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 发表于 2007-2-7 10:52

[举案说法]真假“华山”

茹桂和赵养科曾经因为华山石刻上的“华山”二字打起著作权官司。赵养科一审败诉后不服,找到新的证据重新提起诉讼。二审判决赵养科胜诉,但茹桂又不服气,对赵养科提供的证据表示置疑。 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20070112/images/105212_0.jpg
  华山被誉为“奇险天下第一山”,山上奇峰、怪石、云海、飞瀑等著名景点多达210处,其中千尺幢、苍龙岭、长空栈道最为著名。华山的雄奇险峻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游客。而华山东门外的一座石刻也是游客们不肯错过的好风景。游客们说,拍上这样一张照片带回去很有纪念意义。石刻随着华山名气变大了,麻烦事儿也就来了。在2005年6月,两个人为争这石刻上“华山”二字的署名权打起了官司。   原告叫茹桂,是西安美术学院的教授,也是陕西省内一位著名的书法家。他说这“华山”二字是他写的。被告叫赵养科,是一名退休干部,酷爱书法,他说自己才是“华山”二字的真正作者,因为导游图上的字、门票上的字和石刻“华山”的字是一致的,都是他写的。茹桂说,石刻上是自己的字却署上了赵养科的名字,这让他不服气。而赵养科则称“华山”二字的名气大了,就有人来跟他争,这让他也很不理解。   后来,这场茹桂状告赵养科的署名权官司打到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3月12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原告茹桂,被告赵养科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呢?原来庭审时原被告双方都拿不出作品的原件,只出示了证人的证言,最后法院委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做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是华山石刻的作者为茹桂。   对于这份鉴定和判决,赵养科表示不能接受。他说自己现在写的字不可能和原来写的字一模一样的。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被告赵养科随后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近案件又有了最新的进展,2006年9月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上诉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原来一审结果,认定“华山”二字的作者为赵养科。   二审胜诉后,赵养科喜上眉梢。原来,赵养科退休后在西安市书院门开了一家书画店,经营着一些字画生意,偶尔也卖些字,但名气不大。一审败诉后,他的声誉受到了影响,字画生意也不好。所以这次二审判决之后,赵养科有了重整旗鼓的勇气,他开始对外宣称自己就是“华山”二字的作者。   而媒体上也刊载了“茹桂状告赵养科终审败诉”的消息。这样的宣传不仅让赵养科名气大增,在经济上也给他带来了一定的实惠。现在他写一幅四尺长的字,能够从原来的二三百元一幅涨到五百元一幅。赵养科的这种做法激怒了另一方当事人茹桂。在茹桂看来,官司虽然败诉了,但并不意味着事件就此终结,因为这里还有一个疑团。法官说笔迹鉴定是一个孤证,因此茹桂的证据不全,而赵养科的证据链完整。

一石 发表于 2007-2-7 10:54

  在输了官司之后茹桂也表示不服气,一方面他开始给自己建证据链条,开始找各种各样的与自己有利的其它的证据,另外一方面也对赵养科提出的证据表示了质疑。原来,二审判决里认定赵养科是“华山”二字的作者时提出这样的理由,赵养科的证据链很完整。华山石刻的字来源于导游图,导游图上的字来源于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这期间所有环节都有证人。   赵养科的证据链里有三个环节。第一份证据是挂历,第二份证据是导游图,第三份证据是石刻。赵养科说这三份证据上的字是一脉相承的,所以一模一样。可对于这个证据链,茹桂却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说赵养科当时也没有交出挂历,而整个案件当中一个最关键的证据就是1994年的华山风光挂历,在找不到这本挂历之前就不能说赵养科的证据链是完整的。   所以对于二审判决,茹桂表示不能接受。   在这之后,茹桂开始全力寻找那本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因为茹桂始终坚信一旦找到那本挂历后,整个事件就会真相大白。2006年12月,经过多方寻找,茹桂的代理律师终于找到了那本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   如果1994年出版的华山风光挂历属实,那它就是赵养科认定自己是石刻作者的最原始证据。可乍看起来,挂历上的“华山”二字明显与石刻上的字不同。那这本挂历到底是不是那本1994年的华山风光挂历呢?记者找到了杨银乐,他是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的责任编辑,也是二审时赵养科请来的证人。   杨银乐说,这本挂历就是赵养科所说的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封面题字就是赵养科写的,而且挂历上还有他的署名。但杨银乐接下来的话就让赵养科有点坐不住了,他说他只能证明赵养科给华山挂历上题的字,但是赵养科一直说刻在石头上的“华山”这两个字是从导游图那儿来的,而他不能证明导游图上的字就是赵养科写的。   如果杨银乐所言属实,第一份证据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存疑。那么第二份证据导游图的情况怎么样呢?赵养科一直称华山石刻的字来源于导游图,导游图上的字来源于华山风光挂历,华山风光挂历的字与导游图上的字一样不一样呢?记者找到了赵养科的第二个证人黄继贤,也就是当年编辑导游图的人。   看到挂历后,证人黄继贤称导游图上的字肯定不是从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上借用来的,因为这两个字的字体明显不一样。黄继贤的这番话显然对赵养科不利,因为这就意味着华山石刻上的字不是从挂历上借用来的。这样的结果是一审原告茹桂所期望的,因为这一切就证明他对赵养科证据的质疑是有意义的。

一石 发表于 2007-2-7 10:55

  记者了解到,这些年来“华山”二字因其飘逸、自然、洒脱深为人们所喜爱,也逐渐地成为华山的象征。包括华山的门票、导游图还有一些旅游纪念品上都大量地使用“华山”两个字,这说明“华山”两个字在人心目中的位置确实是很重的。现在各种宣传品中只要出现“华山”的字样就必用这两个字,由此就可以看出华山方面对这“华山‘二字的重视。他们不光重视“华山“两个字,更重视这场“华山“署名权的官司。

  那么对于这新出现的证据,华山方面又有着怎样的看法呢?据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1996年的导游图上刻下的“华山“两个字已明显不是赵养科所说的挂历上两个字。这位人士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在看到那本挂历后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他们会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也可能启动法律程序,让法院重新确认这两个字不是赵养科写的。

  华山方面称,目前他们会考虑把刻有赵养科落款的石刻暂时封存起来,同时也考虑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拿到这份新证据后,记者试图联系当事人赵养科,结果一直联系不上。而另一方当事人茹桂则感到如释重负,他觉得事情到此已经真相大白了。茹桂表示,一旦找到新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华山”二字的作者时,他就会决定提起再审申请。

  主持人:来老师,二审茹桂败诉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法院认定当初做的这个笔迹鉴定是个孤证,在法律上我们怎么理解孤证?

  来小鹏:作为二审法院在判定这个案件的过程里面主要的问题是,对一审法院涉及到的鉴定结论所进行了审查,认为是一个孤证,再没有其它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鉴定结论是正确的,只是一个技术上的证明,但是并没有其他人的证人证言,形成不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没有认可鉴定结论所作出的判定,所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主持人:这个时候出现了一本挂历,挂历的出现意味着什么?

  来小鹏:现在1994年这个挂历出现了,就意味着在案件的判定上出现了一个新的证据,有可能涉及到案件的判定结果。这个挂历的出现是一个可能会改变判决结果的重要的证据。

  主持人:在二审结束之后曾经踏破铁鞋也找不到的证据神奇般地出现了,就是1994年的这本挂历。挂历上“华山”两个字和华山石刻上的“华山”明显不一样,又该怎么办呢?

  来小鹏:由于出现了这一种新的1994年的挂历,所以在法律上对当事人来讲就有可能通过其它的程序来进行救济,经过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当事人提起申诉。基于新证据的出现,申诉的时候他可以想原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来进行申诉。通过申诉的途径来判定新出现的这个证据对本案的认定是否起着一个改判的作用。

  主持人:不过这官司也是好事,十年前大家的知识产权意识还很差,现在通过这个官司告诉我们一个特别简单的道理,尊重知识产权就是在尊重知识。

一石 发表于 2007-2-7 10:57

http://cimg2.163.com/catchpic/5/5D/5D297F747F5F3424FA0F684A56F8D507.jpg石刻上的“华山”二字

一石 发表于 2007-2-7 10:57

http://cimg2.163.com/catchpic/1/19/19C3193DC6ADBC2B428302A8FFE6C8A4.jpg1994年挂历上的“华山”二字 (赵养科)

[ 本帖最后由 一石 于 2007-2-7 11:00 编辑 ]

一石 发表于 2007-2-7 11:01

 本报讯(记者 冯强)为了镌刻在华山东山门山石上的“华山”二字署名权,西安美术学院教授茹桂和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赵养科两次对簿法庭。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华山”二字为赵养科所写。

  然而,本已尘埃落定的这一起知识产权官司再起波澜:茹桂又找到了新证据,并称“足以证明二审时赵养科提出的所谓‘证据’是在撒谎。”

  他已于昨日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华山”谁写的 两审法院两种判决

  2004年5月,在一次华山游玩时,茹桂看到了华山东山门石刻上的“华山”二字,他说,那是自己在1988年为当时的华山管理局(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前身)所写。然而,“华山”二字旁的署名却不是自己,而是“赵养科”。茹桂一纸诉状将赵养科和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告到渭南市中级法院,认为二者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通过对茹桂和赵养科两人的笔迹鉴定,渭南市中院判定“华山”二字为茹桂书写,他在一审中胜诉。

  赵养科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赵养科提交了自己的证据:他指出,东山门上的“华山”二字,来源于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导游图》封面题字。而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则来源于该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一本华山风光挂历封面上的“华山”二字,而那两个字就是赵养科所写。赵养科出示了相关证据,但并未出示挂历原件,“因为十几年过去了,已经找不到了。”

  最终,省高院判决:“华山”二字署名权为赵养科。这是终审判决。

  挂历找到 与石刻字体大不同

  茹桂不服,他尤其耿耿于怀的是:“赵养科说石刻的字源于导游图,导游图上的字源于挂历,但他一直未出示1994年的挂历原件。”

  茹桂介绍,署名权官司被媒体报道后,一封由外省挂历收藏者寄来的信件称,他那里保存着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茹桂立即托人将挂历取回。

  近日,记者在茹桂家中见到了那份重要证据。记者翻看时,茹桂不断提醒:“慢点儿,小心翻烂啦。”

  挂历封面依然清晰———淡蓝色的华山风景,左下角是两个红色题字“华山”。“这两个字就是赵养科写的。”茹桂指着它说。在封面下端印着一行小字:封面题字赵养科。

  然而,即使用肉眼观察,也能明显发现挂历上的“华山”与石刻上的“华山”有明显区别。“这足以证明赵养科在说谎。”茹桂强调。同时,他透露还找到其他证据,不仅能证明石刻不是赵养科写的,而且能证明那两字为自己所写。但他并未向记者出示。

  虽有新证据,但茹桂坦承:“截至目前,署名权仍归赵养科。”

  赵养科承认 挂历上的字与石刻确不是一体

  看过挂历原件的照片后,赵养科也承认:“挂历上的字是我写的,与石刻上的字确实不一体。”

  但赵养科介绍,在1993年至1995年,他为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的多种华山出版物上都写了封面题字。“有挂历、画册和照片集,题写的封面字体都不相同,”他说,“这本挂历的字不一样,并不能代表其他出版物上我的题字都与石刻上不同。”

  可为什么向法院提交证据时,选择了1994年出版的挂历?“因为年代久了,我也没有原件,也是和当时的编辑杨银乐一起回忆那两个字出自1994年的挂历。”

  但据了解,在1993年至1995年,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由赵养科题写封面、同时由杨银乐编辑的华山风光挂历,只有1994年那一本。

  赵养科透露,自己也在积极寻找他题写的与石刻字体相同的出版物,但至今未有结果。“而且,即使证明挂历上的字与石刻不同,也不能证明石刻的字就是茹桂写的。”赵养科强调。

尊唐爱晋 发表于 2007-2-7 13:11

华山因此事而再次引人注意,实在是西岳的悲哀.此事件牵扯到著作权问题,官司当然要打,....可惜茹桂也罢\赵养科也罢,他们的大作实在是无法与华山相配,而有关部门非要贴这张狗皮膏药,实在是华山的不幸.......em3 为华山哭一把吧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7-2-8 10:28

华山的案件应该引起书法家的重视,这也应该算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范例,只是味道变了

招雀园主人 发表于 2007-2-8 10:53

原告被告都找不到可靠证据,这对华山管理部门倒是一件好事。
干脆连作者署名抹掉,就让他成为一桩疑案,说不定成为书坛千古美谈,为华山风景区增添一独特的人文景观。

日出出日 发表于 2007-2-9 12:15

我电视看过说是茹写的,现在又赵写的.
我个人认为是茹的字体.茹的书法水平比赵高很多..
听说现在赵把这个题词做自己的宣传资本.我就看不惯.
根据电视看,赵是不是模仿茹的字写过.
希望有个真实的交代.
做人还是要讲道德良心.
两个人再写一次是很容易辨别的.其实真假辨别真不难.
其中另有原因吧.

从法律的判定上有其合法性,但实际结果明眼人可以看出.特别是懂书法的,结果是很明显的.

[ 本帖最后由 日出出日 于 2007-2-9 13: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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