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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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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家的人品
——兼与太室尊者先生商榷

      
作者    招雀园主人


         最近在书法网看到太室先生的《书家 错字 人品》的文章颇有感慨。
        太室先生“花两千大洋从朋友手里”购到河南书法名家F先生的一幅“错误率高达百分之15”的书法作品,开始太室先生觉得物有所值,“价格还算公道”,继而幡然悔悟,觉得钱掏得有些冤枉,直到这件“害人”的作品在自己手里成了鸡肋,“一直这件事在心里成了阴影”,成了心中久久的痛,继而几番周折打听到F先生的联系方式,亲自与其协商以“残次品”免费换“合格品”的事宜,并遭态度极为生硬的拒绝。为此,太室先生耿耿于怀,且颇有微词,大有怀疑F先生人品的感觉。
        通观全篇,引起太室先生不快的原因大致有三:
        其一,是F先生作品中达15%的错误率。
        其二,是F先生竟然拒绝以次换好,容忍自己生产的残次品在流行社会。
        其三,是F先生对待谦恭的崇拜者的来电来函竟然置之不理或态度生硬,毫无名家风范。
        先说第一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古往今来许多大家作品中错误涂改之处,屡见不鲜,王羲之《兰亭序》中有之,颜真卿《祭侄稿》中有之,君不见那么多人在临写古人法帖时连那属于笔误涂改造成的墨疙瘩也照抄不误吗?我看太室先生大可不必为F先生作品中那15%的错误率忧心忡忡,说不定正因为此,你这幅藏品会有更大的升值空间。更不要将作品中的错误率同书家的人品联系起来,“书品即人品”“心正则笔正”之说日益受到人们的置疑,太室先生透过作品观人品,未免有挟私报怨的嫌疑。
        再说第二条,F先生已经说明,你购买的此幅作品没有收到钱,这就有可能是F先生创作完后,已经发现作品中15%的错误率,而没有作为“合格品”出售,这么大幅的作品又弃之可惜,于是作为把玩之物赠送给了朋友,并无纵之流通、贻害社会的恶意。倒是您那位朋友不地道,将空手套来的作品用来牟取利润倒卖给了您。您更不应该三番五次冒昧地给人家F先生去电去函,要求人家给您换“正品”,试想如果一个人从地摊上买到残次品书,拿到书店或出版社去说“这是你们这里出的残次品,给换本新的吧,不然多影响你们的信誉啊”,你一定会说这个人不是骗子就是得了妄想症。人家凭什么要给一个非亲非故、既不是朋友介绍来的、又不属于社会被救助对象者以无偿的服务。
        对这件已经成为您心中的痛的收藏品,您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做法:一是和你认识的那位F先生同乡的斑主一起去面见F先生,诚恳地说明事件原尾,或许会如愿以偿。不过从您的叙述中看出您那位朋友和F先生关系一般或“道”不相同,不然的话,他不该只给了您F先生的联系方式,让您一个外乡人去做如此大难。二是象您的学生退回朱关田先生的字一样,将那件“残次品”直接寄给F先生,说清楚情况让他看着办。不过,这么干我看您有顾虑,“寄出去的收藏品泥牛入海怎么办,那样的话我的两千元大洋不白扔了,人财两空更不划算。”三是干脆将这件高错误率的物件一撕了之,这种“人品”的人作品不值得收藏。
        最后说说第三条,您以极恭敬的姿态(给F先生去信时用自己满意的小行书写在八行笺上,并顿首顿首)、极善意的用心(我要用到出版物上,我是对您负责啊),换来的却是极生硬极伤自尊的言语,深表理解。但仔细想想,您的做法还是有不妥之处。F先生并不知道您的身份是中国书协会员,是活跃在书法网络上的知名人物(如果知道的话,与您交往他可能正求之不得呢),面对一个陌生人三番五次打扰,您的心情会是怎样,从过去您在书法网上“作品不白送人,无事不要打扰”、“本人非专业聊天人士”、陌生来电不接、“有事先短信联系”的留言中,可见先生的苦衷。另外搞不好,人家还会把您当作那种以出书为名骗取名家字画的“环球XXXX书法家协会”“中国XXXX名人辞典编委会”的“大员”呢,他们言语的谦恭、请柬的精美并不比您逊色啊。您不是也经常接到那些请您你入典入会的骗子的电话吗?您不是也多次发帖,揭露现代书法骗子们的N种手段吗?看您对这种人的嬉笑怒骂文章真真过瘾。那么F先生对您态度生硬冷漠了一些,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给予几分理解,几分宽容?
         任何一个书法家如果对不管来自何方的求字者总是有求必应,那么他的字就既多又滥,甚至又臭,就不值钱。我就知道一位在本地很有名气的书家,只要有单位相邀,只要有酒有菜有红包,总会逢请必到,半斤八两后乘兴挥毫,来者不拒,两个小时几十件作品被抢走,该书家作品在当地几乎达到人手一幅的程度,一方面为自己作品被社会的“接纳程度”沾沾自喜,一方面又总是怨恨作品卖不上价,殊不知正是他自己毁了自己作品的市场。相反,据我了解,原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冯志福先生(不知是不是您所指的F先生)是一位很耿介直拗的老先生,不管你名气多么大、官阶多么高,让我写字,先按定价付款(当然朋友、知己求书除外),他的字的价格在当地是无人能比的,F先生两张四尺整纸拼接的作品只卖两千元,这在冯先生那里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在当今书画市场日益低迷的走势下,冯先生的这种态度我认为还是应该提倡的。
        以太室先生的学养和书法造诣,想必在花两千大洋购F先生的这幅作品前就发现了作品中15%的错误率,但却仍义无反顾的斥巨资相购,当初一定认为值得。后来逐渐由喜孜孜发展成为一块心病,说明做这件事时还是有点轻率欠思考,以至最后想吃后悔药都无处找。这怨不得别人。
        看太室先生以往文章的谈笑风生、朴实大方,想太室先生断不是那种小肚鸡肠之人,但这篇《书家  错字 人品》却不似您一贯的风格,怨气冲天,判若两人所为,大有把F先生的灵魂挂到书艺公社的大门口任人挞伐的阵势。尽管您只用了F先生这个代号,但在普遍爱好对号入座的年代,总能引人做一番遐想。不是已经有聪明绝顶的网友声明“知道您说的是谁了”,还有人直接说出F先生就是“群艺馆的XXX”了吗。须知你是公社的领导,以您在公社的威望,只要大喊一声“兄弟们,上”,相信会有一大帮会奋勇争先,踩上一只脚。
        宽怀大度,慈悲为怀,这不仅是佛家的教义,也是做人做事的根本。否则睚眦必报,你给我一拳,我踢你一脚,倒显得不厚道。不知太室兄以为然否?



附:
                                                        书家.错字.人品(太室尊者)

我手里有一件河南某书法名家F先生的字,当时是花了2000大洋从朋友那里买的。字很大,两张四尺纸接的,是龙门对,隶书,内容是:“为名忙,为利忙,忙里偷闲,吃杯茶去;劳心苦,劳力苦,苦中作乐,下盘棋去。”

东西不假,大开门的东西。价格也算公道,按理说,太室心里应该是美孜孜的。但是,列位看官,这28字的作品中,居然错了两个字。上联的“名”字,误为“民”字;下联的“苦”字,草字头居然多写一横!错误率挺高的,达到百分之15了!

于是,这件作品成了我的心病。出手吧,上面有错字,岂能再害别人?不出吧,在自己手里成了鸡肋。

一直这件事情在我心里成了阴影。

到了去年,我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位斑竹先生。并和那个F先生书家是同乡,我想这件事情可能有解决的方法。我向斑竹说了这件事情的原委,斑竹给我了这个F先生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我就用八行笺,用自己看好的小行书修书一封。大意是我有幸收藏了书家的作品,但美中不足的是有错字,我想调换一下,哪怕是小一点也行。最后具款:后学明辉顿首。

当天就寄了出去。谁知道这封信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

就像歌曲里唱的一样:等啊等,疼的疼.........

昨天,我在整理通讯录,又翻到了这个书家的栏目,往事又浮上心头。于是,我斗胆拨了F先生的手机,对方接了电话。我先问他收到了我的信件没有?F先生答收到了。

我问他我的要求能否办理,他说那作品他没收到钱,我是买别人的,不可能调换。

我又说这个我想用到出版物上,他说没意见。

我说有错字啊,我是为你负责。

F先生说,那你就不要用了。

我说那打扰了,就挂了电话。

这使我想到了另一件事情。我的学生买了一张朱关田先生的字,有上款,定不了真假。就寄给了朱先生,请他定夺。一周后,朱先生回信,重新写了一张没有上款的同样内容寄来。我们都很高兴,同时也感到了朱先生的人格魅力。

但是,怎么在F先生这里就不行呢?

我郁闷:同样都是书法家,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 本帖最后由 招雀园主人 于 2007-3-19 16:36 编辑 ]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4-14 14:56
太总要回答啊!我等着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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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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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幅藏品会有更大的升值空间”是作者对自己负责的严谨的学问态度决定的,在这种条件下,这种可能有吗?

其人能和古人比肩?

是你会白白扔调二千大洋?那可是血汗钱!

我想这不是什么小肚鸡肠,这仅仅是一种警示。

没有人说:你错了,不许你改正;我就要你难看。

“兄弟们,上”之说,到有点“兄弟们“都是不辨是非的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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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招雀园主 于 2006-4-14 11:37 发表
关于书家的人品
——兼与太室尊者先生商榷

最近在书法网看到太室先生的《书家 错字 人品》的文章颇有感慨。
太室先生“花两千大洋从朋友手里”购到河南书法名家F先生的一幅“错误率高达百分之15”书法作品, ...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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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室先生在网上说一说是完全应该的,商榷一番总有为F先生袒护之嫌,毕竟我们这个市场混混不少,大家应该站出来大声揭露之,让其他热爱书法的后学长点记性,商榷者讲到佛,已是另外一个层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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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4-15 15:15
原帖由 zoujianyi 于 2006-4-15 12:43 发表
太室先生在网上说一说是完全应该的,商榷一番总有为F先生袒护之嫌,毕竟我们这个市场混混不少,大家应该站出来大声揭露之,让其他热爱书法的后学长点记性,商榷者讲到佛,已是另外一个层次了.

赞成!严重赞成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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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松下童子 于 2006-4-15 08:27 发表
“你这幅藏品会有更大的升值空间”是作者对自己负责的严谨的学问态度决定的,在这种条件下,这种可能有吗?

其人能和古人比肩?

是你会白白扔调二千大洋?那可是血汗钱!

我想这不是什么小肚鸡肠,这仅仅是一种警示。

没有人说:你错了,不许你改正;我就要你难看。

“兄弟们,上”之说,到有点“兄弟们“都是不辨是非的文盲?



答:

1、藏品的升值空间都是“作者对自己负责的严谨的学问态度决定的”吗?

2、其人也许不能与古人比肩,但是他作品中的失误与古人作品的失误却有着相同的性质。

3、只要自己觉得物有所值,两万元也会扔的。不过还是要谨慎行事,事后反悔就晚了。

4、警示别人,同时反思自己。

5、这才是目的呀。赞同。

6、说的是有点武断了,已经改过。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招雀园主 于 2006-4-15 2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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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5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oujianyi 于 2006-4-15 12:43 发表
太室先生在网上说一说是完全应该的,商榷一番总有为F先生袒护之嫌,毕竟我们这个市场混混不少,大家应该站出来大声揭露之,让其他热爱书法的后学长点记性,商榷者讲到佛,已是另外一个层次了.


说一说完全可以,商榷一番未必就袒护之嫌。看来我要说与F先生素不相识,您还真不相信呢。
是不是先生认为我这么一个俗人,不应该也没有资格利用佛教教义来劝善?劝人为恶,我又不乐意为之,怎么办?那就多有得罪了。你可以不听劝嘛。

[ 本帖最后由 招雀园主 于 2006-4-15 2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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