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展评审制度十大疏漏之点评:(原作:沉壁 点评:陈浩)续完☆☆☆☆☆
《书法评审十大疏漏》原作:沉璧
NO。1
分秒必争的初评
疏漏指数:★★☆☆☆
有人列出这样的算式:
〔4×60×60(半天的总秒数)×5(小组)〕÷20000(作品数)=3.6秒
即便把分子翻倍,把分母再缩小一些,评委在每件作品的停留时间也不会超过10秒。
曾听一位八届国展的评委记忆犹深地说,那次国展初评时,最后把评委累得话都懒得说了,连拎作品的武警战士也累趴下了——这种争分夺秒的速率评选谁敢保证没有遗珠之憾?尤其是小字作品,对于年岁普遍较大的评委来说,持久的工作节奏难免有恍惚、分神的时刻。更何况初评时二三人一组,如再有人为因素,一件优秀作品初评即遭扼杀亦未可知。
NO。2
缺乏问责的机制
疏漏指数:★★☆☆☆
早在1979年,我国刑法即对渎职罪做出相关的明确规定;2003年,政府又对未能恪尽职守的官员推出问责制度;而书法评审从来就是哪评哪了,即使出现了不正常现象也没有“纪检会”追查到底属于谁(主办方、承办方、评委、参赛者)的责任。
二届兰亭奖评选时,中国书协提出“阳光评审、学术评审、规范评审、和谐评审” 这一科学的评审原则。但如何真正地贯彻落实,保证效果,中国书协应当尽快建立一套完善、严厉而又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以此规范评审行为,杜绝评审中不负责任,甚至徇私舞弊的现象。
NO。3
尚不规范的公证
疏漏指数:★★☆☆☆
大家一定还记得西安宝马体彩造假案中公证处的严重渎职。他们竟然与造假者串通一气蒙骗抽奖者,使不法行为合法化。
当然,我们不能否定书法评审中引入公证的积极意义。但我们见证了每次评审结束后,入展名单总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布的事实。这至少让我们产生“遐想”——最后公布的名单是否为当场计票得出的名单呢?公证人员是否可以完全控制现场、完全履行权力和职责呢?
NO。4
犹抱琵琶的提名
疏漏指数:★★★☆☆
毋庸置疑,当前评审中获奖作品的提名方式与中国书协倡导的“阳光评审”显然相背离。
我们不理解,既然评委在数万件作品中慧眼识珠、衷情于某几件作品,为何不能将这种选择公之于众呢?何况这正好可以置评委于众目睽睽之下,让其承受强大的舆论监督。此一举数得的良策不去实施,只能给书坛落下“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口实。
NO。5
讳莫如深的打分
疏漏指数:★★★☆☆
作为国展参与者的我一直羡慕体育比赛、歌手大赛中的当场亮分制度,主持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选手最后得分……”的声音是那么和谐动听。
而我们的书法评审,对获奖作品的打分情况一直都是讳莫如深。与获奖提名一样,按理说全面公开评委的打分情况,一则符合“阳光、透明”的评审原则,有助于打消人们心中的疑虑;二则可以使评委接受舆论监督,尽可能认真、客观地评分,避免人情分、随意分,何乐而不为?
NO。6
千呼万唤的名单
疏漏指数:★★★☆☆
“夜长梦多”的解释为:比喻时间拖长了,事情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
当代社会,已完全有条件实现评审同步公布评审结果,避免夜长梦多。计算器、电脑、网络等使计票、登记、名单发布等工作都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甚至可以同步直播,边出名单边贴名单,那该是多吸引眼球的网络,多吸引眼球的书协呀!但令人遗憾的是,每次国展获奖、入展名单总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这自然使人猜度、怀疑真的有什么幕后调整。
NO。7
一锤定音的名单
疏漏指数:★★★☆☆
每次各大网站首发名单时都不忘加注一句“以上名单以中国书协最终公布的名单为准”。书法网公布最终名单时总重磅标明“中国书协授权发布”的字样;一般来说,此即为一锤定音的名单,该获奖的获奖,该入展的入展。
“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孰不知近年书坛已非净土。为了弄个会员证,为了增加获奖机率,“枪手”“化名”投稿者屡见不鲜。书协也已注意到这一现象(妇女展已开始面试、抽查),但还没有具体的应对策略。网络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平台,愚以为将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可以让覆盖面极广的网民实名或匿名揭发,而后书协只要认真核实(可委托地方协会),严厉处罚即可杀一儆百。
NO。8
半遮半掩的网络
疏漏指数:★★★★☆
广大书法网友们一定怀念全国首届行草书展评选的日子。那些天,我们陪着老齐,陪着书法网,陪着浙江书法网在键盘上度过了一段属于书法评审的快乐时光;这一次,也是书友们对新一届书协褒奖最多的一次,连最善挑剔的天生书呆子亦撰文肯定。
诚然,网络的全方位介入是书法评审的一大进步,它与书协提出的“阳光评审”相得益彰。按说,行草书展的成功尝试书协应当为网络提供更为广阔的施展空间。但不知为什么,接下来兰亭奖评选时,书协却开始限制网络的介入,这显然又与“阳光评审”“和谐评审”的评审原则背道而驰。在这次评选现场,我们遗憾地看到老齐的镜头只能一次次地对准矿泉水和公证员MM,一条和月老手中一样的红线拉开了书协与网络、与书友的距离。书协这种对网络半遮半掩的暧昧态度和且爱且恨的复杂感情,不禁又让人猜度、怀疑阳光下的阴影了。
NO。9
一如既往的分省评选
疏漏指数:★★★★☆
他们(不如改成我们)觉得评委如果对某个省有意见或有想法的话,可能会出现殃及池鱼的现象。
我想不出来分省评选的好处。
——摘自齐玉新《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评审观察断想》
是的,分省评选的好处是什么呢?只能是便于照顾或打压。这种违背“公平、公正”艺术评审原则的规定书协为什么老抱着不放呢?如果本着对艺术负责、对作者负责的态度,这一老黄历也该到了翻过去的时候了。退一步说,即便照顾,也只能对西藏、新疆这样的边远省份,我们许多书法发展相对较好的内地省份也有照顾的必要吗?
NO。10
□□□□的评委确定
疏漏指数:★★★★★
笔者实在想不出一个恰当的词来形容书法评审中评委的确定方式。以前我们压根不知道,从行草展开始书协好像出台了一个新的评委产生办法,具体细节未对外公布。
谁都知道评委在书法评审中的重要性。评委的艺术修养、艺术操守是关乎一次展览质量、水平和导向的重要因素,其产生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权威性尤为关键。如果本着对艺术负责、对作者负责的态度,其产生办法不应当受到地域、情感、利益等人为因素的限制,而应当在公开、透明、客观的原则下按一定程序产生,真正将那些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推举出来。
[ 本帖最后由 沉璧 于 2007-5-30 20:29 编辑 ]
点评:陈浩
NO。1
分秒必争的初评
疏漏指数:★★☆☆☆
有人列出这样的算式:
〔4×60×60(半天的总秒数)×5(小组)〕÷20000(作品数)=3.6秒
即便把分子翻倍,把分母再缩小一些,评委在每件作品的停留时间也不会超过10秒。
曾听一位八届国展的评委记忆犹深地说,那次国展初评时,最后把评委累得话都懒得说了,连拎作品的武警战士也累趴下了——这种争分夺秒的速率评选谁敢保证没有遗珠之憾?尤其是小字作品,对于年岁普遍较大的评委来说,持久的工作节奏难免有恍惚、分神的时刻。更何况初评时二三人一组,如再有人为因素,一件优秀作品初评即遭扼杀亦未可知
这种审评方式或曰惯例,几十年不变制,其弊端也显露无疑。不说主观随意性的差异,导致不公;就是客观条件,也不允许细审。为什么不进行改革?兴利除弊呢?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1 19:36 编辑 ] 点评:陈浩
这种审评方式或曰惯例,几十年不变制,其弊端也显露无疑。不说主观随意性的差异,导致不公;就是客观条件,也不允许细审。为什么不进行改革?兴利除弊呢?
我们知道,每次国展,多有成千上万的稿件从四面八方飞到组委会,带着作者的梦想和金钱,最后大多数的人两手空空也,抱怨之声此起彼伏......
有人却还美其名曰:贵在参与!
殊不知,有人却从中发了大财......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13 18:35 编辑 ] 点评:陈浩
NO。2
缺乏问责的机制
疏漏指数:★★☆☆☆
早在1979年,我国刑法即对渎职罪做出相关的明确规定;2003年,政府又对未能恪尽职守的官员推出问责制度;而书法评审从来就是哪评哪了,即使出现了不正常现象也没有“纪检会”追查到底属于谁(主办方、承办方、评委、参赛者)的责任。
二届兰亭奖评选时,中国书协提出“阳光评审、学术评审、规范评审、和谐评审” 这一科学的评审原则。但如何真正地贯彻落实,保证效果,中国书协应当尽快建立一套完善、严厉而又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以此规范评审行为,杜绝评审中不负责任,甚至徇私舞弊的现象
“问责制度”是一种符合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改革。
为什么书界就不能推行呢?
“评审中不负责任,甚至徇私舞弊的现象”的存在,是否与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
这种现状还要持续多久呢?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13 18:36 编辑 ]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3 14:58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问责制度”是一种符合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改革。
为什么书界就不能推行呢?
“评审中不负责任,甚至徇私舞弊的现象”的存在,是否与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
这种现状还要持续多久呢?
谢谢琴兄抬爱!!!face2 em16 原帖由 沉璧 于 2007-6-4 08:2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琴兄抬爱!!!face2 em16
客气了,主要是文章评批得好!我只是有感而发,想到哪说到哪,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书法评审的目的不够明确具体,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麻烦,公平公正就很难体现出来。仅仅或只会喊喊口号,实际上就是能力低下、不负责任、骗人骗己的表现!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5 14:47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书法评审的目的不够明确具体,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麻烦,公平公正就很难体现出来。仅仅或只会喊喊口号,实际上就是能力低下、不负责任、骗人骗己的表现!
em13 谢谢火兄关注此话题!发表高见! em1 em1 em1 点评:陈浩
NO。3
尚不规范的公证
疏漏指数:★★☆☆☆
大家一定还记得西安宝马体彩造假案中公证处的严重渎职。他们竟然与造假者串通一气蒙骗抽奖者,使不法行为合法化。
当然,我们不能否定书法评审中引入公证的积极意义。但我们见证了每次评审结束后,入展名单总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布的事实。这至少让我们产生“遐想”——最后公布的名单是否为当场计票得出的名单呢?公证人员是否可以完全控制现场、完全履行权力和职责呢?
现在的公证机关,在某种程度上是做样子看的。我在原来单位时,常与他们打交道。其中的蹊跷,也略知一二。收费是第一位的,帮着作假账的也有。主要问题是:“使不法行为合法化。”又有谁来公证“公证”呢?!!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13 18:38 编辑 ] 这两天的主题好帖不少,有点眼花缭乱!顾不过来了!不瞒你说,:loveliness: 本人打字特慢,:$ 有点累!em20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