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夕拾 发表于 2008-5-1 08:21

北京:“书法协会”告“书法家协会”侵权被驳回

北京:“书法协会”告“书法家协会”侵权被驳回


  由著名硬笔书法家庞中华担任会长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以下简称书法协会),因认为浙江人王先生成立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书法家协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故对王先生提起诉讼。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一审认定书法家协会并非王先生个人组建,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原告:索赔10万元
  书法协会在起诉书中称,1993年5月16日,其依法经文化部批准成立了“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并于同日在民政部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自此被确认为硬笔书法行业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
  书法协会提到,王先生的“书法家协会”在全国多个城市和地区鼓吹其才是正宗的行业协会,给书法协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故起诉要求王先生立即停止使用“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这一名称从事各项活动,解散该协会,并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协会经批准成立
  王先生称,1988年“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由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青年联合会批准成立,不是非法组织。同时,他也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王先生表示,“书法家协会”没有冒用书法协会的名称,二者名称不同,不会引起公众的错误认识,所以并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丰台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并非王先生个人组建,其以“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名义开展活动也并非个人行为。因此,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起诉王先生,系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据此驳回起诉。

十方居士 发表于 2008-5-1 08:49

1988年,俺也曾是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后来为了学业,自动退会了。

逸墨斋 发表于 2008-5-1 09:32

告来告去有什么意思,同胞自相残杀.

洮河边的牧人 发表于 2008-5-2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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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墨轩主 发表于 2008-5-2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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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鹤道人 发表于 2008-5-2 02:42

无聊!em4 em4

章镛 发表于 2008-5-3 10:58

是不是又在炒作啊em4 em4

740710 发表于 2008-5-5 13:06

shufa 2007_R 2007_R 2007_R 2007_R 无聊

李志谦 发表于 2008-5-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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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了一头土灰,
安逸啦, 舒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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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居 发表于 2008-5-1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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