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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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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0000]贫僧在俗的舍友
天津君*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说:
1、征稿启事一旦发出,就是向其对象主动要求达成了一项民事协议;
2、随意更改、延期,就是单方违约;
3、启事指向对象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4、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5-5-4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书法立法!

是跟书法界的不法分子算总帐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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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书法立法!

哈哈,是时候了,哪位高人出来给说道说道啊。我们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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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5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书法立法!

中国需要立法的领域太多,现有的法律执行不严,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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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书法立法!

如在征稿启事上加“视情可延期截止”,可以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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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书法立法!

下面引用由滹沱和尚2005/05/04 06:09pm 发表的内容:
贫僧在俗的舍友
天津君*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说:
1、征稿启事一旦发出,就是向其对象主动要求达成了一项民事协议;
2、随意更改、延期,就是单方违约;
...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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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书法立法!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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