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军 发表于 2007-12-14 18:13

原帖由 强行提臀 于 2007-12-13 18:0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狠一点,从最亲近的人下手,那才叫毒,那才叫过瘾!

你的观点,无所谓错误。兄弟。你的理念是什么,那是你的事情。对吧。

好,走~

你认为:艺术要表现人生,人类借助艺术这万象的一部分去窥得万象 ...
兄弟,挺猛烈的嘛em1
你我的确都需要学习。
兄曾说过你是最狂的出名,我是最谦虚的。
实际上“谦虚”并非是我的目的,我只是尽可能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
所以艺术就是哲学与诗的结合,当然还要加上完美,否定其一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走到艺术的精彩之处。
上面是我的口语了,因为网络跟帖,不能及时解释所以造成误会,回到帖子中的确存在问题,
下面我修正一下
所以艺术就是哲学与诗的结合(当然还要加上完美),否定其一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走到艺术的精彩之处。
也就是说"所以说,艺术是哲学与诗的完美结合"这样能较准确表达我的意思了。

吴建军 发表于 2007-12-14 18:19

原帖由 强行提臀 于 2007-12-13 18:28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对我文章的意思,没有完全理解。这,不能怪你。一来,我的表达能力有限。二来,论坛上,我也没有凡事巨细地去写贴子。三来,你也没有太所时间,去看我这个痞子的贴。

真的不怪你。

但是呀,但是,什 ...
呵呵
我还用了“或许”二字,说明这不是推理了,
但邱的思维肯定与学理工有关,或说他的思维相对多数研究书法的人偏向理科些的。
“甜菜和精神病人”我就搞不明白了,不要误导我哟

强行提臀 发表于 2007-12-18 00:14

原帖由 吴建军 于 2007-12-14 18:1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
我还用了“或许”二字,说明这不是推理了,
但邱的思维肯定与学理工有关,或说他的思维相对多数研究书法的人偏向理科些的。
“甜菜和精神病人”我就搞不明白了,不要误导我哟
不说了,我一旦真格的辩论起来,就会伤和气。

强行提臀 发表于 2007-12-18 00:20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12-13 19:3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要说的那么细干嘛?说个西学不可以吗?就好像你取了个外国娘们,,我说你取了个外国娘们,不可以吗,我非得说出她是哪国的?是处女还是二手或说多手的吗?,但我一看她就是外国娘们。这还不够?当然你如果愿意 ...

希望这里能有几个真正懂辩论的人来讨论问题。不要让我辩论的时候,总感觉到自己在教书。

吴建军 发表于 2007-12-18 21:12

原帖由 强行提臀 于 2007-12-18 00:1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不说了,我一旦真格的辩论起来,就会伤和气。
我爱朋友,我更爱真理
只要我们本着追求真理,关怀人生的态度
同时要也返思观照自我
辩论就会有意义的。
如果我说不过你,我就会好好学习,努力追上你,
也会为自己得到学习的机会而高兴。
相信追求真理的辩论更能加深友情em10

望收天 发表于 2007-12-20 20:17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12-12 21:3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记得和一位朋友谈起邱振中先生的著作,也谈起你,我对那位朋友说,以邱振中的智慧,很少有人做好他的学生,但有一人如果能投邱振中门下,定能独得衣钵,那人便是小罐。
邱振中是个很有智慧的人,是那种不 ...
em13 丁厂过眼!

火木子 发表于 2007-12-20 21:08

说几句

没看过邱先生的书,但是“强行”批评得确实屁颠屁颠的,当然楼主为了说的明白,屁话也不少,差点影响我阅读批评的内容。

楼主这样成熟些的思维和文字,是要赞一下的。
网上的东西要么泛滥、要么稀缺。泛滥的多是人云亦云和不知所云,稀缺的则是成熟大脑的精妙见解。

我们都觉得自己的观点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便以为自己的看法是正确的。孰不知在高人眼里,狗屁不通。
其实,深思熟虑更多表现的是思考者的态度,而是否客观、合理则取决于这个大脑是否开悟了和对事物本源的了解是否深刻。

说到理工,一般人对射影几何等都不太了解,也曾想下点功夫好好看看,明年吧。
数学的东西,不但严谨而且超过想象的奇妙。
用数学的思维思考、不仅仅用数学的思维思考,然后用艺术点的文字简洁明了的表达,是我一直期盼的。

走走看看 发表于 2007-12-27 22:01

em4             该发还是要发的   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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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对邱振中部分观点的批评(第五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