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转贴] jsh谈张海(最有争议的书协主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下更夫 于 2007-1-19 10:23 发表5 Y% l  X5 L* j) H5 P
沈鹏在位时不管闲事,倒是有元帅风度。让张飚书记跑前跑后的。那时有人骂沈是“傀儡”“摆设”,骂张是“独断”“不懂艺术”。/ m0 W" n$ W2 R+ N
现在张主席倒是“鞠躬尽瘁”“日理万机”的亲政了,又被您骂成“店小二”“抢风头 ...
$ M6 F5 R0 N; K! a( f* n5 X
em7 em7 em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7-1-18 20:16 发表
' f& \1 N( ^9 ^# Q部分观点有道理,7 |1 W# d  [: R- Y1 [: L
但是总感觉有点偏,
$ C' w6 N4 T; _2 W同样的一个人,
" o7 O0 n$ e- X6 E) n/ i& D4 V$ s只因我们观察的方位不同,
3 A6 g4 f7 a" Y8 y& \; y& \, Q( I得出的结论是全相反的.
2 `% M) A* I$ n! H- O' [0 B写评论能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s% Q9 B) A' E. n1 o0 A- E
做到客观\全面是很不容易的.
  J: ^  ^2 }  u$ E! k9 O( r# t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张的主席位置恐怕不是区区一个书协能定得了的,而是中宣部和中组部、文联共同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有争议倒不是坏事,如果张主席能在争议中推动中国书法的发展,也不失为好事呀!0 ~! N0 F. Y1 K: J: F0 n' [
而纵向看新中国历任书协主席,却看不出张是最有争议的。舒同当时被称为红色书法家,而邵宇长于画而短于书,沈主席平,唯有启功先生最孚众。作为书协主席这个位子具有政治和利益的色彩,恐怕不是始自张,而是一种常态吧!& x1 g; m" r1 W7 H
书协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我倒认为现主席的社会活动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书协主席光在书斋里写字哪里行!哈哈,也可能这就是争议吧!/ @' Q6 @4 m. O6 l# F

! m$ H) u7 e$ h5 x[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1-21 18:2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海 润格一夜之间翻了三翻

之前2000/尺,上台后马上飙升到7000/尺,难道书艺一夜之间-----王羲之附体,提升如此之快,可想其争此“宝座“之目的!其用心!昭然若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8000千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看内蒙卫视对内蒙古书协主席何奇耶徒的专访,感慨要是我们的书协主席都能做到他那样的境界,则书坛大幸...........
! M4 L6 f& S, A. x3 V- y1 H5 @张在河南书协的业绩大家有目共睹,希望他也能把中国书协的事当成事来办,别拿着名头光卖字了.
2 |* ]2 |8 o" w4 w9 \可是看这架势有点悬????????????????/
, v( Y7 p+ Y5 b( E张的字超过1厘米见方的都没法看................ M% K( d6 Q! M; h, L

- t) u' l8 D+ V6 @6 ~支持斑竹
9 ~1 N6 ?, c" u4 `; Z6 O$ v! d* e
' Q% m) [* d! k7 \3 P5 k$ y呵呵,不懂 瞎谝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