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hishui 发表于 2007-8-24 12:21

对杀人犯和书法的一些看法而已/杨牧青

网上暴料一杀人犯赵有琛多次获奖,进入搜索一看,果真如此,故笔者饶舌两句:

首先,对这位杀人犯的遭遇(看了他的基本履历之后)表示同情,但是法律内面没有同情二字。

其次,对这位杀人犯的对书法艺术不懈的追求精神给予支持和赞扬。也给那位“喜爱书法的教育科科长周孟辰”同志表示敬意,没有他的发现,赵有琛可能一塌糊涂。或许从此就对他的人生会有更大的改变!

再次,杀人犯与书法的本质不会有冲突的。
也就是说:书法是任何人都能学的,并不是某些人的专利产品或者特权。

杀人犯书法没有入选过所谓“正规”的展览(赛),并不是说杀人犯不会写书法,或者他写的不是书法……,或者他不是“流行的东西”、或者“经典的碑帖”等……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折射出了所谓正规的展览(赛)主导思想与意识有问题,可能是狗眼看人低,或者是自以为高高在上,脱离广大的书法群体。

                                                             杨牧青2007年8月24日即兴此文

nishishui 发表于 2007-8-24 12:23

展望未来: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尽尽自己做儿子的义务。

船山居士 发表于 2007-8-24 21:57

em1 em1 em1 em1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7-8-25 12:02

书法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吗

王羲之书法 发表于 2007-8-25 22:46

值得思考em2

nishishui 发表于 2007-8-26 14:27

原帖由 王羲之书法 于 2007-8-25 22:4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值得思考em2


欢迎就此问题深入探讨,可能这又是一个社问题的大争论!

nishishui 发表于 2007-8-26 14:27

这个事件从最初的新闻报道至今将近一年了,不知作为为人民群众艺术服务的“书协”组织、领导都在干 什么呢?怎么不见这些官老爷子的书法家来关心这位呢?!

nishishui 发表于 2007-8-26 14:31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7-8-25 12:0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书法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吗


在其艺术成就面前当然是人人不能平等的,但是在其传播、学习、受用、发展等过程中完全可以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这点基本的权利都没有了,那么势必加速权威与权力的双重勾结。

nishishui 发表于 2007-8-30 20:42

书协当官的、办差的就此问题可否展开调查,
如果是真的,
可否关心一下这位服刑的人呢?
也让他在情况允许下去上所谓的“正规培训/高研班”等。
……em19

狂海怒龙 发表于 2007-8-31 08:45

宫总斑竹说的对,书法面前,人人平等。楼猪最后一段话暴露了自己的心态,自己不学习,一次展览也进不了,在网上忽悠,把自己的作品忽悠出天价,你自己就是一狗眼啊。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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