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酸儒
发表于 2008-6-28 21:55
中国书坛没有老大,更不会有书圣.
秋石斋主
发表于 2008-6-28 23:54
在现实中,钱、权的发言总是首先受到重视,真理永远是最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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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网友
发表于 2008-6-29 03:05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结果很公正.
庞先生的字很有功底,深受广大国人喜欢,不能就这么一杆子打到俗书去吧?那大家怎么不说启功呢.他的字跟庞的差不多少.
对王正良先生的贡献非常钦佩..
至于是硬笔书法家还硬笔书法,我个人感觉,后面这个称呼更合适.
不能动不动就成家了吧em5
正红
发表于 2008-6-29 08:54
都是名利惹的祸!!!em14
甘泉
发表于 2008-6-29 22:02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甘泉
发表于 2008-6-29 22:05
2007_BP 英雄扼腕长叹息。。
liuyp74730
发表于 2008-6-30 11:45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书法人有许多行为是不合法的,要学学相关法律,别到时候讲许多“道理”来叫苦啊!
另不要批评时总是扣上“为了名利”,只要用上这两个字,就感到被批评着就处于劣势。“名利”谁都离不开,包括“你”、“我”、“他”。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只要人家的权利的是合法,“名利”本属于人家,别人就不能侵犯!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53 编辑 ]
一鸟
发表于 2008-6-30 19:01
原帖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4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
以庞中华先生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王正良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侵权这件事,我从头至尾都没有说他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但你我也没有看到法律裁定王先生的组织是非法的!没有裁定王先生该赔款和道歉,相反倒是庞先生等从法律意义上撤诉了!所以不要拿法律在这里说事!
以为样样都应该靠法律说话,那也就没有啥意思了,法律是建立在共识和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抛弃这两点也就更不好玩了!
抱朴散人
发表于 2008-7-1 23:25
这只老鸟又开始叫了,
欢迎欢迎!多写些妙文让我等欣赏!
丑书美书的判断恐怕每个人都不一样的,
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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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p74730
发表于 2008-7-3 07:14
抱朴散人:"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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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7-3 07: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