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圣
发表于 2006-12-21 16:05
小丁子,你怎么每次辩论的时候人就溜了?
你决定和我辩论的时候,就是决定把自己的愚蠢暴露出来的时候
尼古拉斯
发表于 2006-12-22 00:50
灌水圣还是很厉害的,但是要真的要对某件事物下一个定义,也不是简单的事,比如你说用"思想的有无"来定义"人",这里又有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思想"怎么定义?动物有没有思想?从草履虫到猴子到人,大概可以排出一个智力高低的顺序来,但是,哪个程度的智力才可以称做思想呢?有些智力缺陷的人,甚至白痴,恐怕他们的智力连一只猴子都比不上,那他们就不是人了吗?另外尸体不是死人吗?难道死人就不是人了?
越是简单的事物,其定义就越困难,就连数学上的公理,也不是每个公理都人人信服的,如果不是对某个公理(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和此直线垂直)的否定,怎么会有非欧几何的诞生?
仅仅是闲聊,呵呵
丁剑
发表于 2006-12-22 12:19
记得网有宁富贵兄说过,往往一个主题很明确的帖子,跟帖跟着跟着就跑题了。小灌是个引导跑题的能手。
灌水圣
发表于 2006-12-22 12:33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6-12-22 12:19 发表
记得网有宁富贵兄说过,往往一个主题很明确的帖子,跟帖跟着跟着就跑题了。小灌是个引导跑题的能手。
呵呵,你要学会认识事物,和这位宁富贵同志一样
论坛发贴是否要遵循语文课本中教给你们的:中心一致?
是不是?
是不是?
新的事物,自然有新事物的特点
不要拿旧事物的标准去约束它,当然,参照是可以的
论坛发贴,是多人参与交流的过程
受到时间、地点、主观因素等多方面的制约
从信息传播的规律来看:必然,啊,必然会出现,知道吗?是必然会出现前后主题分歧
真正的发贴人,如果他主观上愿意、希望、意欲保持中心一致
他可以自己采取方法来解决,而不是,而不是,而不是,啊,不是哦
不是把这种义务强行设定在不特定的第三人身上
这也和策略有关系:
我想阻止一个我不喜欢的贴,我就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上述规律
引开它,这是策略问题,对吧?
网络是强势的,人反而处于弱
小李说过,知其雄而守其雌
当你难以改变外围的时候,就要懂得迎合
知道吗?就像你女人对你采取的态度那样
灌水圣
发表于 2006-12-22 12:41
原帖由 尼古拉斯 于 2006-12-22 00:50 发表
灌水圣还是很厉害的,但是要真的要对某件事物下一个定义,也不是简单的事,比如你说用"思想的有无"来定义"人",这里又有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思想"怎么定义?动物有没有思想?从草履虫到 ...
看来批我的人不少啊
大家不要急~~~人人都有份
排队,Q-UP!
世界上,“度”这个东西,很难把握
我们为什么怀疑人的定义?是因为这个定义涉及我们正在思考,正在呼吁的东西
不能沿着这条路走的太远,过犹不及嘛
再说,你也要看清楚,我前面的话
是在给人下定义吗?我只是提出一个要素而已
然后又要问什么是思想。。。。。。。
这就是典型的跑题
小丁子也还算机灵
可为什么没看出你的跑题
而提到我的所谓跑题呢?
这不明显?受刺激了贝
丁剑
发表于 2006-12-22 12:55
原帖由 灌水圣 于 2006-12-22 14:33 发表
呵呵,你要学会认识事物,和这位宁富贵同志一样
论坛发贴是否要遵循语文课本中教给你们的:中心一致?
是不是?
是不是?
新的事物,自然有新事物的特点
不要拿旧事物的标准去约束它,当然,参照是可以 ...
中心一致?也不一定。一个主题(帖子)当然可以展开无数个小主题,那是因为关注的点不一样,那还算是有益的,但如果跟成了讨论的方式等问题就是跑题了,豪无意义,就好象你突然在帖子中向呆兄问法律方面的问题,如果大家就这个话题跟下去,就是跑题了。
灌水圣
发表于 2006-12-22 13:10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6-12-22 12:55 发表
中心一致?也不一定。一个主题(帖子)当然可以展开无数个小主题,那是因为关注的点不一样,那还算是有益的,但如果跟成了讨论的方式等问题就是跑题了,豪无意义,就好象你突然在帖子中向呆兄问法律方面的问题, ...
单看你这句话:“但如果跟成了讨论的方式等问题就是跑题了,豪无意义”
我还弄不明白,在看了你:“就好象你突然在帖子中向呆兄问法律方面的问题,如果大家就这个话题跟下去,就是跑题了。 ”
我总算知道点眉目
现在我问:我和呆子在这个话题上,跟下去了吗?
你可是说“‘如果’大家就这个话题跟下去,就是跑题了。”
O O
这反过来证明明我还没有实施那样的行为,实施与否,还是未定
现在本人让着你一点(介于你的精神状态),就算我已经跟了贴,好吧?
像你所说的,跑了贴。我在网络上,获得了我需要的信息,受益了
我的受益造成了别人利益的损害了吗?你肯定要说有
让一个贴子主题不统一了。。。。。。
那么我的受益明显大于你所谓的“不利益”
且这种帖子主题统一的所谓利益又没受到法律明文保护
从法律的平衡角度看,这也是被提倡呀!
网络是各取所需的地方
你作你的君子剑,那是你的事
就算你这些都是对的(我还让着你,好吧?)
虫子斑竹讨论的是“书法的定义”
你却在这里声讨我爱跑题
岂非“五十步笑一百步”啊?
小丁子啊,脑袋还是要转几个弯
丁剑
发表于 2006-12-22 13:26
原帖由 灌水圣 于 2006-12-22 15:10 发表
单看你这句话:“但如果跟成了讨论的方式等问题就是跑题了,豪无意义”
我还弄不明白,在看了你:“就好象你突然在帖子中向呆兄问法律方面的问题,如果大家就这个话题跟下去,就是跑题了。 ”
我总算知道点眉 ...
哈哈!我得承认你说的百步笑五十步,但我还是百步啊!
你果然是法律的,什么事都(至少在表面上)这么叫真,没办法,但你发没发觉,你有时候就像个机器一样,谁上网来,只要一拨弄你一下,你就不停地转动,而谁如果不想跟你玩了,其实也只能说是“玩”,就不理你了,而你自然也像个机器一样,当能量消耗到不能转动也就不转了,你有没有发觉,你好象就是为别人而准备的,只是看那个“别人”需不需要了。
灌水圣
发表于 2006-12-22 13:33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6-12-22 13:26 发表
哈哈!我得承认你说的百步笑五十步,但我还是百步啊!
你果然是法律的,什么事都(至少在表面上)这么叫真,没办法,但你发没发觉,你有时候就像个机器一样,谁上网来,只要一拨弄你一下,你就不停地转动,而 ...
你还是物理基础知识不扎实
运动是相对的,你以自己为参照物----我在转动
那我以自己为参照物,你不也转动的圆溜溜吗?
说我像个机器
说老实话,我更希望你说我是机器
[法]拉-梅特里《人是机器》就这么断定了
我赞成他的看法
兄弟,我知道你心里不太痛快
但是越和我辩论
你会愈加不痛快的
你就从了吧,投降吧
发个感叹:人一辈子,无论自己欢喜忧伤,在别人的眼里,统统都是喜剧。既然大家都是演戏,你能不能比我专业些?
灌水圣
发表于 2006-12-22 13:40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6-12-22 13:26 发表
哈哈!我得承认你说的百步笑五十步,但我还是百步啊!
大家看看,一个活灵活现的阿Q就这么忽悠一下,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