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11-28 14:04
六、“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
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
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
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
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
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有道是应了那句俗话:“皇帝不急,急死太监。”玩笑,玩笑。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11-28 14:05
苍头老小子: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
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
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
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
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11-28 14:06
简单的问题
我不懂书法,何豪是何许人也我也不知道.但我看了各位的高见,仍不可置否.现说出我的想法.以各位评审人员的艺术成就和艺术眼光,判断两件作品是否同出一人应该是很简单的.要不,当今流存的古字古帖都值得商榷了.实在不行,请鉴定家来.问题的实质就是真伪的问题.而不是作品水平差距的问题.我想,复试的目的也就是想看看是不是作者本人写的吧.假如高考状元被教育部召见一下,说,你把题目给我重做一遍.结果也许也是有很大差距的.或高或低,都在情理之中.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11-28 14:06
我坚信:只要有思考能力,就能做出合理的判断。不懂书法不一定不懂理啊。
“何豪事件”的现场测试,主要问题,不在于获奖还是入展,而在于获奖作品是否何豪本人所作?如果作者不出面澄清,别人说得再多,也无济于事,只能成为迷案或笑谈了。呜呼!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11-29 01:38
有人说:“豪门事件,都是民主惹的祸”
这话好像出自某些人的口吻,几分伤感,几分幽默。
如果准确表达,应该这样说:
都是网络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