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我对网络书法评论的看法>文咋不署名?不还是"佚名"吗?!文中的观点太过理想化了!这样只能远离网络--现代媒体--避弊舍益--得不偿失呀!!!
; v% O+ ]" J/ G! |em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的便捷好处多多,但同时网络也将其弊病最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应引起人们重视。
3 w9 f3 t( L1 J, M' _
+ @4 e  V$ A2 r4 j- x" Z- W& @5 B
0 O% P1 I/ _9 f% |/ k% t: A
看这一句就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7-4-1 20:52 发表
' F: ]3 Y* `' C  I- \网络的便捷好处多多,但同时网络也将其弊病最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应引起人们重视。 2 o6 F8 A, I  D, S2 A1 b
; Z2 P2 A1 l9 V3 ~# o* S. Q
+ ]( _  R/ ]% q- O( X/ m3 }% f
- p/ f$ l1 V* P5 S6 g
看这一句就够了.

) @- |# @: _# }5 I/ Fem13 非常有同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是:
不识网络真面目
只缘未在网络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网络书法评论有相当一部分是好评论,敢于直抒胸臆,敢于直面人生,直言不讳,不乏真知灼见”;+ U  ]& w6 b5 C* z0 z9 g
——我很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书法上,真是说着轻松,做起来艰难,也就变味为“评论者不知道实践者的辛酸”的怪味豆!”。既然把作品发到网上让人品评,就别在意这一点,不论说好说不好,还是得自己理智对待;    至于“很多人在网络上以一个假名、化名,毫不负责地图一时之快,不顾道德规范地乱写文章谩骂别人,甚至对别人的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已经形****权侵害!这都是网络书法评论时有发生的不健康的一些评论现象。”    对待这样的卑劣小人,又何须客气,两种办法:1。轻者无视之。不理。2。重者以法制之。告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叶
2 q& j9 |3 _6 ]5 V9 R1 E九品墨客3 W; z3 Z( Y. o& U0 ^0 }

% _0 H) @& g1 d& f4 _  L7 K2 t& z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 f4 q& q. K* G5 C5 _( T

/ d" k" o5 h' W" J6 L0 k+ U6 j

# }/ |+ C  L) ]2 g' `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 t9 T' i4 D* m# I- P9 f

, w  e- W) \$ O1 M0 X9 U4 sUID 323163 `( V. N  F% a6 I+ f8 s4 B
精华 1 - `; [- U  s# K8 ?' Y. b0 }
积分 149
/ |! L6 ?# m: ]1 P( S% T1 r' [6 P( g帖子 76- j9 P* |) S1 n4 t, }5 Y+ k) E+ C
威望 149 4 a( s: p3 Z0 q5 m  R
金钱 0 ' h0 o  W; ?( k" p: K
阅读权限 20
; P: O/ n: k: K; |# a注册 2006-7-2
4 b' P" W% d% C' q! S4 t来自 福建晋江
; e% d( k9 S/ f! \* F  l; U1 D0 p状态 在线
  T0 j2 |" O6 C! n9 O# J
#7
' U2 H7 }5 h8 k( S, v使用道具  % e7 Q) V+ X6 T8 x
发表于 2007-4-2 12: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 ^) W3 \* s: @' K
! m8 i6 q# O) z9 W& x
* i+ A$ p+ e0 {, p
“在书法上,真是说着轻松,做起来艰难,也就变味为'评论者不知道实践者的辛酸'的怪味豆!”。
0 Y2 _) O! @8 i( V既然把作品发到网上让人品评,就别在意这一点,不论说好说不好,还是得自己理智对待;   
$ ], J2 }$ i0 F% n9 @% y 至于“很多人在网络上以一个假名、化名,毫不负责地图一时之快,不顾道德规范地乱写文章谩骂别人,甚至对别人的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已经形****权侵害!这都是网络书法评论时有发生的不健康的一些评论现象。”   
* _/ d( z* t7 |6 d" N  h 对待这样的卑劣小人,又何须客气,两种办法:1。轻者无视之。不理。" r9 n7 X) h: G& u6 I
2。重者以法制之。告之。
1 J! V4 O9 |% t! x5 s5 _. `# p( h
em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哥们是谁,好像文中的提到的几篇文章我们这里都没有见到过,希望来这里发发,让老宫长长见识,学习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其所长,限其所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