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明辉 发表于 2006-5-30 09:00

抄袭乎?“英雄所见略同”乎?

抄袭乎?“英雄所见略同”乎?
——《<兰亭序>“癸丑”辨疑》读后

2006年5月17日的《书法导报》第七版,刊登了赵熊先生的文章《<兰亭序>“癸丑”辨疑》一文。因为《兰亭序》太有名了,古往今来争议不断,所以虽然该文刊登在版面的下半部,但还是一下吸引了笔者的眼球。

笔者一口气读完了该文,可是很快就感觉此文的观点有似曾相识的感觉。为了证实自己的这种感觉,笔者又仔细读了一遍该文,终于想起来这个观点是大名鼎鼎的红学专家周汝昌先生提出来的。因为周先生的文章很平实,论点很新颖,所以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赵熊先生文章对《兰亭序》中的干支纪年“癸丑”的特异写法求证,得出的结论是“丑”字是上一年“壬子”的“壬”字误写后改成的。赵先生的论述的有理有据,可惜的是观点早在数年就被周汝昌先生提出了,且赵熊先生和周的观点惊人的相似!这不由使笔者疑窦顿生。

笔者很想求证这个问题,就在“百度”里输入了“周汝昌 兰亭 癸丑”字样,然后开始搜索。搜索的结果很丰富,也印证了笔者的想法。

搜索的结果是这个观点出自周汝昌先生《<兰亭序>之谜》一文(附后),该文章分别收入周先生的《天地人我——周汝昌自传》(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2001年09月版)和《红楼无限情周汝昌自传》(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2005年03月版),有网友以《周汝昌发现 兰亭序“癸丑”书写之谜》在各大书法网站论坛发帖,并且在新浪网的读书频道有该文的全文。

笔者把周先生的原文关键部分摘录一段:“   兰亭帖有几处有趣的问题从未见专家研者提起过,每叹细心善悟之人不多。今举之以为学人启牖之助.
如第一行“癸丑”二字,丑字特显横长竖扁,而癸字又特小,似夹于“在”“丑”之间.此为何故?人不言也.
那情形很显然:王右军在这年落笔为文,正式纪岁用干支,这是首次(三月初三),而上一年写的干支是“壬子”,已经有点儿习惯了,所以一落笔就又写了一个“壬”--未及写“子”,已悟这已不对了,可是这才是开头的第七个字,便要涂去,太难看,遂生一计,将“壬”描“丑”,再在上边添一“癸”字.
这么办了之后,留下的痕迹就是:一是“丑”的中横画特别长,这本不是丑字的形状,乃“壬”的“遗骸”是也。二是那小“癸”又细又扁——不然“字空儿”里是容不下的。
这个来由,一不复杂,二不离奇,可是从无一人识破道出之。旧年我曾将此一说与徐邦达先生。”

看完这些,想必读者可以自己对比着赵熊先生文章的观点下个结论。

是抄袭呢?还是“英雄所见略同”?

相信读者诸君自有公断。

斩云剑 发表于 2006-5-30 12:21

文章的内容观点相似是一种抄袭,
书法的临摹算不算一种抄袭呢?
我到感觉文章的抄袭是一个善德之事:
1.好的文章需要我们经常品读回味,在我们有所淡忘的时候,抄袭一篇给我们,是一个"善意的谎言".
2.凡是抄袭之文章,大都曾经感动过抄袭之人,在恍惚之中会把被抄袭之文章,误认为己出,有"闻韶而三日不知肉味"之德尚也.
由此可见,此抄袭之人为高德高善之人!
但是,书法的抄袭怎么样呢?
你出自"二王",他出自"大米",张三有"地瓜"之风,李四夺"土豆"之韵.大都溢美之词,并且将这些抄袭堂而皇之地弄到展览会上,在大庭广众面前卖弄风骚.这种抄袭对人的精神伤害可谓大矣?
当前,这些书法抄袭之作所产生的文化垃圾,不知该有谁来清理清理?!
书法的精神是创造,而不是抄袭和复制,传统经典给我们的精神是一种愉悦和享受,而抄袭和复制给我们的犹如吞蝇.
赵熊先生如果发现还有类似美文,请你照样抄来,我们将十分感激你为我们解渴.

抄袭乎?"英雄所见略同"乎?
不要拿这屁大的事当令箭,炒作自己另选一个题材不好吗?

yuzhi 发表于 2006-5-30 18:18

若欲引用好的观点可以引用并注明出处,没有必要非的据为己有。不仅书法的精神是创造,各种门类学科的精神都是创造。但历数数千年书法发展史,真正能开启全新书风的又有几人。大部分人做的是书法的传承工作。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6-5-30 21:40

老宫看"英雄所见略同”的面大(英雄嘛,真就不是一般人),一句老话说得好:天下文章一大抄“你不抄,它抄”,且就算赵熊哥们抄袭了,那应该归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于王羲之先生的笔误没关系,既然周汝昌老先生不究,咱也先看看,探讨的路子走重了,难免,即便是有意循前人的旧路,或者抄袭而来的

抱朴散人 发表于 2006-5-30 22:04

做学问搞研究如对这一选题有无前人研究过都不知道是谓寡闻,
如明知有人研究过而照搬人家观点为已有这就是抄袭!
这不仅是学问上的问题,在道德上也有点说不过去了.

梅花草堂 发表于 2006-5-31 08:10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6-5-30 10:04 PM 发表
做学问搞研究如对这一选题有无前人研究过都不知道是谓寡闻,
如明知有人研究过而照搬人家观点为已有这就是抄袭!
这不仅是学问上的问题,在道德上也有点说不过去了.

赞成这位先生的意见!
反对那个什么斩云剑的无理取闹!莫非要找事吗?怎么不说点人话?

十驾堂 发表于 2006-5-31 08:39

斩云剑的发言极端不负责。学术观点的确立,是作者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剽窃的结果。
如果大家都在拥护剽窃,那么谁还重视原创的劳动。如果斩云剑的不是脑子出现故障,那么应该主机该升级了。我为你这种歪曲的、不要原则的辩解感到无聊。

你不会是赵的粉丝吧?

梦草堂 发表于 2006-5-31 16:13

赞成十驾堂的观点:“学术观点的确立,是作者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剽窃的结果。如果大家都在拥护剽窃,那么谁还重视原创的劳动。”。--这是引用,不是抄袭。赵熊只说观点,不讲来源于周汝昌,是抄袭。

抄袭是剽窃成果,直接构成对原创者的损害。临帖是学习,对原创者无损。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6-5-31 16:53

一则题外话-05年高考江西的一位考生的作文成绩以满分通过,(以桃花园开发为背景的一篇杂文)后来这篇作文作为范文被到处引用,该考生也被高校录取,……和一堆荣誉,据说这位学生熟背了一篇报纸的杂文,碰巧考试时用上,那叫一个才思窃喷涌,落笔生盗花;两年后,有一位四川的某报纸编辑证实这篇文章是他的原创,该名考生涉嫌剽窃他人文章,即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江西的高招办不允许再继续查下去,事情还在论坛中热争
赵熊哥们也许用了大半年的时间背熟了周老先生的原文,然后堂而惶之的挂上羊头……,这和江西考生的做法如出一辙,可见天下文章一大抄,你不抄它抄,抄而不袭那叫英雄所见略同也
咱争论的是有关学术文章是否剽窃的问题,涉嫌人身的事少谈

斩云剑 发表于 2006-5-31 23:37

原帖由 梅花草堂 于 2006-5-31 08:10 AM 发表


赞成这位先生的意见!
反对那个什么斩云剑的无理取闹!莫非要找事吗?怎么不说点人话?
:P:P:P:P;P;P;P;P;P
要看明白,伙计!!!!
不错,是个悖论,但深具含义.
老赵的不道德,给我们的是一个提示,传统的辉煌于今不再,难以企及.
这种比较只是表述一种观点:我们的时代缺少精英,创造乏力.

这个会说人话的,本人就是想找事,你又怎么地!?: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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