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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r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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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本帖内容的属实性存在进一步的确认,牵扯到现实中的当事人的事实,需要更为真实的凭证和依据,书法网作为书法艺术的交流平台,主要就书法的本体展开.现就本帖的处理意见表态如下:  

·尽可能通过联系到事件的当事人,告诉本帖的内容,并就本帖的进一步处理听取当事人一方的意见,也同时欢迎有能联系到本帖当事人的网友代为联系,请其与书法网取得联系.

·在尚未联系上帖中当事人,也未获得发出本帖的网友真实资料前,网站将对本帖的主体内容暂时做隐蔽处理(发帖主人如果愿意向广大的网友公开本人的真实身份,网站可以对本帖不做隐蔽处理)

·如果发出本帖的网友对网站的处理方式有不同的意见,还请和网站直接联系

书法网
20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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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是事实,楼主真要爆光这个人的方法还有很多呀,
为何只在这一处发,这给书法网的压力也太大了.
如在一夜之间发遍所有的艺术论坛,
大家不就都知道了?
这样论坛不删贴也没关系了,反正每个网站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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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4-18 10:32
支持书法网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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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6-4-18 10:32 发表
支持书法网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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