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维江 发表于 2006-7-2 13:01

繁简字混用,有益书法创作。

这是我发表于2000年4月15日《中国硬笔书法》报上的一篇文章。今发来大家探讨探讨。

郑维江 发表于 2006-7-2 13:02

?????????

一蓑烟雨 发表于 2006-7-20 23:08

同意!!

一蓑烟雨 发表于 2006-7-20 23:12

说的对,繁简字在同一书法作品中出现也许还是一种发展方向.

郑维江 发表于 2006-8-17 08:54

原帖由 一蓑烟雨 于 2006-7-20 23:12 发表
说的对,繁简字在同一书法作品中出现也许还是一种发展方向.
:handshake:handshake

tzw 发表于 2006-8-17 12:09

看了楼主的所谓高见,真的感觉不知所云,纯粹歪理邪说!
既然楼主认为写字不同与书法,书法的目的亦不是为了方便人们认读!那么何来法则可循??
依照楼主的见解,音乐也是如此了,歌唱也是一门艺术,目的也不是为了方便人们分辨,那么在演唱的同时也就不用考虑什么语言了,咬字都不用讲究了,所以哑巴跟鸟叫以及犬吠也就是最美的音乐了!干脆就瞎吼就好了!
说出这种话来,只能显露出楼主的无知,浅薄!书法是一门艺术,但是它必须以汉字为载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一个成功的书法爱好者,功夫还应在字外!他的学识也是必须要提高的,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能有内涵!或者说是书卷气!楼主的话,是绝对站不住脚的!简直就是一派胡言!

郑维江 发表于 2006-8-17 15:33

原帖由 tzw 于 2006-8-17 12:09 发表
看了楼主的所谓高见,真的感觉不知所云,纯粹歪理邪说!
既然楼主认为写字不同与书法,书法的目的亦不是为了方便人们认读!那么何来法则可循??
依照楼主的见解,音乐也是如此了,歌唱也是一门艺术,目的也不是为了方便人 ...
呵呵,有那么严重吗?是你说的那回事吗?你理解的书法的法就是你说的这样吗?

tzw 发表于 2006-8-18 16:39

书法就是写字的法则,离开了写字,也就不存在书法了!
我们写字就是要为了大家都认识,要雅俗共赏才对,就像唱歌一样,你所唱的歌曲要达到雅俗共赏的目的,就必须达到一个最起码的要求,那就是字正腔圆,吐字清晰,再加上你的艺术化的加工,才能被更多的人认同,否则,大家都听不懂你唱得到底是什么,或者还得花很长的时间去琢磨你唱的是什么?你感觉唱得很过瘾,可是你考虑别人的感受了吗??
雅俗共赏的例子最明显的就是邓丽君小姐,所谓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邓丽君,还有人说她的歌,是老少闲宜,从8岁到80岁的中国人都有喜欢她的歌的人存在,靠的是什么,就是雅俗共赏!
写字也是一样,繁简字混用,不仅仅是一个品味高低的问题,在认读上会给人带来很多的麻烦,比如在大陆,大家认识简化字的居多,可是看了老兄出来的一勺烩的所谓书法,还得花很长的时间去查,或者看,琢磨你老兄写的到底是什么意思,你不感觉你是在浪费别人的时间吗???
再者或许你老兄一勺烩的所谓书法被我们的侨胞看到了,别忘了,在除了大陆的任何地方,华文流行的还是繁体字,可是看了你老兄的东西,大家又认不出来里面夹杂的简化字了,还得花很长的时间去琢磨,又是要浪费人家的时间,要知道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是谋财害命,这样以来,你所倡导的所谓高见,也就真的罪莫大焉了!
所以写字也同此理,为了大家认读的方便,也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还是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繁全繁,要简全简的好!这个也是一个道德问题了!呵呵!
算了这种争论我实在懒得争下去了,有言语过激的地方,就请你老兄见谅吧!

张春海 发表于 2006-8-18 16:44

各有各理,让时间来证明,让历史来认同.

郑维江 发表于 2006-8-18 17:54

原帖由 tzw 于 2006-8-18 16:39 发表
书法就是写字的法则,离开了写字,也就不存在书法了!
我们写字就是要为了大家都认识,要雅俗共赏才对,就像唱歌一样,你所唱的歌曲要达到雅俗共赏的目的,就必须达到一个最起码的要求,那就是字正腔圆,吐字清晰,再加上你 ...
说得有道理,但和我的主题挂不了多少边,我的观点真那么严重?难道繁简字混用了就不可能有人达到兄说的那种境界?不会吧?这不过是个人创作运用文字的观念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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