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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国书法竞赛规则(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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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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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mark][原创]中国书法竞赛规则
中国书法竞赛规则
版权登记版2003-2-12
郭燕平、陆强、杨国庆、张卓、赵晓竹、严励行

目录 页
第一章 总则...............................................................................2~3
第二章 竞赛项目.......................................................................3~5
第三章 赛手...............................................................................5~6
第四章 裁判...............................................................................7~8
第五章 赛务人员.......................................................................8~8
第六章 评判、记分、积分…….........................................….8~10
第七章 犯规与处罚................................................................10~11
第八章 赛制............................................................................11~12
第九章 竞赛场地、竞赛设备、赛装....................................12~13
第十章 附则 ……................................................................13~14





中国书法竞赛规则
正 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中国书法竞赛
中国书法竞赛是一种具有首创性的、专业化的、含有标准竞赛规则和竞
赛规程的、等条件现场式中国书法竞赛系统。
所谓“等条件”,是指各个参赛的书法赛手除自身之外各自所面临的与
竞赛有关的条件之间的差别最小化;所谓“现场式”,是指观众可以直
接看到书法赛手的书写全过程的书法竞赛;合并这两个性质的书法竞赛
即为等条件现场式书法竞赛。
第2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1 充分肯定书法临摹艺术的独立性和艺术价值,提高书法临摹艺术在竟赛中的地位。
2 在表现和演绎传统的书法艺术的基础上,用创新的实践来推动书法艺
术的不断进步。并使其获得更加辉煌的发展。
3 使赛手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理解传统、展示传统,使观众有充分的时
间了解传统、欣赏传统。
4 极大地扩展书法竞赛的范围及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的参与性。有力地促进书法艺术(书法竞赛)向着更加多样化、更加时尚化的方向发展。极大地增强书法艺术的表演性。
第3条 制定本规则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1 遵纪守法、崇礼尚德、健康向上、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公平竞争
寓教于乐、赏心悦目、引人入胜。
2 突出竞技性,突出竞技的表演性、观赏性、时代性。
3 书法竞赛规则首重继承,促进创新。
4 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参赛赛手的实际水平,同时记录并且
得以向观众呈现书法作品生成过程之美。
5 强化可比性,减少评判中的主观成分。
6 使比赛得以顺利地完成。
第4条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以等条件现场式为基本前提的各类书法竞赛。
第二章 竞赛项目
第5条 竞赛主体
竞赛主体是指书法竞赛的参赛者。分为个人、集体和团体。
第6条 竞赛字体
中国书法竞赛将以篆、隶、楷、行、草、狂草6项作为基本竞赛字体
竞赛字体又分为单字体和多字体。
1单字体:篆、隶、楷、行、草、狂草字体之中任何一种均为单字体。
2多字体: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字体的组合均为多字体。
第7条 竞赛工具
中国书法竞赛的竞赛工具分为书写笔和刻刀两类。其中书写笔又分为
软笔和硬笔两种。
第8条 竞赛方式
中国书法竞赛以临书、演书、创书作为主要竞赛方式。
1 临书:在本规则中,是指书法参赛者在竞赛中,按照竞赛组织者指定的
范本进行临摹的竞赛活动。
2 演书:在本规则中,是指书法参赛者在竞赛中,按照竞赛组织者指定的
内容,并以指定的已有优秀书法作品作为风格依据写出新的具有
相同风格不同内容的书法作品的书法竞赛活动。
3 创书:在本规则中,是指书法参赛者在竞赛中,按照竞赛组织者所指定
的内容及字体,运用中国书法传统技法创造性地完成书法作品的
书法竞赛活动。
第9条 竞赛项目及分类
竞赛项目由竞赛主体、竞赛字体、竞赛工具和竞赛方式组合而成;分为临书、演书、创书三类及单项赛、多项赛。
1 临书类。即用临书方式进行的篆、隶、楷、行、草、狂草字体的书法竞
赛。
2 演书类。即用演书方式进行的篆、隶、楷、行、草、狂草字体的书法竞
赛。
3 创书类。即用创书方式进行的篆、隶、楷、行、草、狂草字体的书法竞
赛。
4 单项赛:在临书、演书、创书三类竞赛方式中,使用任何一种竞赛工具
进行的任何一种竞赛字体的竞赛均为单项赛。
5 多项赛: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项赛的竞赛均为多项赛。
6 单项赛和多项赛又分别分为个人项目、集体项目。
第10条 临书类竞赛项目书写内容、书写规格
1 书写内容为所临碑帖的内容。由书法竞赛组织者根据“等条件”原则
确定书写内容。
2 书写规格(字形的长宽大小),按竞赛组织者要求统一规定。赛手应
按规定合理安排书写字体大、小及章法布局。
第11条 演书类竞赛项目的书写风格演绎依据、书写内容、书写规格
1 书写风格演绎依据,为已有的优秀书法作品,由书法竞赛组织者根据
“等条件”原则确定。
2 书写内容为竞赛前所规定的内容。由书法竞赛组织者根据“等条件”
原则确定书写内容。
3 书写规格(字形的长宽大小)按竞赛组织者要求统一规定。赛手应按
规定合理安排书写字体大、小及章法布局。
第12条 创书类竞赛项目的书写内容、书写规格
1 书写内容为竞赛前所规定的内容。由书法竞赛组织者根据“等条件”
原则确定书写内容。
2 书写规格(字形的长宽大小),赛手应根据所规定的书写内容及指定
纸张规格的大、小,合理安排作品布局。
第13条 书法竞赛碑帖
竞赛所使用碑帖范本及书写规格,由竞赛组织者确定,并提前通知参赛
各方。
另:备选碑帖范围目录。请见附件。
第三章 赛手
第14条 赛手
指凡获准参加以等条件、现场式为前提条件的各类书法竞赛参赛者。
第15条 赛手的基本条件
热爱优秀的书法文化艺术。遵守社会公德。在比赛中服从裁判,尊敬对
手,尊重观众。
第16条 赛手的权利义务
赛手均有参加以等条件现场式为前提条件的各类书法竞赛的参赛权。赛
手有维护和遵守竞赛规则以及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的义务。自觉维护中
国书法竞赛的荣誉。
第四章 裁判
第17条 裁判的产生
具有一定的书法实践经验(多种书体)和书法理论修养。并通过由书法
职业竞赛总部组织的考核,合格者将获取裁判资格证书。
第18条 裁判的注册
将已获取的裁判资格证书、书面申请及其它所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同
上报书法职业竞赛总部,经审查通过后颁发注册裁判证,即成为注册裁
判。裁判注册有效期为四年。未经注册的裁判,不能参加书法竞赛的裁
判工作。
第19条 裁判注册年审
注册裁判每两年年审一次。注册裁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书法竞赛总部
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书法竞赛的裁判工作。
连续两次不参加年审,将被取消注册裁判的资格。
第20条 裁判的权利义务
注册裁判根据竞赛组织者具体安排,有参加以等条件现场式为前提条件
的书法竞赛裁判工作的权利。有按竞赛规则对犯规者执行处罚的权利。
有按竞赛规则客观公正、准确严明地判决胜负、维护和遵守书法竞赛规
则以及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21条 裁判工作依据
在参加竞赛的评判工作中,裁判将以书法竞赛规则为唯一依据。裁判不
得擅自更改竞赛规则。
第22条 裁判回避
1 实行评判裁判赛后出场评判制。
2 评判裁判应回避可能明显影响判决公正性的裁判工作。
第23条 裁判数
1 每场场上主持裁判1人。
2 每场场上评判裁判3-9人。
第五章 赛务人员
第24条 赛务人员
除组织者、裁判、赛手(及其他参赛人员)之外的与竞赛有关的所有人
员的总称。
第25条 赛务人员的产生
由书法竞赛组织者聘用产生。竞赛组织者将向受聘人员颁发赛务人员工
作证。
第26条 赛务人员的标准及职责
赛务人员在参加书法竞赛服务工作中,须做到公正、诚信,工作积极主
动,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基本掌握竞赛规则,维护和遵守竞赛规则以及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章 评判标准、记分、积分
第27条 评判标准(当场比赛)
一 书法竞赛临、演、创三类竞赛分别以形似度、神似度和合理度为第一
评判标准。赛手参赛作品的形似度、神似度和合理度的胜负由评判裁判所给出判胜牌数的多少决定。评判裁判总数一般情况为偶数,特殊情况为奇数。获判胜牌数多者胜、少者负,双方获判胜牌数相等时为平。判胜牌上标明参赛赛手所用赛案号。
1 形似度:在临书类竞赛中,以规定的所临碑帖作为参照,并与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的赛作进行比较,赛作与所临碑帖之间在数学相似形意义上的相近程度,为形似度。形似度更高者胜。本标准仅用于临书类竞赛。
2 神似度:在演书类竞赛中,以规定的碑帖书法风格为参照,并与在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赛作所演绎出的书法风格进行比较,
赛作与所规定的碑帖在书法风格上的相似程度为神似度。
神似度更高者胜。本标准仅用于演书类竞赛。
3 合理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作品以书写风格、立意、技法、布
局等更具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艺术表现力为标准,合理度
更高者胜。本标准仅用于创书类竞赛。
二 临、演、创三类竞赛在第一评判标准未决出胜负时则以减分项作为第
二评判标准,进行评判。
1 减分项的使用:当第一评判标准的评判结果相同时,按减分计算。
根据减分项进行减分,不同的减分项,有不同的减分值,减分项越
多,减分越多,裁判将依据赛手参赛作品的减分多少判定胜负。
2 减分项及减分值
(1) 错字、空字、别字、落字均为减分项。上述情况在比赛中每出现一次,减分一次,减分值为2分。
(2) 滴墨、溅墨、纸裂、有渍迹、描画、涂改均为减分项。上
述情况在比赛中每出现一次,减分一次。减分值为1分。
三 临、演、创三类竞赛在第一、第二评判标准均未决出胜负时则以在
规定的时间内书写速度更快者胜作为第三评判标准。
四 临、演、创三类竞赛在第一、第二、第三评判标准均未决出胜负时
则判平。如在必须决出胜负的竞赛中出现平分,则通过加赛决出胜负。
五 在当场比赛中,如赛手发生意外不能继续进行比赛时则判对方胜。
第28条 记分(当场比赛)
将胜、平、负、弃权四种情况规定记分为:胜获5分、平获2分、负获
1分、弃权为0分。
第29条 积分
在书法竞赛中按赛场场次、竞赛项目(单项赛或多项赛)分别依次累计
出个人、集体、团体的各自得分,并作出个人、集体、团体各自的排名。
第30条 个人、集体单项赛积分
按赛场场次、竞赛项目分别依次累计出个人、集体单项赛得分,并排出个人、集体单项赛排名。
第31条 个人、集体多项赛积分
按赛场场次、竞赛项目分别依次累计出个人、集体多项赛得分,并排出
个人、集体多项赛排名。
第32条 团体总积分
按赛场场次、竞赛项目的个人、集体(单项赛、多项赛)各项积分,依
次累计出团体的总得分,并排出团体的总排名。
第七章 犯规与处罚
第33条 犯规行为的确定
1抢赛。2不服从裁判的判决。3干扰比赛进程。4比赛过程中使用不文
明语言或不文明行为等等。
第34条 犯规行为的处罚
按犯规情节轻重,依次使用警告、扣分、罚款、取消比赛资格。扣分一
次为0.5分~2分。取消比赛资格可分为当场取消比赛资格和阶段性取消
比赛资格。最长为取消一年比赛资格。取消比赛资格(不论何种情况)
均按0分计算。除警告、扣分、当场取消比赛资格由裁判决定外,其他
处罚均由书法竞赛组织者决定。所扣分数记入记分或积分。
第35条 处罚异议的处理
参赛者若对裁判的裁评有异议,须在赛后用书面的形式,向书法竞赛组
织者提出申诉。如果异议成立,竞赛组织者将对造成错误的裁判作出处
理。
第八章 赛制
第36条 赛地
书法竞赛所选择的竞赛地分为两种:“单地制”和“多地制”,多地制又
分为主、客场制和非主、客场制两种。
第37条 每场比赛用时
由赛场书写所确定的竞赛项目的多少决定。竞赛书写总用时为60~120
分钟。
第38条 赛手出场要求
赛手不得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物品。
第39条 标准化比赛程序(每场)
1 宣布比赛开始。
2 参赛双方全体出场。
3 奏赛歌。
4 参赛双方全体退场。
5 主持裁判带领评判裁判员及赛务人员出场
6 介绍评判裁判员。介绍完毕后评判裁判员退场。
7 参赛赛手出场(根据比赛项目的不同要求,可分为单方出场、双方
出场、多方出场)。
8 介绍赛手。
9 宣布比赛内容(竞赛项目与竞赛方式)。
10 规定比赛用具(笔、墨、纸、砚)。
11 调整比赛赛案(书写台)。
12 赛前准备(调整纸张、试笔等)。
13 比赛计时开始(电子钟开始计时)。
14 双方赛手同时开赛。赛务人员在比赛过程中为赛手提供服务。主持裁
判监督比赛全过程,维护比赛现场秩序,并对犯规赛手或赛方提出警
告。
15 在规定的时间内赛手书写完毕后,参赛赛手按动自己的电子计时器使
之停表,显示自身实际书写用时。
16 电子钟长鸣宣布书写完毕。
17 双方赛手同时离开赛案。
18 赛务人员整理赛手作品。
19 评判裁判员出场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判。
20 主持裁判宣布比赛结果。
21 每种字体的竞赛程序重复本条第5项至第20项的内容。
22 宣布比赛结束。
第九章 竞赛场地、竞赛设备、赛装
第40条 竞赛场地
1 原则上有两种规格。一种用于书赛赛案并联放置,一种用于书赛赛案
串联放置。书赛赛案案距不少于2m;赛案最*近竞赛场地的各边与相
邻的竞赛场地边线距离不少于2m。
2 赛案摆放并联位为:各个赛案较长的边相互平行;较短边的延长线互
相重合。
3 赛案摆放串联位为:各个赛案较短的边相互平行,较长边的延长线相
互重合。
4 赛案并联摆放的比赛现场长宽:10m×8m。以50mm宽的划线标出。
5 赛案串联摆放的比赛现场长宽:6m×14m。以50mm宽的划线标出。
6 根据比赛内容,调整赛案的位置。赛案的摆放应保证赛手在比赛过程
中始终正面面对观众或侧面面对观众,赛手不能背对观众。
第41条 书赛赛案
1 书法竞赛须使用竞赛组织者指定的标准赛案。
2 赛案规格(矩形)长宽高为:3m×1.5m×(0.7m~1.1m),高低可调。
3 赛案配有可移动碑帖放置架。
4 书法赛案案号,每台书法赛案须有可移动的编号牌。案号面向观众。
第42条 书赛赛壁
以书写板材料制作的垂直式适用于硬笔书法竞赛的书赛赛壁。
高宽厚为:1.2m×2.4m×(0.03m~0.05m)。上下可调。
第43条 书法赛凳
长宽高为:0.6m×0.4m×(0.45m~0.55 m),高低可调。
第44条 书法竞赛专用宣纸平整设备规格
至少可平整2m宽的宣纸。
第45条 书法竞赛专用赛具(赛纸、赛墨、赛笔、赛砚等)
竞赛专用赛具:为同种品牌、同等质地、同等规格。由书法竞赛组织者
根据“等条件”原则及比赛项目确定。并提前20天通知参赛各方。
第46条 书法竞赛释文字幕
设置篆、草释文、繁体字相应的简化字字幕。字幕为矩形。位于竞赛现
场适当的地方。
第47条 书法竞赛专用赛装
1 赛手装:自定统一赛装,并经竞赛组织者审定后使用。
2 裁判装、赛务人员装:由书法竞赛组织者统一确定。
第十章 附则
第48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将通过修改、补充完成。新修改的规则须有试用期,新
修改的规则试用前,应在3个月之前公布。新修改的规则正式实施时间
须从新的赛季开始。
第49条 解释权
本规则解释权归著作权所有者。
第50条 修改权
本规则修改权归著作权所有者。
第51条 生效日期
以著作权登记日为准。

2003-2-12
_________________
Guo Yanping / GuoYanping只向真理低头!
预测未来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她创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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