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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书坛、印坛评批】
› 农民告吴冠中剽窃的标本意义
心语
发表于 2007-7-19 20:34
原帖由 必治 于 2007-7-14 11:0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在书画艺术上说“抄袭”、“剽窃”是否恰当,窃以为难。若然,则今之书人画者,谁不抄袭、剽窃王右军、吴道子等先贤?虽如此,吴在发表其作品时应当注明“贵州郑维江先生首创此制,独居一格,喜而拟之”,则无此 ...
可能也正在于此,不但吴冠中对别人一种独创模式不但没有这样说明.反而自己称独创了.而且以自己的地位和有利条件大势宣传.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郑维江打这官司也合情合理.并非象有的人一味以炒作视之.
老阐
发表于 2007-7-2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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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告吴冠中剽窃的标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