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 发表于 2008-8-7 21:27

薛元明:你有什么资格当评委?


薛元明:你有什么资格当评委?

你有什么资格当评委?

【薛元明】

    展览是由西方沙龙演变而来的,是艺术家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也是艺术创作走向大众的主要方式。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展览逐渐成为书法的一种主要的生态方式。应该说,一系列的展览对于书法功不可没。目前各类不同级别或名目的展览层出不穷,构成书协活动大餐,但客观上存在一些非正常因素。书法进入展厅,适应现代交流,主动创作走向变动展示,就有了心态、思维和方式的改变,同时也培养塑造了一批“权贵”——评委。每次展览最终的焦点大多集中在评委身上,被广大书人品头论足。涉及评委的产生程序,评委的结构,是否有权威性,是否为书人所信赖,更重要的是评委的学术素质、道德品质、个人修养和创作水准。可以说,展览成败关键取决于评委,再合乎完美的规定,需要评委来执行。“公开、公正、公平”是人心所向,关键在于落实。公正涉及道德问题,公平包含机会问题,公开则是监督问题。在笔者看来,公开是基础,如果做不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就无从谈起。说到底,目前的书法展览评审都是半公开的。广大书人所能看到的只是网络中一些零星的照片,花絮片断,并不是真正的评选过程,有时难免装模作样。如果说,书法创作有封闭性特点,央视书法大赛现场不一定能发挥出真实水平,书法不是公开表演,但展览评选完全可以且必须公开。这种公开未必是直播,而必须由公证机构真正参与监督。
    没有评委的公正,就没有展览的公正。组织一个合格、优秀的评审委员会对展览评选极为重要。目前中国书协评委库存在很多问题。有些评委由各省书协推荐,其中不少是驻会的行政人员,之前仅仅是爱好者而已,当了专职副主席或秘书长之后,堂而皇之地进入书协各专业委员会,参加评选,于人于己都不利。必须明确的是,书协领导不能完全等同于书法家,有可能是书法家,很多则不能称作书法家,或者是不称职的书家,只能算公务人员。其实这是个常识性问题。就像很多人将所有在媒体露脸的人都称作“明星”,很不恰当,有的人只是职务(业)之便因素成为“公众人物”。一旦脱离了具体的岗位,便销声匿迹,最明显的比如电视主持人。尽管前段时间出现的“废纸论”存在偏激之处,但部分评委应为这样的后果承担责任。一些评委水平和名气成反比,地位愈高、名气愈大,最初的朝气、锐气和创新精神却不复存在,陷入程式化泥潭。有的评委分不清“萧萧班马鸣”中“班”为正确写法,硬是写成“斑”,贻笑大方;有的将“一叶扁(pian)舟”读成“bian”,犯常识性错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有的评委一旦被解聘,眼泪止不住地流……评委在学术、理论、创作等某一方面,必须有过人之处。名家不名、名不副实,造成整个书坛形象矮化,令人大跌眼镜。
一是评委资格。
    本质上即是身份合法问题,这是最主要,最基本的。评委必须具备公正态度和专业水准,并不是有各类头衔就能担当评委重任。一个优秀的评委,应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广博的文化知识,深厚的艺术修养,高尚的审美品位,能够把握艺术潮流、风格和个性,最重要的是深具洞察力,慧眼识英雄,有善于发现“千里马”的锐利眼光。有人认为,足球裁判不一定是球星,电影评论家不一定是导演,美食家不一定是厨师,难道书法评委一定要是书法家?上述范畴与书法不具可比性,不能同日而语。书法不是单纯的表现艺术,不是单纯的技术,更不是一般的食物。评委可以不是创作实力人物,就像游泳教练可以不会游泳,但作为评委来说,总是令人遗憾的。目前评委中一般创作水平很差的,除了不求上进之外的原因之外,就是眼光差,基本对等。专业水准差,当然不合格,眼光和观念落后更可怕,把好的当不好的,把不好的当作好的,好坏不分,以次充好,很难服务于展览。在确认大展评委时,必须着重考察候选人的艺德水准。道德品质败坏,暗箱操作可能型增大。完全做老好人,也是行不通的,属于道德不合格。评委素质不仅仅对作品评选有决定性作用。评委的品味和偏爱,也会有意无意地引导整个书坛的创作思路和发展方向。评委的艺术素质和行业道德素质并行,缺一不可,才能正当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力,做到唯艺术至上。目前书法创作普遍存在个性缺乏和内涵平庸的习气,这是评委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的映射。
二是评委责任。
    评委在展览中掌握了“生杀予夺”的大权,指点江山,但目前权力和义务不对称,或者说,只有权力,而没有义务。每次评审,最“辛苦”的是评委——“长途劳顿”、“不计报酬而加班加点”;最“负责任”的是评委,“每稿必审”、“反复斟酌”,对每位作者负责;最“公正”的是评委,“自觉关闭手机”、“回避作者”……按理来说,面对这样的现实,不应该报之以“怨声载道”,其实每次评审最终获益的也是评委。评选过程实际上已经变成一种支付报酬的劳动,并不是义务。义务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评委如果走过场,卖人情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作品看完,即使走马观花,也可以完成任务,可以算是评审。评委首先必须要有一种廉耻感。一些乱七八糟的作品在自己眼鼻子底下堂而皇之地入展或获奖,一个评委如果有尊严的话,会感到心理不安。现实中的很多展览完全相反,这是评委缺乏自尊的表现。展览的权威性取决于评委的权威性,并不在于名气有多大。评选不但要投票,更要写上理由,就像创作者写出自己的体会道理一样。这样可以使评委承担责任,学术与行政分离,从而避免展览评选结束,面对众多质疑,书协只有躲躲闪闪、遮遮掩掩,存在难言之隐的症结所在。如果寄希望于评委个人的自律是不能持久和有效的,可以成立监审委员会,由网络、纸媒和独立监审人员担任。应该建立约束惩罚制度,发现评委有不正当行为要取消其资格,比如评委私带作品。涉及到公证或者经办的书人应该回避展览,否则公证也无疑谈起,公证首先要公正。每次展评公证机构的界入,不仅仅是公正一下名单完事,更重要的公正评委的操作。
三是评委姿态。
    在展览评选过程中,评委曝光频率大大超过获奖者和参赛者,其实更多的目光应该集中投射到参展者身上,评委应该成为“幕后工作者”。要真正保持评选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解决的办法可以尝试不公开评委名单,展览结束后再公布,这样可以免除很多后顾之忧。建议取消特邀作品和评委作品,很多不堪入目、欺世盗名。在目前的各级展览中,各级书协既是组织者,又是评选者,本质上是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名额,显示出作为“特权阶层”的权力,缺少必要的回避分离制度。让那些真正通过努力,凭借自己实力的作者有更多展示的机会。从这层意义上来讲,评委所作出的姿态是评委道德建设的一部分。现实恰恰相反,评委占有了鲜花和掌声,拼命地为自己做宣传、拉广告。展览是为了弘扬领导、评委的名声,以作者为本的思想还远未生成,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四是评委任期。
    如今书坛盲目崇拜,追风逐潮。部分原因在于一些评委任职时间太长。为了适应展览需要,参展者必须为适应评委的口味而努力,甚至放弃自身的独立思考。从近几年获奖作品来看,雷同跟风,同一展览常有雷同作品出现,同一作者的同类作品屡次获奖,不同作者的雷同作品接连获奖。这对于书法创作来说,极为可悲,也极其危险。有的暂时看不到,存在潜伏期,后果更令人担忧。这是一个接受美学的时代,每个人都在评价,每个人都可以不服从别人的评价,没有任何一种评价是绝对的、终极的。评选是自身创作与评判双向互动问题,涉及到自身思维眼界是否开阔。评委需要不断有新的学术思想。评委的审美趣味很重要,以自己固定模式去要求别人的评委其实不是合格的。从根本上来说,任何人的思维和审美都存在局限或瑕疵,评委本身也是一个普通作者,有的几十年如一日,有的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针对此种现状,必须建立更新机制。一些德高望重的学术权威可以部分保留,保证延续性。如果自身不能吐故纳新,就要淘汰出局。

    如今的展赛评选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存在亲缘评委、圈子评委等。有一些不擅长某种书体的却担任该书体评委,更令人匪夷所思。从评委选择上地域倾斜来看,在开评之前就为东道主现象埋下伏笔。一些重要的国展评选,必须吸取全国各地的评委来参与。全国性展览评奖毕竟不是一个省、一个地区的奖项。有人认为应该成立“大众评委团”,增加评委人数至50-100人,现实中难以操作。但评委会人员组成毫无疑问应该多元,可以由书法家、书法评论家、美学家和独立评论人组成。某地举行的全国性比赛,一定要当地书人获奖多,显示出“强大”实力,这一做法不但伤害很多书人的感情,也会使本地的书法创作走向夜郎自大、固步自封、停滞不前的境地。像当年的中青展,广西没有评委,却出现了“广西现象”,作品好坏不说,关键是现在这种对于艺术的真诚再难寻觅。
    评委阶层成为当今书法发展中特殊的一员,是一种极为怪异的现象。评委作为书法的派生物,伴随着各级展览而出现,不同级别由不同的待遇。虽然很多是临时的,非固定的,有的不拿工资,想要的就是出镜率,一种荣耀,一种身份的确认。评委向来被视为高于参展者,可以“创造”历史。对照现实,荒唐而又苍白。反思评委及评选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说不要评委,而是反感哪些既无创作水准,又有无道德品质的一些人混迹于其中,创作态度潦草马虎、随便敷衍。有的是手已经油了,骑虎难下、明知故犯;有的是江郎才尽、力不从心;有的是哗众取宠、故作姿态,缺乏严谨务实的学术风范。一些评委认为自己高高在上,但拙劣的艺术水平却使得自身形象大打折扣。评委已经高于评选本身。评选本应该是神圣、庄严和公正的,却变成评委的一种自我表演和发挥。评委甚至还不如足球裁判,至少所有人可以看到裁判执行权利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裁判是不会占据球场视觉中心的。在这个没有英雄作为偶像的时代,每个人唯一可以让人崇拜的理由就是道德品质、学术建树和艺术成就。每个评委都应该扪心自问,是不是尽了义务?正确行使了权力?所有的评委,是不是该按鲁迅生前所说的去做:“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


    带有一种神圣的文化责任感,引导整个书坛的审美导向,并不是张扬个人权力欲望,耀武扬威、颐指气使。《论语》中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面对那些不负责任的评委,笔者不禁想起林语堂先生《论踢屁股》一文中所说的:“中国社会只有两种阶级,踢人家屁股者,及预备屁股给人家踢者。”对不尽责的评委,以权谋私的评委,是不是要被踢屁股?


    如今展赛多如牛毛,大奖掉价,书法变成应赛艺术,直接影响参展书人扎实基础的锤炼和全面素养的提高。如果一切艺术活动都是展赛性质,也就没有了书法展览本身,为了展览而展览,为了评奖而学书法。水平不是评出来的,也不是奖出来的。现代社会信息便捷,只要有真正的实力,就有机会出台。书法展览评选了几十年,没有太多作品被记住。展览评奖更应该有一个严格的时间限度和程序,才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或许书法并不要像诺贝尔奖那样做到如此严密,但现在一年展览都有几十次,时间和名额没有严格规定,会因为各种原因,随意延长或缩短周期,这种游离不定的展览方式,无形中削弱评选自身的权威性。当有一天,所有的一切都将成为历史,很多不足就是后人指责的污点。书法的声誉是靠优秀作品支撑起来的,假如书法展览评奖总是与一个时期最优秀的书家作品失之交臂,受损失的不是书家本人,而是书法艺术自身。如果一些展览中总有一些不三不四评委的不堪入目的作品,这些展览的权威性在哪里呢?这些人又有什么资格当评委?
(原载《青少年书法报》2008年7月31日第31期)《青少年书法报》全文略有删节,现全文发布,作者希望交流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8-4 19:09 编辑 ]

一岸 发表于 2008-8-7 21:32

em1 em1 em1 em14 face18觀點很有價值性.好文.

[ 本帖最后由 一岸 于 2008-8-7 21:37 编辑 ]

劣质草根 发表于 2008-8-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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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心居 发表于 2008-8-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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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贤毕至 发表于 2008-8-8 11:22

必须实行匿名评选,这是公平公正的起码条件,而且容易做到,为什么不做?

不做,这就给心术不正的人创造了条件,。。。。。中国书法之弊端,盖出于此矣!

老桥 发表于 2008-8-8 22:10

所言极是支持

森豪正室 发表于 2008-8-9 16:08

em5 em5

曲延顺 发表于 2008-8-10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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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冲天 发表于 2008-8-10 11:01

已阅。em1

清怀 发表于 2008-8-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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