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11-25 16:14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

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

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

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

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

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1-25 17:09 编辑 ]

泡泡果 发表于 2007-11-25 17:21

沉默是最好的选择!让你们去发挥想象力吧.em12

船山居士 发表于 2007-11-25 18:33

em2 em2

花开花落 发表于 2007-11-25 18:49

怎么不冤?你来说说给大家听听?

经天 发表于 2007-11-25 19:18

又出名一人 em4 em4

落榜书痴 发表于 2007-11-25 19:32

em2 em2 em2

龙眠山人 发表于 2007-11-26 11:07

梅花山主 发表于 2007-11-26 16:53

em4 em4 em4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11-27 13:28

苍头老小子: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

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

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

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

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3003 发表于 2007-11-27 13:36

该怎么弄啊?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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